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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十三条逻辑

 阿福根 2020-11-26

    1、大凡购房是用来居住的业主,一般都是倾其所有,或背负未来二、三十年的债务,即尽了自家全部的极限能力。其目的是安居乐业、,追求美好。

    2、房地产行业已连续三十年的高速发展。在这场饕餮盛宴中,让一切购房自住的几亿业主成了盘中餐,也让开发商们脑满肠肥,还让一些与之关联的利益体暗自窃喜。

    3、与之配套的行业政策和法规,未能赶上行业的发展速度。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习惯传统,让很多即得利益者有机可趁,也让一些受害者投诉无门。

    4、一盘散沙的业主,长期处于任人摆布、任人盘剥、任人宰割的状态,让一些不法分子肆意妄为、为所欲为。这是很多小区的业主身处水深火热的根本原因。

    5、没有业委会的小区,不可能幸福美好;有了业委会的小区,不见得幸福美好。因此,业主首先得建立自己的组织——业委会;其次,要选出优质人品和能力的人进入业委会。对于那些打得头破血流也要进业委会的人,业主们一定要警惕,这种人一定是另有企图。

    6、依法,基层政府的相关部门对业主成立和改选业委会只能是“指导和协助”,但现在已演变成“组织和控制”。这是新形势下的内在要求。业主们不要指望有所改变,唯一的办法是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7、对业主能形成伤害,更具杀伤力的不是黑物业,而是黑心开发商。从已知的几例维权成功的小区看,有的开发商侵占业主的利益达到了30万元/户。这是业主维权的重中之重,也是讨还公道的当务之急。

    8、物业企业总体上可分为三类:

    (1)他们分得清业主和物业的地位关系,懂得“巴结和讨好”业主的重要性,还知道不断改善、进步。明事理。

    (2)他们不卑不亢,按部就班地打理小区,学会了“乖张”,不激化矛盾,不激怒业主,基本明白了谁是他们的衣食父母。识时务。

    (3)他们“因地制泥”、“就地取财”。不懂得管理和服务,不懂得投入与产出,除杀鸡取卵、唯利是图外,毫无长久打算。黑心肠。

    第(1)种,业主应珍惜和善待,并应建立共建、共享、共荣之关系;

    第(2)种,业主应给予耐心和帮助,以互联、互动、互惠的方式,努力让其成为第(1)种;

     第(3)种,丢掉幻想,除恶务尽。

    三者中,第(3)种是极少数。

    9、小区最紧缺资源是停车位。一切地下、地面的车位出售,都难以举证法律依据。法律明确说的是“业主共有”。既然共有,就应共享。能否实现共享,完全取决于全体业主,与他人无关。

    10、维修基金,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任何业主以外的机构或个人都无权处置和启用。有些地方政府出台所谓的“绿色通道”政策,都经不起法律的推敲。小区的年数越久,此处越发珍贵。严加防范、谨慎启用、设法填充(公共收益的一部分)是小区增寿的关键途径。

    11、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是天经地义。物业企业帮助实现应该付给其一定比例的辛劳费。低物业费不可能享受高档物业服务,高物业费有可能提高服务质量。按质论价、量体裁衣是确定物业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较大幅度地提高物业费是小区走向家园的必然趋势。对此,业主们要有新的心理准备。

    12、每个遭受不公的小区,或迟或早都会有一位或几位比较“二”的人站出来,正是这些“二”,让小区有了希望,让业主有了盼头。

    但没有一位“二”能得到全部业主的拥戴,尽管他们的付出难以想象。总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业主,会造谣惑众、挑事生非。广大业主一定要眼明心亮、站稳立场。对于已经站出来的人,要呵护、要鼓励、要支持、要善待、要珍惜、要庆幸......

    13、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政策和法规难以健全和完善,相关机构的工作作风也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要让业主能实现安居乐业、向往美好,其改变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业主本身。很多小区正在或已经获得了“重生”,基本上是因为某一“极限”条件而迫使业主奋起而至。

    一切的改革,其实是“倒逼”,由小区到家园,更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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