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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笔杆子出江山 2020-11-13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摘 要

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有效实现金融监管职能的重要前提,也是帮助实现金融监管目标的一个重要保障。本文在解析金融监管和金融监管体系内涵的基础上,概述了国内外关于金融监管体系研究的文献资料,结合我国当前金融监管的实情,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金融监管绩效不高;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依据金融监管方面的理论知识,借鉴国外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经验,提出了相关解决策略:建立科学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立高效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健全金融监管方式体系,强化金融监管建设,希望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体系;金融风险;

1.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对于金融监管而言,它是一个包括准入监管、运营监管、市场退出监管等内容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和全面立体化的工程。在该工程的创建当中,国家金融立法者不但需要考虑各个规则之间应有的一致性原则,还需要考虑规则的稳定性,同时还需顾及到法律规则本身应具有的创新性一级整合性,更应该考虑到规则的本土化资源特征。尽管我国的银行金融监管体系,目前已经经历了一个从没有到有的发展历程,然而在规则的制定方面仍然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所以,公正并且客观地对银行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进行研究分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随着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因此必须建立起和WTO相关规则保持一致、而且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承诺保持一致的金融法律制度,这是保证我国目前的金融业能够顺利和国际企事业单位接轨,促进我国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前伴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针对银行业的监管法律制度和体系,这些法律制度和体系具体来说,由1995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发布的修正案以及《银行监督管理法》,还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构成。这些法律以及法规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有效监管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和依据,同时对于维护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健康运行构筑了一个系统性的法律监管平台。然而我们并不能就此便直言我国目前的银行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完善备至,并且没有再度进行创新的空间。实际的情况是,我国银行金融监管法律的体系,根据现有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创新我国银行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更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长远规划问题。

1.1.2研究意义

第一、理论意义。当前,由于金融风险失控而导致的金融危机事件不断出现,这对现代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破坏性。为了保障国家的金融环境相对稳定,降低金融风险,国内外金融专家对金融监管的理论研究高度重视,同时各个国家也建立了相应的金融监管机构,并结合实践不断地想方设法探究并完善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监管作为金融领域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这对于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十分重要,所以研究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有利于新时代背景下金融监管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同时有助于帮助我国建立一种相对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

第二、现实意义。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是充分发挥金融监管作用的重要体现。从监管实践的角度看,我国实施金融监管行为其目的就是要维护稳定的金融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社会公众的集体利益,从而促进我国金融业的稳健发展。而研究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不断规范,从而帮助我国建立一种公平竞争的金融发展机制,维护现有的金融市场秩序,改善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不断提高金融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1.2研究目标、内容和方法

1.2.1研究目标和内容

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法规的不断建设、金融监管机构的建立和调整、监管队伍的逐步发展、监管手段的不断提高,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非常大的提高,然而从金融运行的效果上看,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效果仍存在很多不足,很多消极的金融乱象虽被屡次禁止但依然泛滥且出现反复的迹象。因此本文正式要研究并发现我国目前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从而有的放矢地采取针对性的举措,从而缩小和世界发达国家之间的金融监管差距,解决我国在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达到对金融市场实施有效监管的目标,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安全,促进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让我国的金融业逐步走上正轨和法制健全的发展道路。

1.2.2研究方法

(1)观察法: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用自己的视角和理解发现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并依据金融监管理论,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从而增强本人对金融监管体系的感性认识,启发新的思维,发现金融监管的新问题和应对策略。

(2)文献研究法::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和课题,通过网络、图书馆、知网等相关平台才获取与本文研究课题相关的资料,从而全面、正确地了解和掌握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当中的问题,得到比较全面的资料,了解金融监管体系的全貌,从而为本文提出应对措施奠定基础。

(3)定性分析法:对我国金融监管的体系现状、发展、问题等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运用归纳、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进行创造性的思维加工,从而认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本质、了解其内在规律,并提出相应措施。

2. 金融监管体系相关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2.1金融监管体系相关的概念

2.1.1金融监管的内涵

金融监管包括金融监督一级金融管理两方面的内容。金融监督指的为了促进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稳健经营以及发展,负责主管金融机构的当局和机构对金融机构实行的全面性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金融管理则指的是负责主管金融机构的机构和当局按照法律要求对金融机构和其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的领导、组织、协调、控制等相关的系列活动。

金融监管从内涵上来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金融监管指的是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根据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对整个金融业所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活动。广义上的金融监管除了包括以上的涵义外,还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的控制以及稽核行为、同业之间自律性监管活动、社会中介组织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等。 

2.1.2金融监管体系的内涵

金融监管体系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金融监管职能的相关机构所组成的一个整体。一般而言,金融监管体系主要包括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内容及方法等。其中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是一个主要的内容。金融监管机构,根据金融监管的内涵,除了包括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还包括各金融机构内部当中所设置的稽核审计部门、金融行业协会等同业自律性的组织,还有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性的中介组织。建立一个相对独立、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和创建一套相对完整而且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对防范并化解金融市场的系列风险,保障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健运行并实现金融货币政策的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2金融监管相关理论

2.2.1国外理论研究文献综述

国外的金融监管理论经过不断的发展、演变、进化,于上世纪80年代初形成了以公共利益监管理论、监管经济理论、监管辩证理论为主的三大监管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围绕实施金融监管的原因、金融监管的方法等问题展开。

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起源于新古典经济学,该理论认为政府的金融监管行为主要是针对效率低下的金融市场行为和过程展开的,通过金融监管可以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并实现有效合理的资源配置。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自诞生以后,曾经不断遭受各种各样的监管理论的批判和怀疑,于是产生了监管经济论、寻租理论、监管失灵论、俘获论等多种监管理论,并逐渐发展形成了以利益集团理论为核心内容的监管理论体系。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乔治·斯蒂格勒认为政府的金融监管行为不是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之上的,他通过供求规律的原理解释了金融监管的效率问题,并由此发展形成了管制供求理论。在这以后,很多学者通过对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研究,总结出了金融监管的动态发展过程。

爱德华·凯恩从动态的角度对金融监管问题进行了解释,在他看来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是一种此消彼长、动态发展变化的辩证关系,而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之间、金融监管改革和金融创新之间,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金融发展的全球化、自由化、创新化,金融监管体系逐渐无法适应金融行业发展的需要,由此,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重点也开始转向金融治理的实践性,由此形成了新的金融监管理论,如:功能监管理论、激励监管理论、资本监管理论、市场纪律监管理论等。在此时期,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追求的是可操作性,同时也极力避免讨论“国家”和“市场”的优劣问题,研究的是政府和市场如何进行合作达到金融监管协调发展的目标。比方说,金融监管的理论研究重点逐渐转向对银行资本监管有效性、如何改进资本监管等方面,学者们普遍认识到加强金融市场纪律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因此对如何运用市场约束机制完善和改造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展开了深入而广泛的研究。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创新以及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导致全球金融危机,金融监管理论界再次认识到过去金融监管理论的不足,他们逐渐意识到单一的个体金融机构的稳健无法有效控制整体的金融风险,系统性的风险测度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开展多元化的金融监管模式也是十分有必要的,而且金融监管还必须在宏观角度保持一定的审慎。因此在这一时期,从对金融风险的认识、风险测度、监管模式和监管政策等四个方面,金融监管理论有了全新的发展。

2.2.2国内理论研究文献综述

国内当前关于金融监管方面的研究文献虽然有很多,然而大部分的研究重点放是对金融监管体制、制度的研究,还有的是对国外金融监管经验的介绍、总结和分析,系统的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文献不多。

沈超(2003)认为导致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一个有着不稳定资产负债结构的国家在遭受巨大的金融冲击后,导致国家的债务结构不断发生恶化。

樊纲(2000)在金融理论方面提出了“国家综合负债”以及“国家综合金融风险”等相关概念,几乎涵盖了关于宏观经济波动的各方面因素。在他看来扩张型的经济政策在短期内有利于解决金融风险,要想长期的解决金融风险还需要依靠金融体制改革。

吴敬琏(2003)指出中国当前主要的金融风险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由于银行系统大量的不良债务,有可能会导致银行发生兑付风险;第二是由于股票金融市场形成的经济泡沫有可能会引发金融系统发生风险,第三是由于社会分配的不均从而导致的金融风险。

3.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对策

3.1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3.1.1金融监管绩效不高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模式之下的分业金融监管体制,在这种金融监管体制之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和其他的一些金融监管机构,如国家财政部(负责管理国债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债券市场)、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管理外汇市场)等一起在实施分业金融监管的基础之上,共同负责监管我国的金融市场。由于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还没有完全并有效的建立起来,各个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程度还不够,行业监管的区隔以及多头监管并存的情形,经常会导致金融监管真空的出现,同时还会导致金融监管的重复。这将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和促进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制约,不仅容易导致积聚同质化的金融风险,而且也非常不利于促进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创新发展。同时,由于我国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的缺失,金融机构的自律性监管作用相对来说比较薄弱,难以形成一种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从而导致金融监管机构过度承担了相应的监管责任,使得金融监管成本增大,金融监管效率降低。另外,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缺乏应有的金融监管经验,监管内容不全面、监管手段不规范,而且也无法形成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导致金融监管的准确性不高、有效性不强。随着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各个行业之间的业务加深合作,且出现跨行业并购的发展形式,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用分业金融监管的模式应对当前混业经营的局面,必将影响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绩效。

3.1.2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

第一,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还不是特别完善,而且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在我国现存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领域,还没有关于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在存款保险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是一片空白,特别是目前已经在金融市场上实际开始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些金融行为进行规范。这将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我国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同时,我国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很多法律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另外,各个法律文件之间缺乏有效的街接,有的甚至彼此之间存在很多重复或冲突,这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影响到金融监管的效率,同时也会十分不利于我国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

第二,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很多金融监管法律机制只是在金融市场准入、金融市场稽查、金融市场退出以及谨慎性要求方面,进行了简单的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所以真正执行起来就有一定的困难。

3.1.3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在市场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国家当中,金融监管的目标和中央银行实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不相同的。货币政策目标属于是宏观方面的目标,它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的供应量进行调节,从而维持币值的相对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相对而言比较具体,它主要突出和强调的是如何保护存款人的切身利益以及维护金融体系的相对安全和稳定。根据现有的情况来看,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有着多重性、综合性的特点。金融监管不仅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还要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能得到良好的落地,不仅要防范并化解金融系统中存在的风险,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切身利益,还要想方设法保障平等竞争,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金融体系的相对安全,这实际上是把金融监管的目标和货币政策的目标同等进行看待,导致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另外,我国金融机构监管的独立性不够。我国目前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银监会在进行业务操作、制定相关法规、执行相关政策和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要服从于政府和财政部的指令,实际监管过程中要受到多方制约,如果其金融监管行为有可能触动到相关政府的利益时,政府机构将会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施压,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作用。

3.2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对策

3.2.1建立科学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

建立科学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是有效的、持续性的实施金融监管的良好基础,也是不断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一个重要方法和手段。而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还处在一个相互分割、效率低下、信息失真的状态。因此针对这种局面,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快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第一要加快各个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监管信息的网络化建设,从而能帮助金融系统内部相关业务的发展能够和金融监管信息实现同步;第二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快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信息网络化建设,创新金融信息的传递方式,提高信息传递速度,从而帮助金融监管部门和监管对象的业务系统实现信息联网,让金融机构的原始信息能够真实准确的反馈到金融监管部门,提高金融信息的透明度以及准确性,使得监管部门能够动态掌握监管对象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合规性和相应风险;第三加快各个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从而实现金融监管信息的共享,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3.2.2建立高效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

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整体性或宏观性的金融风险,它一方面可以预测一个国家的金融运行情况,同时也可以从侧面反映我国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通过分析总结世界各国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当前金融行业的实际情况,建立我国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立起国家级的宏观金融预警系统。也就是说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之下,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保险监督委员会、国家统计局以及各大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组建起这个系统,从全国范围内负责金融风险的监测以及预警,同时负责对国际金融风险进行监测预警,指导和组织我国各地区的金融经营活动;第二建立起区域范围内的金融预警系统。由人行跨省区分行、区域内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辖内各大金融机构共同组成。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金融风险的监测以及预警,及时地把各种金融风险信息与风险应对策略传送到辖区内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各大金融机构当中;第三建立起地区范围内的金融预警系统。可由人行中心支行或县支行与设在当地的金融机构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当地的金融风险的监测以及预警,将各种金融风险信息及时传递给当地政府部门以及所在金融机构。

3.2.3健全金融监管方式体系,强化金融监管建设

健全金融监管方式体系就是要在全国建立起以央行监管、自我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的金融监管方式体系,同时还要强化金融监管主体及金融机构的自身建设:第一建立一种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创建一个有着独立性监管功能的金融监管主体,从而有效避免其他部门对金融监管行为的干预;第二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第三明确内部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职能,防止监管权利的滥用,对业务操作进行不断,提高内控监督的权威以及效力;第四将金融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紧密结合并使之监管功能得到有效落地,从而充分发挥出监管人员的积极主动性,将自律监管当做一种内在精神动力和追求;第五加强规范操作,重视对金融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从而促进自律监管工作的全面发展;最后需要指出并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监管是一个从准入监管,运营监管及市场推出监管所组成的一个系统而独立化的工程,在创建金融监管体系过程中,立法机构一方面要考虑到所制定规则的一致性和稳定性,而且还要考虑到法律规则的创新性以及整合性。

4.结论

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有效实现金融监管职能的重要前提,也是帮助实现金融监管目标的一个重要保障。本文在解析金融监管和金融监管体系内涵的基础上,概述了国内外关于金融监管体系研究的文献资料,结合我国当前金融监管的实情,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金融监管绩效不高;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依据金融监管方面的理论知识,借鉴国外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经验,提出了相关解决策略:建立科学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立高效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健全金融监管方式体系,强化金融监管建设,希望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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