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日,FSC检查官对靠泊在天津港的D轮实施船旗国船舶安全检查。检查中,检查官发现该轮左右主机燃油泄漏报警装置放残阀均处于开启位置,导致船舶高压油管一旦发生漏油,无法及时报警,经检查,发现船舶未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按时对该装置进行检查保养测试,未好相关记录等工作,从而对船舶造成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缺陷描述如下 左右主机燃油泄漏报警器放残阀均处于开启位置,导致高压油管泄漏时无法报警。 处理意见 17 我国《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11)对燃油泄漏报警装置有明确的规定,要求燃油泄漏报警装置随时处于良好状态,此次检查发现船舶未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按时对该装置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从而导致当船舶一旦发生漏油事故时,不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等信号,对船舶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安全隐患,船员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切实提高责任心,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制度和体系文件要求,才能真正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董少强,船旗国监督检查A级检查官,毕业于天津理工大学航海技术专业,无线航区资深二副,2011年起开始在北疆海事局从事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PSC 官微 | 2018055期 总第356期 综合采编 | 李伟 校对监制 | 徐治 责任编辑 | 李伟 Copyright © 2014 - 2018 Integrated Media Center of PSC-subcommittee. All Rights Reserv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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