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灵璧家园一位热心网友爆料,他说在2018年9月22日,从宿州乘坐大巴回来的路上,一辆宿州直达灵璧的蓝色大巴,车门上核载的乘客数是39位,而车内实际载运的乘客达到50位左右。在当今交规如此严厉的当下,这样的大巴车罔顾乘客的安全,严重超载运营,我们的交管部门为啥监管不到?万一出了事故,谁来承担监管责任呢?据这位爆料的网友说,由于他近期经常乘坐大巴往返宿州灵璧两地,大巴超员的现象,他经常能遇见。他表示,客车如此肆无忌惮的超员营运,相关的监管部门有一定责任。 相关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 (来自360搜索引擎) 亲爱的微友,您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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