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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小手空空 2020-11-24

  11月20日,针对此前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天丝”)发布的声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彬红牛”)授权上海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发布律师声明,称泰国天丝发布的声明违背客观事实及协议约定,对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进行人身攻击,严重损害严彬名誉权及华彬红牛合法权益。律师已取证完毕,并将代表严彬先生及华彬红牛,向泰国天丝及相关人士提起侵犯名誉权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月16日,华彬红牛在官网上发布声明称,“法院就华彬红牛五十年内在中国境内享有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作出认定。”11月18日,泰国天丝发布声明称,华彬集团严彬方面误导山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9日作出错误的行为保全裁定,并利用该裁定向广西、贵州、广东、新疆、山东等多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11月20日,华彬红牛在律师声明中详述了具体情况。华彬红牛依据1995年11月10日泰国天丝与华彬红牛及股东签署的《协议书》《合资合同》,享有在中国合法使用红牛商标并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合法权利。

  1995年11月10日,严彬代表华彬红牛与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等四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只有丙方(即华彬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协议有效期为五十年。”

  2016年,泰国天丝在广东、浙江、黑龙江等多地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华彬红牛及生产基地停止使用红牛商标,接着双方互相发起了20多起诉讼。2019年4月开始,泰国天丝与广州曜能量公司和深圳普盛食品合作在市场陆续推出“红牛®安奈吉饮料”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

  基于维护自身权利,华彬红牛于2020年10月12日向枣庄中院提起诉讼,并于29日提出行为保全申请。枣庄中院经过严格审查后裁定,泰国天丝应“立即停止并且不得继续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包括自行生产、销售或许可其他第三方生产、销售)‘红牛®安奈吉饮料’‘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及/或其他红牛饮料产品”。

  华彬红牛根据该即时执行的裁定书,依法通知泰国天丝相关方,并向广东、云南、新疆等多省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协助执行该裁定书,责令辖区内商家立即下架“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和“红牛®安奈吉饮料”,完全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华彬红牛认为,法院据此认定了华彬红牛基于《协议书》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合法权利,并认定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

  泰国天丝表示,天丝集团收到保全裁定后第一时间依法提出复议并要求举行听证,11月10日法院召开听证听取辩论后,已于11月13日作出解除该保全裁定的最终裁定。

  对此,华彬红牛也在律师声明中作出回应。11月13日《民事裁定书》完全是根据案件最新情况,尤其是“情况紧急”状态已经消除,才解除了对泰国天丝的行为禁令。但是,枣庄中院并未采纳泰国天丝在复议中所提出的所谓七项意见,更未认可其质疑《协议书》真实性的主张。据此,枣庄中院11月13日裁定书并未否定10月29日裁定书,更未改变其对华彬红牛在《协议书》项下50年独家生产销售权的认定。华彬红牛11月16日《声明》完全合法且有事实依据。

  华彬红牛同时在律师声明中称,严彬不是该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者证人,甚至未出席庭审,更未参与任何诉讼活动,根本不存在也不可能向枣庄中院提供任何虚假事实、有意欺骗法院。泰国天丝在声明中“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对严彬进行诽谤和人身攻击。华彬红牛对此予以严正谴责,支持严彬采取法律行动。

  华彬红牛方面重申,此前声明的陈述内容完全属实且具有法律依据,泰国天丝在2045年11月10日之前无权且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和/或授权或许可其他方在中国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及同类饮料产品。

  文/汪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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