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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书被发现,内容改写历史,学者:难怪唐朝被称为“脏唐”!

 百家杂评 2021-02-23

1900年,在甘肃敦煌市(如今酒泉下辖县级市)的莫高窟里,道士王园箓发现了一个藏经洞,里面藏有大量唐代人手写的古籍,总数约三万余件,后来(1944年和1965年的考古发现)又陆续发现一系列唐代遗书,这些遗书被统称为敦煌文书!

在敦煌文书中,除了经史子集这些传统书籍之外,还有不少唐朝法律方面的史料,为了解唐代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西北地区社会状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研究价值非常高。

而且,在敦煌文书中,有不少内容改写了历史,甚至具有颠覆性。更为重要的是,在敦煌这一个偏僻又彪悍(民族成分复杂)的地方,却有着让人难以想象的两性关系开放现象,而当地当时人们对此却还非常包容。所以,有学者研究之后感慨:难怪唐朝被称为“脏唐”!

随着历史知识的普及,人们慢慢开始知道,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属于“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男人可以纳妾,但妻妾之间嫡庶分明,正妻只有一个。无论是礼教还是法律,都不允许有多个妻子存在。

唐高宗李治御批的《唐律疏议》解释说:“妻者,齐也,一夫一妻,不刊之制”。所谓“不刊”,“刊”就是古代竹简书写有误时的削除,不刊就是不准削除,不准更改之意。换言之,从法律层面强制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并且有“有妻更娶”、“以妻为妾”的惩处律文。

然而敦煌文书的出现,却颠覆了历史。在敦煌文书中,有一部分官方户籍的记载,比如《唐天宝(唐玄宗年号)六载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中记载,47岁户主程思楚有“妻马”“妻常”“妻郑”,两个弟弟也各有两个妻子,还有4户人家双妻并存。

总之,通过敦煌文书可以看到,当时一夫多妻的现象极为普遍,早已突破了法律界限,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可以想象一下,连偏僻的西北都普遍一夫多妻了,那么唐朝其他地方呢?

以上是不遵守唐朝婚姻法律的现象,但也有遵守的,比如在离婚这件事上。大家都知道,古代女人没有权力离婚,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只有男人才有权利离婚的“休妻”。但《唐律疏议·户婚》中却有“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核心就是夫妻可以“和离”,协商离婚。

唐朝这一条法律执行的如何呢?让人汗颜的是,即便在偏僻的西北敦煌农村,唐朝离婚法律也能得到执行。

《年代不详留盈放妻书》:先是“生前相守抱白头,死后要同于黄土”,再说“何期二情称怨,互角憎多”,最后“夫则任娶贤女”“妻则再嫁良媒”。

婚前海誓山盟,死后要“同于黄土”,但结婚之后抱怨太多,互相讨厌,所以就在村老的见证之下,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各走各的阳关道,互不干扰,和如今恋爱、结婚、离婚的感情过程差不多。

其实,从“二情称怨,互角憎多”,“妻则再嫁良媒”的介绍来看,唐朝女性也不是省油的灯,并非简单的男人附庸,在婚姻中敢于表达,不像后来王朝的女性几乎完全听命于丈夫。

学者陈丽萍认为:“婚姻关系的自由度,往往折射出社会风气与两性关系的自由度!”敦煌文书中的记载,也印证了这一观点。《敦煌乡百姓康汉君状》:康汉君的弟弟,竟是他父亲死后“阿娘不知共谁相逢”。显然,康汉君的母亲“不守妇道”。

更为有趣的是,敦煌文书中还记载了一段:通过解梦,判断妻子是否出轨,或者诱导妻子自吐真言的秘籍,犹如现在的网络反外遇情感秘籍一般。

《解梦书》《单方》等书中记载:“知妇人造事有外夫者,取牛足下土,着饮食中与妇人吃,时令夜间唤外夫名字”,“妇人别意,取白马蹄中土,安妇人枕下,勿使人知,睡中自道姓名”!

另外还有“妻妾如何获取丈夫欢心,男子如何取悦妇人,男女如何私通”的妙招。

“凡男欲求女妇私通,以庚子日,书女姓名封腹,不经旬日,必得”;“凡男欲求女私通,以庚子日书女姓名烧作灰,和酒服之,立即效验”

可见,敦煌男人的情感世界是何等精彩,不仅想着勾引别人,还要防备妻子出轨,学者陈丽萍称之为“外遇与反外遇的攻防战乃是司空见惯”。看到这一幕,大家有没有熟悉感?

在西北偏僻之地敦煌,唐朝两性关系就如此自由开放,放眼整个唐朝又是什么样呢?所以有学者认为,说唐朝“脏”一点都没错,古代王朝没有能与之相比者。

或许,唐朝百姓是上行下效吧,看一看李世民、武则天、太平公主等人的“淫乱”行为,就不难理解唐朝百姓在这方面的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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