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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回应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咨询

 毋忘书 2020-11-27

有拍友反映:

(图片来源于网络)

忻州市公积金回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省有关政策,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中购买商品自住住房的,须要提供:本人3年以内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或者3年以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A4纸复印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提取人银行卡;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如有其它疑问可到住房公积金各网点业务大厅咨询,或拨打0350-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进行咨询。

今日金句


家,不在乎大小。大有大的舒适,小有小的贴心,一家人和和美美就好。家人,不在乎多少。多有多的热闹,少有少的温暖,有事没事常回去看看就好。

作为忻州全市人民自己的随手拍,当然要有一个咱市民自己的论坛,大家可以在这里发现美、曝光不文明、反映民生问题、发布便民信息,也可以随便聊聊生活工作的经历和感悟。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不怕反映问题,就怕表述不具体不清楚。底线:要文明理性发言哦!www.034000.gov.cn


编辑:忻州随手拍

资料来源:www.03400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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