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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20201207

 shengyidian 2020-12-07

12月4日下班后,各财税类微信公众号都在推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打开一看,发现适用范围其实不大。

文件明确,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2021年1月起在计算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减除费用可以直接按累计的6万元扣减,而不需要按5000元逐月累计计算。这样计算,纳税人前几个月工资总额没有超过6万元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即使年度工资薪金需要纳税,也只需要在年末时缴纳。这样一方面使纳税人税款缴纳延后;另一方面因为年末时,工资总额比较接近年度数,税款计算更接近年度计算的税款。当与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款一致时,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能有效的减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量。

案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看着似乎是作为“打工簇”的纳税人从1月份起减除费用就按6万元扣除,年初几个月的工资就会多一些,是不是有点小兴奋?但是,大家先冷静冷静,仔细看看您月均工资是低于5000元了吗?而要按上述办法计算预缴个税的条件之一就是年度工资薪金总额不能超过6万元。

我们这就看看适用这种办法计算个税的员工的具体条件:

1、员工上年度全年都在同一家公司任职并按期申报了个税;

2、且员工2021年1月还在该公司任职;

3、该员工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不超过6万元(即月均工资不超过5000元);

同时满足以上三条的纳税人才可以适用“从2021年1月预扣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时、一次扣减6万元减除费用”的计算办法。

即使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而当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预计纳税人本年工资薪金收入会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的,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即逐月增加5000元的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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