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内容涉及股权投资、企业合并、股份支付、金融工具、收入、非经常性损益等26类、53个具体问题。会计类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并非对会计准则的解释,而是针对具体问题如何执行会计准则的指导性意见,旨在推进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的有效、一致执行。监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至8期)同时废止。 该指引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大多数在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相关案例中提及。本期微信为《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提示第二期,主要介绍了该指引中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中4类、8个具体问题的解读情况,具体如下:
1-1 特殊股权投资的确认与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该定义包含两个核心要素:一是该投资为权益性投资,二是投资方应对被投资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在一些特殊股权投资的确认与分类方面,对准则的理解存在偏差和分歧。现就具体事项如何适用上述原则的意见如下: 1-1-1 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
1-1-2 认缴制下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
1-2 重大影响的判断
1-3 特殊事项下权益法的应用 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确认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在对被投资单位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特殊事项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动时如何应用权益法,对准则的理解存在偏差和分歧。现就以下特殊事项应用权益法的意见如下: 1-3-1 联营企业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3-2 因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时, “内含商誉”的结转
1-3-3 因股权被动稀释产生的损失
1-3-4 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
1-4 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 母公司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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