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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1

 白水度日123 2020-11-23

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3.1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3.1.1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

1  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

2  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

3  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

3.1.2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第3.1.3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

2  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350011)的规定确定。

3.1.3  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

2)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2)除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无特殊性岩土。

3.1.4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甲级  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乙级  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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