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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漫谈】“娶妻不娶活人妻,种地莫种河滩地。”是什么意思?

 关山听风 2020-11-13

“娶妻不娶活人妻,种地莫种河滩地”

是什么意思?

关山听风


“娶妻不娶活人妻,种地莫种河滩地”,这句俗语最难理解的是“活人妻”,准确地理解了这个概念,这句俗语也就不难理解了。

民间类似的俗语还有:

饿死不吃抱窝鸡,娶妻不娶活人妻。

买田莫买河边地,娶妻莫娶活人妻。

有钱不买河边地,有钱不娶活汉妻。

宁愿穷死,别娶活汉妻。

何谓“活人妻”?

不同地方,因风俗不同,说法不一样。现在有一些民俗研究资料认为,“活人妻”,又称“活汉妻”,指的是“在一些女孩子嫁到了夫家之后,因为发生了一些问题,而导致被夫家休妻送回娘家”。现在很多的资料都采用了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其实我国有很多地方就不是这种说法,民间主流说法是丈夫长期外出死生不明的妻子,即平常所说的“守活寡”的女人,还有一种说法是指的是有夫之妇。

已被夫家休妻的女人,就不是夫家之妻,既无其名(名份),更无其实。就如同现在离妻的夫妻一样,离了婚就不是夫妻了,只能称前夫和前妻。再说,古代男人休妻后,难道还承认被休的女人是其妻子,那么休妻又有什么意义呢?当然,古代是男权社会,只有休妻,没有离婚一说。所休之妻已不再是别人的妻子了,就没有了人身的从属关系,为自由之身,女人可自由选择夫家再嫁,只是这样的女人在古代因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宋朝以前的历史时期要好些,到了宋朝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男人是不想娶的,女人再嫁要难些。

再说,古代休妻也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不是说休就能休的,必须要女人触犯“七出”之条:

即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不可与共粢盛(即不可参与祭祀祖先)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未犯“七出”之条,娘家人也不会干,毕竟女儿被休,会使整个家族蒙羞,极大损害家族的名誉。除了“七出”,古法亦有“三不去”的例外:

一是有所取无所归,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与更三年丧。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

“七出”与“三不去”统称为“七出三不去”。

古代凡被夫家休了的女人,不叫活人妻,而称弃妇。弃妇从当时的封建社会背景来说,其最终的命运是很悲惨的,夫家不要,娘家嫌弃,但依然可以正常嫁人,只是没有初嫁时那么风光。如,《水浒传》中的林冲曾给妻子一纸休书,上面就写道:“情愿立此休书,任从改嫁,永无争执”,由此看来,古代的休书是一种凭证,被休女人凭休书可再嫁,再嫁是合法婚姻。再如,汉乐府诗《孔雀东南飞》是一首爱情叙事诗,诗中的主角刘兰芝就是被前夫休了,回家住,汉代把被夫休后回家称“大归”。刘兰芝回家后,哥嫂就给她另择夫婿,准备再婚。

为何娶妻不娶活人妻?

“活人妻”既是有夫之妇(包括丈夫外出生死不明的女人),就得遵守封建礼法。古代正常的娶妻嫁妇都得遵从“礼法”,讲究“义交”,不然就会受到社会鄙视,甚至被认定为犯罪。何况娶有夫之妇是第三者插足,古称之为“男女不以义交谓之淫”,男女之交要符合封建伦理精神家庭制度。直到现在,第三者插足,破坏人家的家庭,依然是社会道德所不允许,犯重婚罪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古代第三者插足属于一种犯罪。古代如果丈夫将妻子捉奸在床,将其杀之,按封建律法是合法行为。如,《元史·刑法志》中记载:“夫获妻而妻拒捕,杀之无罪。”再如,明朝律法规定:“本夫于奸所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勿论。”清朝时沿用明朝律法,也有同样的规定。由此可见,第三者插足尚且如此,何况霸人之妻,性质更恶劣,律法惩处更严。

丈夫外出生死不明的女人,如有人娶了,原来丈夫有一天突然回来了,按古代法律,由这个女人依然要归原来丈夫,这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民间才说“有钱不娶活汉妻”等俗语,就是这个道理。

活人妻的另一种说法是封建社会的典妻陋习

现在社会的一些男人很是羡慕古代男人,他们可娶三妻四妾,享尽了人间艳福。很多男人把一个虚构的韦小宝立为偶像,恨不得变成现代版的韦小宝。古代那些妻妾成群的人都是有钱的人,那毕竟是少数,没钱的人就惨了,一辈子打光棍。古代打光棍的人比现在打光棍的人要多得多。

古代讲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男人打光棍就意味要绝后。因社会有需求,现在说法是有市场,于是我国在找老婆方面的市场经济也就发达起来,出现了一种典妻制度,也就是几个男人可种一个妻子。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乱来,就像现在进厂打工一样,得签合同进行管理。典妻也是一种婚姻,只不过是临时婚姻,称为典妻婚。典妻婚分为典妻和雇妻两种,主要是验日取值,期满则归。典妻婚签订租赁协议,可笑的是这种协议居然还具备法律效力,要是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以将其状告官府。

一般典妻婚协议规定:丈夫只是暂时把妻子租借给他人,在规定时间内妻子成为典夫的妻妾,等生儿育女之后,要把妻子归还给原来的丈夫,而孩子则留给典夫家,已到达延续香火的目的。典妻婚中,一、二年为雇,三、五年为典。让今人难以置信的是,典妻婚也称“娶”,有的还办婚宴。

因此,民间把这种娶妻称叫“娶活人妻”。

种地莫种河滩地

不管是河滩地也好,还是河边地也好,收成很不稳定,南方农村有句俗话说明了这一点:“种田不种沙基丘,三年没有两年收。”沙基丘,即河滩上的稻田。河滩本来说是河道行洪之地,有的地方因地势略高,遇到雨水少的年份,河里不发大的洪水,可以种田,亦有一定的收成,遇到雨水丰沛的年分,就会被洪水淹没和冲毁,没有收成。过去种河滩地的人,主要是因人多地少,为了多收粮食,作为种地的补充,不惜花费劳力,能收则收,不能收也无没有办法,主要是靠碰运气,靠天吃饭。因此,农村种此种地的人,虽然嘴上说无所谓,但天一旦下大雨,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唯恐涨洪水,将河滩地冲掉。怎么说,为了那些地自已流过不少汗水,谁不盼望有个好收成?

“种地莫种河滩地”属于俗语的后半句,意思是种河滩地的收成是不靠谱的,用来形象比喻前半句“娶妻不娶活人妻”中娶“活人妻”是不靠谱的。“活人妻”毕竟是有夫之妇,怎么说也是别人之妻,只能是民间所说的“打干伙”,成不了合法夫妻,能靠谱吗?而如果是娶“被夫家所休之妻”,即使再差一点,名声再丑一点,因是合法夫妻,实实在在属于自己的妻子,日子过得踏实,不用提心吊胆,也不怕危及自身和失去女人。

总之,对旧时俗语准确理解,既然俗语是民间的传统文化,就要真正地沉到民间去寻找其本来的含义,不可想当然,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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