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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不动产证担保借钱 坑了好友还进了班房

 心本心123 2020-12-05

东北网12月4日讯(李博记者包海多)家住宾县的汤某出于热心,为朋友郭某担保借钱,朋友没能力偿还,自己被出借人刘某告上法庭,成了被告不说,还垫付了本息共计三万元,更令汤某想不到的是,朋友郭某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登记证竟然是假的,自己又成了被害人,气愤之下,汤某报了案。近日,宾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将郭某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2月份,宾县宾州镇的郭某急于用钱,便找朋友汤某帮忙借25000元钱,好心的汤某找到了好友刘某,由于郭某无稳定经济来源,刘某提出必须得有人担保才借钱。郭某求汤某当担保人,并拿出了一张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一张机动车登记证作为抵押,汤某碍于情面,同意担保,并在借条上签了字,借用双方约定2018年7月12日前还款。

到了约定的还款日,郭某非但没有还款,还在刘某的反复催要下以各种借口推脱,这样一直持续了一年多,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19年12月13日判处郭某和汤某需偿还刘某本息3万元。之后,郭某始终没有还款,作为担保人的汤某只好自己偿还给刘某3万元,汤某觉得自己太冤枉,但好在手里有郭某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今年年初,汤某到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发现手中的证是假的,气愤的汤某立即到宾县公安局报了警。

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受理案件后,依照程序对汤某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进行了技术鉴定,确认系伪造,于是对案件立案侦查,同时组织侦查员对郭某展开抓捕。由于郭某常年在外地开货车,行踪不定,未能将其抓获,在民警多次到郭某家中走访,做其家人思想工作,11月30日,郭某到宾县公安局投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郭某供述,自己在2015年通过办证小广告,办理了一张伪造的不动产登记证用于担保借款。犯罪嫌疑人郭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于当日被宾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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