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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贵了要求退房?房市这是要闹哪样

 京都闻道阁 2020-11-13

文丨崔桂忠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买卖自由,市场规律;买贵买贱,愿打愿挨。

近日,山东青岛一计划明年11月份交房的在建楼盘,业主购买了一年多,部分楼盘房价竟从14000多一平降到10700一平,最低单价一万一平!前期购买房子的客户相当于把首付降没了,引发大批业主到售楼处维权!

据了解,该楼盘名为禹州朗廷府,从11月4日开始,售楼处就挤满了前来讨说法的业主,起因就是小区的房价在最近产生了巨大的波动,每平米降价几千元,前期已购买房子的客户,少则赔30多万,多则赔到80多万。有不少人跑到售楼处又打又砸,并集体高喊“退房”!

对此,有不少网友也表示:“开发商又没逼你去买,都是你自愿的,开发商降价了你们不愿意,那若开发商房价涨了,你们会补差价吗?”

近年来,关于商品房业主退掉房屋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大量恶意违约事件、大量无法兑付事件、大量维权事件,连带着大量犯罪事件,蜂拥而至……而其中,对契约精神的漠视值得关注。

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房市走低时,一些开发商选择降价促销,而很多已购房的业主在看到房屋降价后,纷纷要求开发商给予退房或者补偿差价。如果双方在不存在欺诈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购房合同且房屋没有质量问题,这样做就难免违背了最基本的契约精神。

作为消费者往往认为自己受到了开发商的欺骗,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或者直接无条件退房。但实际上,这些所谓进行“维权”的消费者所做的事情,只能算是无理要求,这些消费者的本来面目也就是投资者。现在房价降了,要开发商帮着承担,那房价涨的时候投资者怎么不帮着开发商承担一些呢?

在业界,有个专有名词叫“房闹”。所谓“房闹”,指的就是那些已经购房的老业主,出于对新楼盘定价过低的不满,而跑去跟开发商闹事的行为。很多开发商都遭遇过“房闹”事件。

无论买什么东西,如果并非因为违约、质量问题等情况,而仅仅是正常价格变化造成了心理落差,就要求商家全额退款或者补偿所谓“差价”,无疑是荒唐的。就好像一个人买了一个冰箱,过了两周商家降价促销,他能去要求补偿降价时和他购买时的差价吗?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看到降价了,就将损失转嫁他人?

无论是几元钱的一个小东西,还是几百万的一座房子,在市场经济、在契约面前,无所谓大事小事,正如在规则面前,强者弱者当一律平等。契约精神的核心,是更好地保护人们的自由和利益,每一个人想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就必须尊重契约,而不是靠“闹”取胜。

契约精神是经济社会中一种普遍存在,是一个社会的基石,对构建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起着关键和决定性的作用。一个成熟的社会,必定是对契约精神充满敬畏的。一个社会的正常、高效、有序运转,固然离不开法律和社会管理机制,但更多的是靠契约精神来维持、推动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发展进步。

因为契约精神,能够指导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正是有了契约精神,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才能相互言而有信,守望相助,共同遵守公秩良俗;才能弘扬真善美,弘扬正能量。

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了契约精神,势必造成人们相互之间不守信用,言行不一,谎话连篇,甚至为了一己私利,尔虞我诈,假恶丑和负能量到处充斥。这样的社会,必将变成万劫不复的社会。

近年来,商界存在一种普遍性思维:“违约又如何,我赔偿得起!”“规则又怎样,我拿钱摆平!”

在这种思想作祟的商业环境中,很多生意上的合作变得脆弱不堪,前脚刚刚签订了合同,后脚就开始毁约,将之前建立的种种信任、尊重、合作顷刻间撕成碎片,化为乌有。

鲁迅先生曾说:“中国人的不敢正视各方面,用瞒和骗,造出奇妙的逃路来,而自以为正路。”说的便是那一类毁约之人,自以为是,丝毫没有半点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精髓,而契约精神的精髓则是“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签合同出错,谁错谁自己承担。否则,如果可以随意毁约,契约的意义、价值究竟体现在哪里?如果司法都不保护契约,反而迁就毁约,契约如何能被社会所信仰?

契约精神应当成为信仰,契约的信守应当作为行事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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