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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的职业团体对今天的启示

 昵称gscVD7fg 2020-11-13

涂尔干的著作有两大主题:一是社会对个人的现实性,二是社会可以用科学的方法加以研究,并坚持社会唯实论和社会整体观。涂尔干对于社会学的贡献是极大的,他在将社会学与哲学区分开来方面付出了极大的努力,既是功能主义思想的奠基人,也是一名实证主义者。他对自杀现象的研究;社会分工和社会团结的探讨,以及透过研究原始宗教来辨识宗教在现代的作用等都对社会学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我们目前经济飞速发展、社会资源增多、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国际地位提高,但也为这些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以预期寿命、教育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基础变量的HDI(Human Development Index),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HDI为0.719,勉强超过世界平均水平0.702,世界排名第91位,尽管目前基尼系数逐渐降低,但贫富差距仍然较大。随着当今中国的急剧转型,以及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法不禁止既可为"逐渐内化到人们思考和行为的内在逻辑之后,社会缺少一种能告诉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的标准和规范。旧的规范不适用,新的规范还未建立,多种行为准则互相冲突,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解组,社会信任链条断裂,原子化趋势明显。笔者想借助涂尔干对社会阶层的划分,尤其借助"分工基础上的职业共同体"来分析一些目前的社会现象。

对于社会解组的危险,涂尔干早已认识到。他认为"人不同于一般生物,他的欲望不会因为满足而自动停止,某种欲望的满足只会引起新的需要,拥有的越多,则欲望越多,因此人的欲望是永无止境的。如果欲望不受任何制约,那么受欲望驱使的行为就没有可预见的规律,人与人之间就不可能结成任何稳定的规律,也不可能出现任何形式的社会团结和社会秩序,就必然会出现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全面战争局面。现在社会之所以没有陷入永无休止的人欲之争,是因为人的欲望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控制和调整"如果我们以今天的角度去审视这段话,是可以发现些许瑕疵的,但是这种社会团结的重要性是值得肯定的。随着社会的高度分化以及社会成员专业分工的,人们的联系性增强、相互依赖程度增高,异质性发展相应的削弱了同质性基础上的集体意识,社会对个人的控制减弱,而可以起到调节作用的社会规范却没有建立。

我国目前的经济处在高度发展的状态,法律体系虽然在不断完善,但因起步较晚,起点较低,与西方发达国家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况且现代的复原性法律与传统社会的约束性法律不同,更倾向于维护社会有机联系,保护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权利。很多情况难免让人觉得惩罚力度不够,比如有很多网友倾向于对拐卖儿童的人处以死刑或者极为严厉的惩罚等,如果从多方面进行考虑,这样的话显然是不太理性的,也是不符合发展趋势的,因为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并不是基于理性的考虑,而是出自道德的义愤。况且,很多公民由于自身素质或接受教育程度的原因,对于法律并不了解,甚至很多所谓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法律都了解甚少,这从侧面反映出了国民的法律素养亟待进一步提高。综合来看,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社会的管控,尤其是对整合社会的规范,显然是缺乏效力的。

涂尔干认为,现代社会的主要问题是整合(我们对社会的依附力)与调控(外部力量对人的约束程度)的缺乏;现代国家与个人疏离太远而无法影响到多数个体,家庭太具有特殊性而无法将个体整合到整体社会中,而真正的道德承诺需要一个与现代社会劳动分工的基本组织原则相连的具体团体。因此提出了职业团体的发展问题。随着我们职业分工的细化以及社会功能的不断分化,有些旧的传统规范和道德失去约束力量,而新的社会规范却还未建立起来或形成普遍的约束力,为此导致了很多失范和越轨行为。商人不遵守食品安全法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企业不顾及生态环境而对当地所造成的严重污染;教育在很多时候也走向了急功近利的歧途;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等等,无不反映出社会职业道德的缺失。

虽然社会分工以及职业的不断细化破坏了社会团结和维持社会团结的道德基础,但在在涂尔干看来"社会分工并不必然导致社会团结的瓦解,而且劳动分工和职业准则不仅有利于个人和社会的有机团结,同时也利于实现社会的功能性整合。尽管社会冲突的日益尖锐与社会分工的扩大是相伴而生的,但社会冲突并不是社会分工的直接结果,而是由于经济功能的划分远远超出了道德规范的发展所致"。所以现代社会的"失范"并不是由社会分工直接导致,而是由于社会道德的基础发生了瓦解。

虽然集体意识已经不再能涵盖所有人的个体意识,但是集体意识并没有消失,只不过集体意识的内容变得与传统社会不同而已,它以不同的方式和形式表现了出来。郑杭生等也指出,即使在现代社会,集体意识也并未消失殆尽,"在整体的社会层次上仍然保留着最基本的具有一致性的信仰和价值观",如职业道德就是职业群体内部的共同价值观念。

 在当下,建立宏大并包罗万象的一种价值观或道德理念显然是不太明智的选择,因为宏大在某种意义上就意味着要脱离现实,从经验现实中抽象出一般的理论,因此很容易变成一种空洞而毫无内涵的口号。而在职业共同体内部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则相对容易,因为在相同的职业内部,有着相似的生活经验、一致的奋斗目标,彼此的互动和交流也更为频繁,更重要的是处在相似的阶层上。工会显然就是最明显的实践和标志。工会既可以很好地维护特定职业群体的利益,也可以对特定职业群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而我国的工会及类似的组织虽然存在,但并未独立于政府之外,所以效果并未充分发挥。

职业内部的道德规范可以作为当代法律的一个很好的补充。并且,当其完善之时,再对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进行整合,阻力会减小,效果也会有质的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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