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魏后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

 昵称37581541 2020-12-01
1978年的改革开放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划分,至今学术界并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事实上,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将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从农村内部逐步转移到城乡之间,就是一个重要的分界点。根据这两个分界点,大体可以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历程分为集体化发展(1949—1978年)、市场化发展(1979—2002年)和城乡融合发展(2003年至今)三个阶段。
集体化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农村人口与土地占有状况严重不平等。为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30日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随后开始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广大新解放区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52年底,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全国有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土地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1949年到1952年,全国粮食产量增长了44.8%,油料增长了63.5%,棉花、糖料、水果和茶叶产量均增长了1倍以上,水产品产量则增长了2.72倍。
土地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1953年中央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求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以及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确保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实施了对农业农村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三项重要制度,包括推进农业的合作化和集体化、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制度以及实行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在这一时期,农村经济发展较为缓慢。
市场化发展阶段。1978年以来,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在1979—2002年间,中国农村改革主要集中在农村内部,以放活还权为重心,在建立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各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这一时期,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价格和流通领域的改革以及乡政村治体制的实施,均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制度保障。
这种市场化改革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1979—200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3%,比城镇居民家庭增速高0.6个百分点。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增长和农民增收。1979—198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2%,比城镇居民家庭增速高8.2个百分点。然而,自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转向城市后,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明显低于城镇居民。1986—200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4.2%,比城镇居民家庭增速低2.3个百分点。
城乡融合发展阶段。2003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中国农村发展进入了城乡融合的新阶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并把统筹城乡发展放在首位;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期间,国家开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了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包括取消农业税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其着眼点也从单纯的农村内部扩展到城乡关系层面,核心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与反贫困,推动城乡融合和协调发展。
这期间,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村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农村减贫取得了巨大成效。2003—201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2%,比城镇居民家庭增速高0.3个百分点,比1979—2002年农村居民家庭增速高0.9个百分点。特别是,自2010年以来,中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超过城镇居民家庭,2010—2019年年均增速达到8.6%,比城镇居民家庭增速高1.8个百分点。这表明,中国农村经济已进入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改革创新已经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源动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文章《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