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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死人,罪不可恕。

 律师同城 2020-12-03

        梧州邝某得知债务人去世,持借款协议,银行转账明显等证据将死者继承人妻子和儿子起诉,要求偿还借款5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邝某胜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查明,50万元银行明细实际为“走账”,这笔钱当时已经转回邝某账户,借款完全是虚构事实,因为当事人死亡,邝某想浑水摸鱼,制造虚假诉讼,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并对邝某的虚假诉讼罚款5万元,打完民事,邝某又接受刑事制裁,检察院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邝某有期徒刑一年,罚款6万元,虚假诉讼50万元分文未得,反而支付11万元罚款,判刑入狱,连打带罚,血本无归,恶意诉讼付出代价。邝某趁人之危,趁火打劫,泯灭良知,法理不容,罪有应得,聪明反被聪明误,“追债”追成负债,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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