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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反馈】@灵璧新一中、新实小以及状元府等周边居民:灵璧环保局就林丰木业处置结果,给予回复了!

 灵璧家园 2020-11-16




【灵璧民声】跟踪报道:灵璧环保局责成林丰木业停止生产,并处五万元罚金!


…… ……

 

  诸如以上的报道,在灵璧家园,乃至许多灵璧的自媒体里面,关注家乡微信平台的朋友,一定对这样的信息极为敏感。当然,若是家有孩子在新一中及新实小读书的朋友,以及住在状元府、宏泰世纪城、阳光小区及御景山水等小区的朋友,对此更会深有感触吧!记得前一段时间,我们灵璧家园微信平台的后台,最高一天接收到近百条爆料,其中60%以上都是反映灵璧林丰木业违规生产,带来一系列污染环境的投诉。我们知道,这件事的处置权在灵璧环保部门,于是用网友联名的办法,通过灵璧政协【社情民意直通车】向有关部门反馈,这不,结果终于下来了,并且是盖了灵璧环保局大戳的。这里原文转发,作为自媒体,我们能够做的只有这些了。我们不是执法部门,也不是权利机构,我们最大的能耐就是为广大群众发出最中肯的声音。仅此而已。

  下面是灵璧环境保护局给予我们一些网友对灵璧林丰木业投诉的回应——




   文件于2017年6月7日经灵璧县环保局予以审批通过(批准文号为:灵环建)【2017】29号,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2月26日发现该公司锅炉正在运作,经调查:宿州市林丰木业有限公司给灵璧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开发区证实),2017年12月25日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和信息化委员会下文(灵经信电力字【2017】219号)宿州市林丰木业有限公司临时供电的函。临时供电期限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5日,用于环保检测检验收使用。目前该公司已委托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对林丰木业公司进行3项目检测,我局按照《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2017年空气质量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灵政办明电【2017】228号)的文件要求于2017年12月26日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灵环改【2017】337号)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

  该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向我单位提供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监测报告显示:报告中所有监测的项目均不超标。验收意见正在逐项核实中。如与意见内容不一致,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监管到位。至于搬迁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

反馈情况:

  因投诉人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反馈。(事实如此,没有一位愿意留下真实姓名及电话,多是几经更改的网名)

  灵璧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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