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山东发改委出台《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并对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了优化。 变化一 电价下降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客户,电压等级1-10千伏,每千瓦时降低1.1分;35-110千伏以下,每千瓦时降低1.5分;110-220千伏以下,每千瓦时降低1.6分;22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降低3分。 变化二 分时调整 12:00-13: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 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 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 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 由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 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其他相关政策: 2020年6月2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825号)规定,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最新电价表 (点击查看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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