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一9%;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一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一7%; (5)500万元至1 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一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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