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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照被吊销后,其分公司执照自动失效吗?

 璞琳说法 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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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璞琳有关企业注册个体登记的文章与资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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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照被吊销后,其分公司执照自动失效吗?

黄璞琳

【问题】

母公司因数年未年度报告,在母公司登记的住所也找不到人,其公司登记机关以该公司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不过,在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时,对该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并未作出处理。经查,该公司的分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分公司的相关许可证件也仍在有效期内,甚至分公司的实际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主体,与母公司及其股东都没啥关系了。但是,因所隶属的母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相关分公司也难以正常进行年度报告。在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后,其分公司营业执照能认定为自动失效吗?

【璞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0条、第183条、第188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也就是说,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对所辖的分公司作出处置,要么作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转让他人(资产处置后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要么将分公司歇业后纳入公司资产中进行清算并直接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如果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后,一直未组织清算,或者在公司清算时未对分公司进行处置的,相关分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自动终止或者营业执照自动失效,还是应当督促公司的股东依法组织清算并处置分公司。若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母公司及其股东都没啥关系了,那很可能存在租借分公司营业执照(俗称的“挂靠经营”)问题,宜进一步调查处理可能存在的公司登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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