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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笔记

 新用户34201035 2020-12-01
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S“主项” P“谓项”
在具体思维中,思维 “形式” 和思维 “内容” 总是联系着的,同时又有相对独立性。
政治经济学是从客观世界的统一体中,抽出人类社会在各个发展阶段上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的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形式逻辑则是从实际思维中抽出思维形式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形式的真假条件。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这些规律要求思想有确定性,明确性,无矛盾性与一贯性。 定义,划分,实验,假说 。
列宁说,“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列宁全集》第38卷,第192页)
确定性是客观事物最基本的性质。
肯定判断,假言判断。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区别】
1.形式逻辑只从思维形式方面研究思想本身的准确性、明确性、无矛盾性与一贯性。辩证逻辑要研究思维形式如何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运动变化与发展,如何反映事物的内部矛盾、有机联系和转化等问题。故列宁说,“辩证逻辑不是关于思维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列宁全集》第38卷,第89-90页)
2.形式逻辑只从真假角度,研究各种思维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辩证逻辑研究各种思维形式在认识发展中的联系和转化问题(个别性——特殊性——普遍性)。

感性材料,抽象,概括,形成概念,判断,进行‘推理’,理性认识。
 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的思维,必然是内容真实而形式又正确的思维,而形式逻辑就是关于正确思维形式的科学。
人们认识的泉源是实践。
形式逻辑是论证思想和表达思想的必要工具。

性质。关系。属性(一个事物的性质与关系叫事物的属性)。类(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就形成一类)。分子(组成某类的那些个别事物叫做某类的‘分子’)。属于(一种关系)。特有属性(某类事物具有而别的事物不具有的属性)。偶有属性。特有属性分本质属性(决定性)和固有属性(派生的)。
生动直观,感性认识:感觉(个别事物的某方面的属性),知觉(一个具有各种属性的个别事物),印象(有抽象性、普遍性萌芽);
抽象(语言)思维,理性认识:概念,判断,推理。
概念的产生,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质变。感觉,知觉,印象,都是反映事物的具体形象,事物的特有属性与偶然属性是浑然不分的。但是,概念却不是一个具体的形象,“概念”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而不反映事物的偶有属性。
概念具有抽象性,普遍性,感觉具有直观性,个别性。
故而,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固有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
真实概念是正确反映了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概念,客观世界中存在着与真实概念相应的事物;虚假概念恰恰相反。 概念是判断,推理,论证的基础,概念是思维的起点。

【二】正确的思维要求“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明确。“定义”是揭示 概念的内涵 的逻辑方法。例如:人是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
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固有(派生性)或本质(决定性)属性)。因此,定义就是揭示事物的特有属性的逻辑方法。
被定义项就是其内涵被揭示的“​概念”。
定义项​就是用以揭示被定义项的内涵的概念。
定义联项就是表示被定义项与定义项之间的必然联系的概念。
真实定义,发生定义,语词定义(说明,规定),
人的思维是依附于语言进行的,语言方面的压缩与简化,就大大地加快了思维的速度,从而也加大了思维的深度。
【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中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否则会陷入“循环定义”的错误
2.定义项,除非必要,不应包括负概念
如,商品是为了出卖而生产的商品;不正确的思维就是没有如实反映客观世界的思维。
3.定义项中不能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
4.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的。
划分就是把一个大类(属)分为几个小类(种)的逻辑方法。前者叫母项,后者叫子项。如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社会的经济结构),把社会分为原始,奴隶,封建,资本,社会,共产主义社会。
划分是明确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的规则】
1.划分的各个子项应当互不相容
2.各子项之和必须穷尽母项
3.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划分标准”进行。
划分是明确概念的外延,而定义是明确概念的内涵。最好的明确概念的方法,是以内涵定义为主,以外延定义为辅。


【三】判断就是对事物情况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态。

假言判断,就是断定某一事物情况存在是另一事物情况存在的条件的判断。

断言判断,就是断定在几个事物情况之中,至少有一个事物情况存在的判断。
选言判断就是断定在几个事物情况之中至少有一个事物情况存在的判断。
联言判断,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都存在的判断。
负判断,它否定判断P所断定的事物的情况。
模态判断,就是断定事物情况的必然性或可能性的判断。
【四】推理就是根据一个或一些判断得出另一个判断的思维过程。 推理所根据的那个判断,叫做“前提”。
正确的推理形式及规律,归根到底,是客观世界中事物情况之间的联系反映。
演绎推理就是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性的联系的推理。“蕴涵关系”
归纳推理就是前提与结论之间有或然性联系的推理。


1.性质判断的推理,就是前提和结论都是性质判断的推理。只有一个前提的性质判断的推理,叫做直接推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前提的性质判断的推理,叫做间接推理。
直接推理有换质法,换位法,换质位法与附性法等。
换位法是这样一种推理,他的前提的主项是S而谓项是P,它的结论的主项是P而谓项是S。
换质位法,就是多次交换地应用换质法与换位法的推理。
附性法是这样一种推理,它的前提是“所有S都是P”而结论是“所有QS都是QP”。
三段论是这样一种推理,它由也只由三个性质判断组成,其中两个性质判断是前提,另一个性质判断是结论;就主项和谓项说,包含而只包含三个不同的概念,每个概念在两个判断中各出现一次。
大项就是作为结论的谓项的那个概念,小项就是作为结论的主项的那个概念,中项就是在两个前提中都出现的那个概念。
三段论规则(2):中项至少要在一个前提中周延。
规则(3):在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不能周延。
规则(4):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出结论。
规则(5):如果前提中有一个否定判断,那么结论必为否定判断;如果结论为否定判断,那么前提中必有一个否定判断。
规则(6):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结论。见P161。
周延是指判断本身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作了断定的,就称这个判断的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反之不周延。
关系推理就是用关系判断作为前提或结论的推理。
假言推理。
选言推理。
联言推理。
模态推理。
【五】简单枚举法,类比法,统计推理,与求因果五法属于归纳推理范围。观察,实验,比较,分类,分析,综合,统计中的选样、求平均数以及假说,属于其他归纳方法的范围。
穆勒在《逻辑体系》中提出五种判明因果的方法,即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
分层抽样的方法是这样的:根据所研究的问题有关的性质,把总体分成许多层(即许多小类),再从各层中选出样本。
归纳推理有或然性,而演绎推理有必然性。
【思维的基本规律3条】
同一律:任何思想如果反映某客观对象,那么它就反映这个客观对象。同一律要求思想必须有确定性。客观事物的确定性,是同一律的客观基础。
矛盾律:任何思想不能既是真实的又是虚假的。
悖论是这样一种特别的逻辑矛盾,悖论是这样一种判断,由它是真的,并且由它是假的,就可推断出它是真的。“涉及自身”就产生悖论。逻辑矛盾是同时断定了一个思想及其否定都是真实的。
排中律的客观基础也是客观事物的确定性。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
由断定一个或一些判断的真实性,进而断定另一个判断的真实性,这就是论证。  论证是由论题、论据通过论证方式组成的。论题就是其真实性需要加以确认的那个判断。论据就是确认论题的真实性时所依据的判断。论证方式就是由论据到论题的联系方式,即推理形式。
演绎论证。归纳论证。直接论证。间接论证。
反驳:
(1)反驳对方的论题:直接反驳,间接反驳
(2)反驳对方的论据
(3)反驳对方的论证方式。
先秦的逻辑思想是丰富的,但有着较完整的理论的是公孙龙、后期墨家和荀况三家。
概念的外延即所指是事物的类。虚假概念的外延是空类。空类是没有分子的类。
康德对于判断的分类,对于以后的逻辑学影响也很大。康德以判断的量,质,关系与模态为标准,对判断作了四次分类。从量分全称,特称,单称判断。从质分肯定,否定,无限判断。从关系分直言,假言,选言。从模态分或然,实然,确然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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