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本受缚于自然地理因素,反而在文学光芒的照耀下,逐渐成就一种标志性的美。要了解伦敦之雾、伦敦之雨,像幽灵般于灰色云层中俯视这座城市的众生相,那必然要读狄更斯。他总是诡谲地掌控着语言,区区三言两语游弋在情节之中,便以一种令人费解的说服力,为你创造出整个伦敦的氛围。想像一个冬日彻夜雨后的伦敦清晨,“天空中有一道淡淡的亮光,预示着新一天的来临;但是,阴郁的景色非但没有清晰起来,反而更加朦朦胧胧。暗淡的曙光只是使路灯光显得格外昏暗,也没有给湿漉漉的房顶和阴凄凄的街道带来一丝暖意、一毫色泽。”还会有比遍布《雾都孤儿》中的那些语句更典型的描述吗?狄更斯或许没料到,百年之后,他的文字赋予伦敦城的这种莫名伤感还在人们心中挥散不去。而若想过把瘾当个伦敦人,钻进伦敦的大街小巷去看一砖一瓦、一草一木,只凭瞥见的一扇窗子、听到的只言片语或观察站在水边无所事事的行人,就感受精神和自我的震动,伍尔夫是最好的指引——她有最敏锐的感官和最跳跃的思维。仅仅是夜间出门买根铅笔的工夫,这位天才作者就经历了一出《伦敦街头历险记》:“因为在冬天,空气中的那种香槟酒色的亮光和街头融洽的气氛令人感到愉快,而我们也不会像在夏天一样,被那种对荫蔽处、对孤独和从草地上吹来的爽风的渴求所奚落嘲弄。”“在那光秃秃的树木中,高悬着的是长方形的红黄色光晕——窗户,那点点像低垂的星星似的稳定地炽烧着的光亮是灯,这块空旷的土地——具有着乡村味儿以及田野的宁静——只不过是伦敦的一处广场,四周矗立的是办公楼和住房。”“泰晤士河广阔地伸展着——深远、悲哀而祥和。我们是从某人的眼睛里看到这一切的,这人于夏日的傍晚倚身于泰晤士河的河堤上,无忧无虑、无牵无挂。”跟随着她变幻莫测的情感潮汐,漂流在伦敦街头,实在是最幸福的事了。都说伦敦人太傲气,我倒觉得不然——其实要看拿谁来比较了。在操着浓厚口音的苏格兰人或痴迷于英式橄榄球的南威尔士人眼中,伦敦人简直不可一世到令人讨厌。还记得初到威尔士时,超市的一个工作人员小伙子在补充货架时和我攀谈起来,兴冲冲地问我对这里感觉如何,当我提到未来的伦敦出行计划时,他郑重地点头表示赞同我对首都的兴趣,接着却凑近一点,煞有介事地对我说:“I hate Londoners, dont expect too much(我讨厌伦敦人,别抱太大期待)。”我欣然接受了他的旅行建议,以致于当后来某次我在伦敦的公交车站张望,一个小伙子走过来问我需要什么帮助的时候,我脑海中一下子浮现出一年多前从威尔士超市小哥那儿听来的建议——以一种古怪滑稽的调式。毕业以后,我曾去伦敦小住了一段时间。刚到的那天,正值晚高峰时段,我拖着巨大的行李箱在伦敦地铁拾级而上,一个似乎赶着赴约的年轻男士经过我,问我是否需要帮助,我客气地拒绝了,继续自顾自低头和手里二十几公斤的重量较劲。然而不过片刻,已经匆匆走过的他突然转身走下来,笑着伸出手说:“It’s ok, just let me help(没关系的,让我来帮你吧)”。在拎行李方面,我向来是不太需要帮助的,却没想到在伦敦,所谓的绅士风度这件事还是这么灵,一下击中了一贯昂首挺胸的我。我至今能清楚地记得那位男士当时的动作、语调、表情,因为它们无不得体、自然,让人无法拒绝这份简单的善意,不管出于什么激昂的“主义”式的原因。但这并没有使伦敦人在我这儿跌进所谓的“stereotype”或者说一个概念的硬壳里,我认为他们是五花八门地有趣。尽管据我观察,伦敦人通常穿着很职业——他们的时尚很谨慎,似乎要在典型的都市生活方式中寻找一种精干和设计的平衡。千奇百怪的“潮人”们似乎都聚在曼城,不在首都。但另一方面,伦敦人并没有“克己复礼”,去执行某种古老、精致、模式化的生活方式。在工作日的中午,常见路上的男士西装革履,步伐匆匆,手里不是一把黑色长柄伞,就是拿着一块路边超市货架随便买来的三明治边走边啃;难得晴朗的周末早晨,去吃英早的路上,还能看见头发花白的老头坐在餐吧外,敞着外套喝黑啤。我也曾在伦敦中心城区的路上被一个施工队的男孩语气严肃地叫住——“Excuse me”,然后他看到我回过头茫然而警惕的表情,突然顽皮一笑,打了个诸如“下午好”之类的招呼,我一时觉得十分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