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術》之粟米法初等問題詳解 上傳書齋名:瀟湘館112 Xiāo Xiāng Guǎn 112 何世強 Ho Sai Keung 提要:《九章算術‧卷二》為〈粟米〉,此章主要談及粟米與其他穀物作等值之轉換,此卷之問皆屬初等之比例數。 關鍵詞:糲米、粺米、糳米、粟米 《九章算術》九卷,共九章,乃最早之古代數學著作之一,其作者無考。分二百四十六題二百零二術,乃漢代之重要數學著作。此書應經歷代多家之增補及修訂,而成為今之傳世本。著名之注者為晉‧劉徽及唐‧李淳風。 筆者所採用者乃清‧四庫全書本。清‧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編纂四庫全書,《九章算術》亦為其一。其提要曰: 《九章算術》九卷,蓋《周禮》保氏之遺法,不知何人所傳。《永樂大典》引《古今事通》曰:王孝通言周公制禮,有《九章》之名,其理幽而微,其形秘而約,張蒼刪補殘缺,校其條目,頗與古術不同云云。 舊本有注,題曰劉徽所作。考《晉書》稱魏‧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然注中所云晉武庫銅斛,則徽入晉之後,又有增損矣。 又有注釋,題曰李淳風所作。考《唐書》稱淳風等奉詔注《九章算術》,為《算經十書》之首。國子監置算學生三十人,習《九章》及《海島算經》,共限三歲,蓋即是時作也。… 景元四年合公元 263 年。其後清‧李潢譔《九章算術細草圖說》,對研究《九章》者,必有所啟發者也。 《九章算術‧卷二》為〈粟米〉,此章主要談及粟米與其他穀物作等值之轉換,所有之問皆屬初等之比例數,非常容易明白。《九章算術‧卷二》〈粟米〉章曰: 粟米以御交質變易。 “交質”,古人互相以物品作抵押也,若以農作物為質,其值須等,故有《九章》“粟米”之率。 《九章算術》李籍音義曰: 粟者,禾之未舂;米者,穀實之無殼。 其意指若以粟米換其他穀物,即以未舂之穀易他穀,則可依本章所提出之“率”而為之。“御”,有統率治理之意;“交質變易”,有交換抵押或交易轉換之意。 依《九章算術》李籍音義,粟米有另一定義: 粟者,米之率也,諸米不等,以粟為率,故曰“粟米”。 今以粟米為 50 為標準之“率”,他穀之轉換率如下: 粟率五十,糲米三十,稗米二十七,糳米二十四,御米二十一, 小䵂十三半,大䵂五十四,糲飯七十五,稗飯五十四,糳飯四十八, 御飯四十二,菽、荅、麻、麥各四十五,稻六十,豉六十三, 飧九十,熟菽一百三半,櫱一百七十五。 “今有”術曰:以所有數乘所求率為實,以所有率為法,實如法而一。 其意指粟米率五十,則可得糲米三十,或粺米二十七,或糳米二十四,其餘類推。注意以“粟率五十”為準則,以上之轉換準則劉徽注文稱之為“都術”,而所涉及之數是為“今有”,即“今有”之率,相信亦即《九章算術》所云之轉換率。清校官案曰: “今有”,即下文稱“所有率”是也。 筆者認為應包括“所求率”。“所有率”與“所求率”見以下各題。 至於以上之轉換率始於何年代,注釋諸家皆未提及,可能始於春秋戰國,但漢以後未必如此。 以下為《九章算術‧卷二》相關之問﹝以下之算法皆採用筆者所謂之“約簡率”或“整數率”,若無此二率,則用原率或原法﹞: (1) 今有粟一斗,欲為糲米。問:得幾何? 答曰:為糲米六升。 術曰:以粟求糲米,三之,五而一。 解: 粟,一年生草本植物,其實為圓形或橢圓形顆粒。北方通稱為“穀”,去殼後稱“小米”。《說文》曰:“粟,嘉穀實也。”《九章算術》之粟可釋作未經脫殼之穀﹝見前﹞。 糲米指粗糙之米,又指脫殼後磨碾不精之米。《韓詩外傳》卷二曰: 曾子褐衣緼緒,未嘗完也;糲米之食,未嘗飽也。 故可知糲米者,窮苦人家之粗食也。 《說文》曰: 䊪:粟重一䄷,為十六斗太半斗,舂為米一斛曰䊪。從米萬聲。 䊪,同糲,粵音“例”,陽去聲。䄷,同石,音擔,重量單位,即一百二十斤。 《九章算術》李籍音義曰: ﹝糲﹞,盧達切,麤也。凡粟五斗,得糲米三斗。故粟率五十,而糲率三十。 麤,同粗。故糲米者,粗米之屬也。 題意指今有粟一斗,一斗即十升,欲換為糲米,問可得糲米多少。 本題可以以比例法解之,比例法乃今名,清代稱之為“四率法”。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糲米三十﹝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50:30 可約簡為5:3,是為約簡率,以此率作計算。若粟量為 a 單位,而所得之糲米為 x 單位,依比例算法即可知: x = “三之,五而一。”指乘以 3 及除以 5。 李淳風等按曰: 淳風等按:都術。以所求率乘所有數,以所有率為法。此術以粟求米,故粟為所有數。三是米率,故三為所求率。五為粟率,故五為所有率。粟率五十,米率三十,退位求之,故惟云三、五也。 已知粟數而求糲米數乃“都術”之一種。50 為所有率,30 為糲米率,此二率必須為已知,而以所有率為“法”,“法”即除數。50:30 可約簡為5:3,是為“退位”。 答:為糲米 6 升。 (2) 今有粟二斗一升,欲為稗米。問:得幾何? 答曰:為稗米一斗一升五十分升之十七。 術曰:以粟求稗米,二十七之,五十而一。 解: 稗,細米也。《說文》曰: 稗:毇也。從米卑聲。 毇與粲有關,《說文》又曰: 粲:稻重一䄷,為粟二十斗,為米十斗,曰毇;為米六斗太半斗,曰粲。從米𣦼聲。 《九章算術‧卷二》無提及毇米。《九章算術》李籍音義曰: ﹝稗﹞,精於糲也。凡粟五斗,得稗米二斗七升,故粟率五十,而稗率二十七。《詩》曰:“彼疏斯稗。”鄭康成注云:米之率,糲十、稗九、糳八、御七。 《詩經·大雅·召旻》曰: 維昔之富,不如時,維今之疚,不如茲。彼疏斯稗,胡不自替,職兄﹝同怳﹞斯引。 本題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稗米二十七﹝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50:27 不可約簡,故無約簡率,仍用原法。化粟二斗一升為 21 升,依比例算法: x = 11 “二十七之,五十而一。”指乘以 27 及除以 50。 答:為稗米1斗1 (3) 今有粟四斗五升,欲為糳米。問:得幾何? 答曰:為糳米二斗一升五分升之三。 術曰:以粟求糳米,十二之,二十五而一。 解: 糳米,精細米也,見《廣韻‧作》。《說文解字‧毇部》:糳:䊪米一斛舂為九斗曰糳。 糳之讀音,《集韻》作“卽各”切,音作,入聲,與今之粵音相近。又作“租毒”切,音傶。 清校官案曰: 今考“鑿”、“糳”古多通用。 《九章算術》李籍音義曰: 音作,精於粺也。凡粟五斗,得糳米二斗四升。故粟率五十,而糳率二十四。《春秋左氏》傳曰:粢食不糳,俗作“鑿”。 《左傳·桓公二年》曰: 大羹不致,粢食不鑿,昭其儉也。 孔穎達疏:“粢食不鑿,謂以黍、稷為飯,不使細也。” 不食精磨之糳米,只食粢食。粢食,古代祭祀時用黍、稷所作之飯食曰粢食。粢食比糳米較粗,以顯示其節儉之德也。“鑿”同“糳”。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糳米二十四﹝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50:24 可約簡為25:12,是為約簡率。依比例算法: x = 21 “十二之,二十五而一。”指乘以 12 及除以 25。 答:為糳米2斗1 (4) 今有粟七斗九升,欲為御米。問:得幾何? 答曰:為御米三斗三升五十分升之九。 術曰:以粟求御米,二十一之,五十而一。 解: 御米,簡稱為“御”,供宮廷食用之米,品質較佳。西漢時已有官員負責舂御米,以供宮廷之食用。《後漢書‧百官志三》曰: 導官令一人,六百石。﹝注曰:主舂御米,及作乾糒﹞。 西漢導官令,官職名,一人,下有丞一人。掌舂御米,東漢亦置。導,擇也,擇米令精也。附帶一提,“乾糒”,乾糧也。注意“石”音擔。 又北魏‧酈道元 《水經注‧江水一》曰: 縣北有稻田,出御米也。 故可知古時已有專為宮廷提供食用之米之稻田。 又清校官案曰: 《詩‧大雅》鄭箋云:米之率,糲十、稗九、糳八、御七。疏云:《九章‧粟米》之法,粟率五十,糲米三十,稗二十七,鑿二十四,御二十一。言粟五升為糲米三升,已下則米漸細,故數益少。 “御”,“御米”也。鄭玄注以糲為十,若化為稗、糳、御,則分別只得糲之九、八及七。細磨之米其數越少,至御,因其為宮廷食用之米,故於諸米率中,其數最少。 《九章算術》李籍音義曰: ﹝御﹞,精於糳也,供王膳之米也。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御米二十一﹝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本題無約簡率,仍用原法。七斗九升可化為 79 升,依比例算法: x = 33 “二十一之,五十而一。”指乘以 21 及除以 50。 答:為御米3斗3 (5) 今有粟一斗,欲為小䵂。問:得幾何? 答曰:為小䵂二升一十分升之七。 術曰:以粟求小䵂,二十七之,百而一。 解: 小䵂,《說文》言䵂為“麥覈屑”也,十斤为三斗。“覈”即“核”。 《廣雅》曰:䵂,糏也。至於讀音,《廣韻》作“徒曆”切,《集韻》作“亭曆”切。 《九章算術》李籍音義曰: 音“敵”,麥屑也。細曰小䵂,麤曰大䵂。 然有人認為《九章》之小䵂、《說文》所謂“麪”也。《九章》之大䵂、《說文》所謂“麩”及“䵀”也。麪,麥末也;從麥丏聲。見《說文》。《說文》又曰: 麩:小麥屑皮也。從麥夫聲。䵀:小麥屑之核。從麥𧴪聲。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稗米二十七﹝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為避免小數,將原法數乘以 2,故本題之整數率為 100:27。依比例算法: x = “二十七之,五十而一。”指乘以 27 及除以 50。 答:為小䵂 2 (6) 今有粟九斗八升,欲為大䵂。問:得幾何? 答曰:為大䵂一十斗五升二十五分升之二十一。 術曰:以粟求大䵂,二十七之,二十五而一。 解: 有關大䵂,可參閱前題。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大䵂五十四﹝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50:54 可約簡為25:27,是為約簡率。又九斗八升可化為 98 升。依比例算法: x = 105 “二十七之,二十五而一。”指乘以 27 及除以 25。 答:為小䵂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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