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 外币现钞提取申报要素
机构外币现钞用途代码说明
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要求,除“按规定已提取但未使用完的服务贸易项下外币现钞,可以结汇或存入原提取外币现钞所使用的外汇账户”以外,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其他类型存钞业务时,需将现钞直接结汇。 2.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的要求,各银行已于2020年3月1日起将“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一是司法和行政执法等机构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为外币现钞的,银行可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结汇、存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提取外币现钞和境内外汇划转等手续。二是外币现钞收付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156号)中相关规定办理。银行外币现钞数据报送要求不变,对于特殊情况的外币现钞存取业务,各银行应做好相关业务台账登记工作。三是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在银行发生的存取外币现钞数据也需向外汇局报送。 3.公务出国申报时在备注栏应注明人均提钞金额。4.外币现钞存入申报时,注意现钞来源说明和现钞来源国家地区的准确性;外币现钞提取申报时,注意现钞用途、去向和备注内容的逻辑是否一致。 5.根据外汇管理局最新规定,机构外币现钞存入数据中存钞金额、存钞金额折美元、存钞账号栏位必须为空,金额仅可体现为存汇金额或者结汇金额。 「Jie智汇」专栏主编 外汇合规也有明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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