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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交底

 逍遥海陵客 2020-12-08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诜,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件,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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