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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附件八物业服务合同
2020-12-03 | 阅:  转:  |  分享 
  
附件八:物业服务合同甲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馨家园五区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乙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开招标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青馨家园五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本合同物业位于秦皇岛
开发区秦皇大街西段路南、六盘山南路东侧、小汤河以北、青馨家园三区以西。小区共有六栋楼,四栋12层小高层,一栋19层、一栋21层,普
通住宅,两栋三层附属楼。面积93679平米。共480户,约1400人。附平面图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第二条物业管
理服务企业需要达到以下服务标准和要求(一)综合服务质量要求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
量标准完善。3、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小区设置服务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设置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及用品;4、白天由专职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受理住户咨询。夜间有人值班,处理紧急性报修,水电急迫性报修要在半
小时内到现场。遇有停水停电停气提前在小区张贴通知。5、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6、每半年一
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7、业主在本物业突发疾病或与遭遇意外伤害,情况紧急且家中人力不
足的,及时帮助业主联系医院,协助将伤病业主送上救护车或医院。8、每年至少1次征求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基本满意率按实际入住户计算,
达到80%以上。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10、建立应对地震、火灾、煤气泄漏、交通事故、
传染病流行等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预案必须科学可行,一旦发生,可随时投入运行。(二)房屋管
理1、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
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
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对业主雇佣的装修人员进出进行登记,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
理;调解因装修发生的邻里纠纷;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清运装修垃圾,
集中堆放时间不能超过一天。2、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养护;防
火、防盗门损坏及时维修;完好率100%。3、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
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
织维修;4、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栋、单元(门)、户及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5、公共楼梯间的墙面、地面无破损,
外墙及公共空间无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按规定设计,整齐有序。6、房屋外观完好、整洁;阳台封闭有序;7、下房
通道渗漏、雨水要及时排出;楼栋雨搭顶清理干净,不准堆放物品和种花种草,确保雨水及时排出。(三)共用设施、设备、道路维修养护1、设施
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2、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
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内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
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修复或者更新改造;3、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
灯、绿化设施、建设器材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活动场地平整畅通;4、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并按规定时间开关;6、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设备房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持清洁、通风、无跑、冒、滴漏等现象;7、容易危
及人身安全的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8、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
志齐全、规范;井盖无缺损、丢失;道路破损,随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9、确保雨水、污水管道畅通,定期清掏化粪池(半年)、雨水井,相关
设施无破损。(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按需要合理配置(人数),着装整齐,举止端正,注重礼仪,文明用语,态度谦
虚、和蔼;具备专业技术且一专多能,熟悉小区的环境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配备对讲装置和相关的护卫器械;夜间执勤人员巡查要注意按时关闭单
元门和下房防盗门。2、门岗室美观整洁,小区出入口24小时在岗值勤。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记录,禁止小商小贩随意
进入小区;3、尽力防止入室盗窃,看管好公共财产,包括楼内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4、住宅区内按规定
线路巡逻;每2小时至少巡逻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解决,如:车门、房门未关等。做好记录备查。小区设有安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5、维护交通秩序,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行使方向、速度、地面停车位进行管理,6、制定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
;发生时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7、设置高空抛物警示标志,警示居民高空抛物的危害。8、遇有紧急情况,采取措
施并报告相关部门(五)保洁服务质量要求1、楼道每日清扫一次,楼道扶手、栏杆、窗台、消防箱、防火防盗门每周擦拭一次;电梯轿厢、一楼侯
梯厅每日擦洗一次。2、楼宇门、楼道灯、窗及玻璃保持洁净、无明显污迹;3、住宅区域内有垃圾收集点,每日将垃圾及时清运;4、道路、硬化
地面、停车场地、休闲广场、绿地、明沟每日清扫一次,发现宠物粪便、尿液、污渍、杂物等随时清理;5、公共灯具、宣传栏每周擦拭两次、园林
小景、座椅每日擦拭一次;6、二次供水水泵等出现故障及时修复;7、按政府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消毒剂、除虫、投放灭鼠药等;垃圾箱定期擦
洗、消毒。8、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护好生活秩序。(
六)绿化养护管理1、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等养护;2、园林绿地长势良好、成活率在90%以
上;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及时清除枯死树木;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花草、树木病
虫害;6、绿化带应设警示宣传牌,提示业主爱护绿化,及时发现并制止业主或其他人破坏绿地、种菜等行为。(七)消防管理服务质量要求1、有
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每月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随时启用,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不丢失,保证随时
启用;3、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4、消防通道畅通无阻;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第三条本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小区车辆实行号码识别,非本小区业主车辆进出登记。本小区业主及家人进出刷卡自动进出。为做好安全
防范,本小区业主刷卡进出门时防止生人尾随进出。对外部人员、车辆进出,通过设有看守人员的主入口进出,进行登记。第四条小区档案资料由
乙方保管: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其他竣工资料;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业主基本情况资料;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甲方需要
可复制、查阅、借阅。第五条对《业主规约》中禁止行为管理要求无需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请业主大会修改《业主规约》。对修改后的《业主规
约》中禁止行为,甲方告知乙方后,乙方必须无条件的负责管理。第三章业主及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本物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依
照本合同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业主《管理规约》;4、
装修房屋前与乙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并严格遵守。业主有自行选择装修队伍的权利,乙方不得指定施工单位;5、自觉交纳物业管理服务
费的义务6、本合同其他章节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代表业主监督、检查乙方的物
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本合同收取乙方违约金、赔偿金。2、督促欠费业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3、将乙
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整存整取的方式存入银行,按规定返还。4、本合同其他章节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
务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本合同履行物业服务义务;2、提供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3、委派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5、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
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6、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
第三方。7、向本物业业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维修等有偿服务项目;8、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9、每
季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10、本合同其他章节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四章物业管理服
务费用第九条乙方从2020年8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和建筑面积向本物业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一)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1、
普通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元2、商业物业:每月每平方米元(二)共用费用的收取标准1、普通住宅:公共用电、地下下房用电、水二次加
压用电、绿化用水等公共费用按实际发生收费。每月每平米最高不超过0.35元。公共用电部分要经常检查,做到人走灯灭,节约用电。二次供水
水泵故障等及时修复。2、办公、商业、经营性物业:按每月每平米0.35元收取。本物业业主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业主交纳。本
物业业主转让物业时,需结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所欠乙方其他费用。对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包干制,盈利归乙方所有,亏损也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价格调整。物业服务合同期内,因市场物价上涨等因素,致使乙方困损严重,或政府政策调价,经甲方全体业主大会程序
表决通过后,根据业主大会确定的价格,进行调整物业服务费价格。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定时定点收取或乙方到业主家入户收取。业
主应当主动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乙方确定收费周期,服务周期至少半年,服务周期过半后方可收取周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十三条乙方对业
主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乙方与业主自行协商决定。第五章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四条专项维修基
金的管理与使用执行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或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第十五条专项维修基金开支范围:房
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业主共用的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费用。第十六条需要使用专
项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提出年度计划,经甲方审定后实施。第十七条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的工程项目由甲方负责工程内容的确定、施工方案的审批
、预算的审批。乙方负责委托设计、确定施工单位、开工报告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隐蔽工程签证、施工组织协调、工程结算及付款。设计审查、
设计变更的认可、隐蔽工程以外的现场签证、工程竣工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第十八条工程造价的确定依据上年度省定额和估价表及配套的现
行费用定额标准。第十九条乙方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第二十条施工合同由甲乙双方与施工单位共同签订。合同明确乙
方和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负全责。第二十一条对应由专项基金支出的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可以不受年度计划约束,不经设计委托
与设计审查,不必先签合同和开工报告,在告知甲方后由乙方立即安排施工。第六章物业管理用房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用房归本物业业主所有,
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第二十三条本小区物业、共用设备设施(电梯轿厢)及围墙广告宣传,由甲方决定,收益归甲方所有;附属房屋由甲方对外
出租,收入归甲方。第七章物业服务期限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物业服务期限为2020年7月31日12点起至2023年7月31日12点止。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未履行应尽义务、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且拖欠本合同第八章规定的应由乙方向甲方缴
纳的赔偿金或违约金三个月以上的,经本物业业主代表大会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代表同意,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提前终止乙方在本物业的物业服
务。第二十六条在物业服务终止前,甲方将重新选定今后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必须配合,不得设置障碍。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
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乙方愿意继续管理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终止前5日至10日内,乙方必须将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档案资料交给甲方。物业服务终止时,乙方必须将本物业全部资产交
给甲方,并完全撤离本物业。乙方完全履行了本条义务,且不拖欠甲方赔偿金或违约金及滞纳金,甲方应退给乙方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第八章违约
责任及争议解决第二十九条协议各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第三十条因物业服务不符合要求,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期满后,如果不按时撤离本物业,应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前已得到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对甲乙双方,对本物业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的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而丧失。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乙方:青馨家园五区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0年7月31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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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张志仁文摘...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