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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耐刚丨《孟子》单疏本蠡测——以南宋越刊八行本为中心

 书目文献 2020-12-09
《孟子》单疏本蠡测*
——以南宋越刊八行本为中心

王耐刚

王耐刚,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古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四书学文献与明清学术史。

内容摘要:十三经中惟《孟子》单疏既无传本又无刊刻之文献记载。后世文献或有著录《孟子》单疏本者,但多不可信。本文从文献考证出发,釐清后世文献所见《孟子》单疏本之源流,明其为注疏合刻之传本。又进一步以版本研究为切入点,从传世《孟子注疏》诸本的差异中寻找线索,考论《孟子》单疏本存在的可能性。

关键词:孟子《单疏》本;八行本;十行本;版本校勘

诸经义疏本与经注、释文别行,世称“单疏本”,十三经中《周易》《尚书》《毛诗》《礼记》《公羊传》《尔雅》皆有宋刻单疏本传世,《仪礼》有清道光汪士钟翻宋单疏本流传,《周礼》《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皆有单疏本之传抄本传世,惟《论语》《孝经》《孟子》无单疏本传世。《论语》《孝经》虽无单疏本传世,但却有刊刻的记录。《玉海》卷四一“咸平孝经论语正义”条云:

至道二年,判监李至请命李沆、杜镐等校定《周礼》、《仪礼》、《谷梁传》疏,及别纂《孝经》、《论语》正义,从之。咸平三年三月癸巳,命祭酒邢昺代领其事,杜镐、舒雅、李维、孙奭、李慕清、王焕、崔偓佺、刘士元预其事。凡贾公彦《周礼》、《仪礼》疏各五十卷,《公羊疏》三十卷,杨士勋《谷梁疏》十二卷,皆校旧本而成之。《孝经》取元行冲疏,《论语》取梁皇侃疏,《尔雅》取孙炎、高琏疏,约而修之,又二十三卷,四年九月以献,赐宴国子监,进秩有差。十月九日,命杭州刻板。[1]

《玉海》卷四三《艺文》“咸平校定七经疏义”条云:

咸平三年三月癸巳,命国子祭酒邢昺等校定《周礼》、《仪礼》、《公羊》、《谷梁传》正义,又重定《孝经》、《论语》、《尔雅》正义。四年九月丁亥,翰林侍讲学士邢昺等及直讲崔偓佺表上重校定《周礼》、《仪礼》、《公》、《谷传》、《孝经》、《论语》、《尔雅》七经疏义,凡一百六十五卷。赐宴国子监。昺加一阶,馀迁秩。十月九日,命摹印颁行,于是九经疏义具矣。[2]

又《玉海》卷四二《艺文》“咸平校定七经疏义”云:

[景德二年]六月庚寅,国子监上新刻《公》、《谷传》、《周礼》、《仪礼》正义印板。先是,后唐长兴中雕九经板本,而正义传写蹖駮。太宗命刊校雕印,而四经未毕。上遣直讲王焕就杭州刊板,至是皆备。十月甲申,赐辅臣、亲王《周礼》、《仪礼》、《公》、《谷传》疏。[3]

由上述文献可知,自咸平三年(1000)三月起,至咸平四年十月,邢昺等人完成了《周礼》《仪礼》《公羊传》《谷梁传》四经义疏的校定,《孝经》《论语》和《尔雅》三经疏义的重定,并于咸平四年十月开始刊行。至景德二年(1005)六月,已经完成了《周礼》《仪礼》《公羊传》《谷梁传》的刊刻,那么其余《孝经》《论语》和《尔雅》三经义疏的刊刻可能是在景德二年之后。因此,《孝经》《论语》虽无单疏本传世,但是我们也可以根据史料记载略知其线索。惟《孟子》一经,既无单疏本流传,亦无刊刻之记录,屈万里《十三经注疏板刻述略》云:“群经单疏本,已有十二种,独《孟子》未刻。盖《孟子》一书,在北宋时,犹不为士林所重,故不列之于经(尔时尚无十三经之名)。且孙疏为邵武士人伪托,书成时或当在南宋,端拱及咸平两度刻疏时,固不得而见之也。”[4]张丽娟《宋代经书注疏刊刻研究》中说:“《孟子正义》单疏本久已失传,未见诸家著录,或疑其本无单疏本。”[5]李霖在《宋刊群经义疏的校刻与编印》中从“章指非伪疏作者删去”“《音义序》非伪疏作者变乱”“伪疏原本与八行本分卷不同”三个角度论证《孟子》应有单疏本[6]。

一、文献所见《孟子》单疏本考

署名孙奭的《孟子正义》最早见于著录,是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陈氏于“语孟类”著录《孟子音义》二卷,《孟子正义》十四卷,皆署名孙奭。其《孟子音义》提要云:“龙图阁学士侍读博平孙奭宗古撰。旧有张镒、丁公著为之音,俱未精当。奭方奉诏校定、撰集《正义》,遂讨论音释,疏其疑滞,备其阙疑,既成上之。”[7]据陈氏此说,孙奭乃是修撰《孟子正义》之时,又撰《孟子音义》一书。又其《孟子正义》提要云:“孙奭撰。序言为之注者,有赵岐、陆善经,其所训说,虽小有异同,而共宗赵氏,今惟据赵注为本。”[8]陈氏解题据《正义序》为说,但并未发现《正义序》与《音义序》之雷同,因此对《正义》之作者并未怀疑和深讨。我们也很难推知,陈氏著录《孟子正义》的版本形态是单疏本还是注疏合刻本。但可玩味的是陈氏所著录的《论语疏》却是“《论语注疏解经》十卷”,显然这并不是单疏本的《论语正义》。十三经注疏中,惟《论语》《孟子》称“注疏解经”,但陈氏所录《孟子疏》却称为“正义”,而《论语》则是“注疏解经”。

直接提及《孟子》单疏本的著录,共有两则。一是《经籍访古志》所载。该书卷二“四书类”著录“孟子注疏解经□卷”,题下注云“旧钞单疏本”,解题云“未见”[9]。由于《经籍访古志》没有更详细的著录,所以我们现在也很难知晓其更多的信息。但从题名来看,既然题作“注疏解经”,这显然是注疏合刻本才会有的题名,故而此本是单疏本的可能性不大。或者此单疏本是从注疏合刻本中将疏文单独钞出,而题名仍保留注疏合刻本之题名。

另一则记载见于《四库简明目录标注》。其说云:“蟫隐庐罗子经处曾收明钞本《孟子》单疏,首数叶为吴匏庵手写,即钱遵王所藏,后不知归何许。”[10]此言出自邵章。邵章所云蟫隐庐罗子经乃是罗振常,考罗氏《善本书所见录》著录“孟子注疏解经十四卷”,其提要云:

丛书堂抄本,每卷第一行题“孟子注疏解经卷第□”(如卷十三上),次行“某章句上”或“下”(如“尽心章句上九章”),赵氏注,孙奭疏。先注后疏,无《孟子》正文。黑格,书口有“丛书堂”三字。半页十行,二十字。注、疏均低二格,每更端一行,疏字祇低一格。有“士礼居藏”(白方)、“曾在汪阆源家”(朱长方)。[11]

由罗振常先生所撰提要可知,邵章所云“明钞本”,乃明人吴宽(号匏庵,谥文定)丛书堂抄本。又罗氏云此本“无《孟子》正文”,并非其实。此本经注疏格式区别不甚明显,故罗氏有此误。从其卷题作“孟子注疏解经”来看,此本亦当是注疏合刻本,而非邵章所云单疏本。

此本汲古阁毛扆似亦曾得见,考戴震《孟子赵注跋》云:“吾友朱君文游出所藏校本二示余。一有‘虞山毛扆手校’印记,称引小宋本、元本、抄本,又有宋本,又或称廖氏本,而逐卷之末,多记‘从吴文定抄本一校’。”[12]毛扆用以校疏的“吴文定抄本”,极有可能就是我们所说的这个丛书堂抄本。

又邵章云此本为钱遵王旧藏,见于《读书敏求记》《钱遵王述古堂藏书目录》等[13]。考《读书敏求记》著录作“《孟子》注疏十四卷”,其提要云:

《孟子注疏》是丛书堂录本,简端五行为匏翁手笔。古人于注疏皆命侍史缮写,好书之勤若是。间以监本、建本校对,踳谬脱落,乃知匏翁抄此为不徒也。[14]

由此可知,邵章所云“首数页为吴匏庵手写”当即钱曾所云“简端五行为匏翁手笔”。钱氏藏书散出,此本流落书肆,后为黄丕烈士礼居所得。今此本上有黄丕烈跋语:

是书于辛亥岁从学馀书肆得来。始余于肆中见有是书,携归翻阅,见有残缺,心不甚喜,因还之。后偶检钱曾《读书敏求记》,其所载《孟子注疏》十四卷……云云,方悟所见之本为也是翁家故物。亟往索之,云已携至玉峰书籍街去矣。迨至书船返棹,而是书依然在焉。喜甚,携之归。开卷视此五行,果与后之笔迹迥殊,其为丛书堂录本无疑。至卷中钞写不全,想系照宋刻录出之故,容俟暇日取他本校对,以征此本之善。噫!遵王所藏曾几何时而已入书贾之手,岂不可惜!然犹幸余之因《敏求记》中语而知是书而宝之,不亦快哉!壬子九月四日命工重装,书此数语于后。黄丕烈。[15]

黄丕烈得此书于书肆,以其为钱曾旧藏而重视。黄氏之后,此书归汪士钟艺芸书舍,故其上又有“曾在汪阆源家”藏书印。汪氏藏书之后散出,此书辗转至罗振常处,傅增湘先生《藏园订补郘亭知见传本书目》云:“钱曾旧藏明抄本,首数叶为吴宽手写,为蟫隐庐收得,索价六百元,值昂不得收。”[16]又其批注《读书敏求记》云:“丛书堂钞本,十馀年前曾见于罗子经蟫隐庐,坊中索价九百金。余议价不谐,后为上海某君收之。”[17]藏园先生所言前后略有差异,或是记忆之误。而于从罗振常处购得此书的“上海某君”,傅增湘先生似有意为之讳,考其《藏园群书经眼录》,记其见此丛书堂钞本云“辛酉二月朔,见于蒋梦苹家中”[18]。则所谓“上海某君”即是蒋汝藻,梦苹为其号(或作“孟苹”),王国维为其修撰的《传书堂善本书志》著录此书:

此本经与注、疏皆作大字,注及疏低一格,或低二格,前后不同。每卷皆题“孙奭疏”,而卷首《题辞解》前题“朝散大夫尚书兵部郎中充龙图阁待制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兼判国子监上护军赐紫金鱼袋臣孙奭撰进”,结衔与《孟子音义序》及伪《正义序》同,而却不载伪《正义序》,与十行以后本异,或尚出宋末旧本欤?板心有“丛书堂”三字。有“士礼居藏”、“曾藏在汪阆源处”二印。其书尚是黄氏旧装,书匣刻字亦荛翁手书。[19]

因此,我们推测此书罗振常可能出售给了蒋汝藻。蒋氏藏书于上世纪二十年代散出,此书归涵芬楼所有。傅增湘先生《藏园订补郘亭知见传本书目》云:“明吴氏丛书堂写本,九行二十字,版心有‘丛书堂’三字,黄丕烈跋。蒋氏密韵楼藏,后归涵芬楼。”[20]张元济《涵芬楼烬馀书录》著录明吴氏丛书堂钞本《孟子注疏解经》七册,云其为“吴匏庵、钱遵王、黄荛圃、汪阆源旧藏”,并撰提要云:

是书吴氏丛书堂钞本,钱氏述古堂旧藏,详见黄荛圃跋。经文大字顶格,注及疏亦大字,低一二格不等。卷首首行题“辞解”,次行题“朝散大夫尚书兵部郎中充龙图阁待制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兼判国子监上护军赐紫金鱼袋臣孙奭撰进”,结衔与《孟子音义》同。《音义》为奭所撰,而《疏》则后人所伪托。吴、钱诸人所以重视之者,殆亦以其流传既久欤?[21]

对比王国维、张元济两部书录所撰提要,更可考见藏书递传之痕迹。涵芬楼之后,此书归北京图书馆(今中国国家图书馆),故《北京图书馆古籍善本书目》著录此本:“汉赵岐注,题宋孙奭疏,明丛书堂抄本,黄丕烈跋,七册,十行二十字,白口,左右双边。”[22]

由上述可知,邵章所云“明抄本《孟子》单疏”,实际上是一个注疏合汇之本,为明代著名藏书家吴宽丛书堂所抄,先后经钱曾述古堂、黄丕烈士礼居、汪士钟艺芸书舍、罗振常蟫隐庐、蒋汝藻密韵楼、商务印书馆涵芬楼等递藏,后归北京图书馆,可谓流传有序。

二、八行本疏文异文及其性质

虽然邵章所云《孟子》单疏本之信息有误,但是我们仍可从《孟子》其他的注疏合刻本中寻找些许《孟子》单疏本的线索。

传世《孟子》之注疏合刻本,除上所述吴宽丛书堂抄本之外,主要的刻本有以下几种:

1.南宋两浙东路茶盐司刻本,即世所称越刊八行本,间有元明时期补版,今有台北故宫博物院影印本。

2.元刻明修十行本,即世所称“南监本”,出于福建坊刻,清人或以为宋刻,今人多以为元刻,有明正德、嘉靖时补版,今有《中华再造善本》影印本。

3.明嘉靖李元阳、江以达闽中刻本,今人多称为“闽本”。

4.明万历北京国子监刻本,今人多称为“监本”。

5.明崇祯毛氏汲古阁刻本,今人多称为“毛本”。

6.清乾隆武英殿刻本,今人多称为“殿本”,《四库全书》诸本、《四库荟要》本皆从此本出,同治年间,又有广东书局翻刻本。

7.清嘉庆南昌府学刻本,今人多称为“阮刻本”,卷末附卢宣旬摘录之《校勘记》,为现今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刻本[23]。

上述诸本,闽本出自十行本,监本又出自闽本,毛本、殿本出自监本,阮刻本虽汇校众本,但主要以十行本为主,因此,除八行本而外的其他六种可谓同出一脉,所以下文我们的讨论主要以八行本和十行本为主。

经过对勘,十行本和八行本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孟子正义序》的文字差别及平议

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正义序》的后半部分,十行本《孟子正义序》后半部分如下:

惟是音释……臣奭前奉勅与同判国子监王旭、国子监直讲马龟符、国子学说书吴易直、冯元等作《音义》二卷,已经进呈。今辄罄浅闻,虽赵氏所说,仰效先儒释经,为之正义,凡理有所滞,事有所遗,质诸经训,与之增明。虽仰测至言,莫穷于奥妙,而广传博识更俟于发挥。谨上。

而八行本的相关部分则作:

今既奉敕校定,仍据赵注为本,惟是音释,宜在讨论……谨与尚书虞部员外郎同判国子监臣王旭、诸王府侍讲太常博士国子监直讲臣马龟符、镇宁军节度推官国子学说书臣吴易直、前江阴军江阴县尉国子学说书臣冯元等,推究本文,参考旧注,采诸儒之善,削异说之烦,正以字书,质诸经训,疏其疑滞,备其阙遗,集成《音义》二卷。虽仰测至言,莫穷于奥妙,而广传博识,更俟于发挥。谨上。

不难发现,八行本虽题为“孟子正义序”,但是内容与《孟子音义序》并无差别,因此可以认定八行本之《孟子正义序》乃是因袭《孟子音义序》。但是十行本以降诸本,《孟子正义序》则有改动,将修撰《孟子音义》之举说成是修撰《孟子正义》。

这种差异反映出一点,我们今天所见十行本之《孟子正义序》并不是《孟子疏》的作者对《孟子音义序》改动的,而极有可能出自书贾之手[24]。十行本《孟子正义序》对于《孟子音义序》的改窜是清代乾隆中期学者对《孟子疏》辨伪的极为重要的依据,如卢文弨《孟子注疏校本书后》云:“疏非孙宣公所撰,而假托其名。宣公有《音义序》,作疏者即略改数语,便以为《正义序》,此尤为作伪之明验。昔人讥其疏陋不足观,非过论也。”[25]钱大昕也说:“卷首载孙奭《序》一篇,全录《音义序》,仅添三四语耳,其浅妄不学如此。”《四库全书总目》所撰《孟子音义》提要云:“其序文前半与世传奭《孟子正义序》同,盖《正义》伪序即缘此序而点窜也。”[26]赵佑说的更加清楚明白:

汲古阁本于各经绝无订正之功,多有舛讹之失,世徒以古书善本希,不得不取诸毛氏耳。其于《孟子注》,不载《音义》,直题曰“宋孙奭疏”,其序曰“孟子正义序”,前半篇与今监本所刊序同,后半篇自“惟是音释”下,改易、增损其言,“臣奭前奉勅与某某等作《音义》二卷,已经进呈,今辄罄浅闻,随赵氏所说,仰效先儒释经,为之《正义》”云云,全与今本别,唯末四语仍同。由陈氏《书录解题》,似孙氏因撰《正义》而并及音释,由阁本则为先成《音义》,后作疏。要之,既为二书,自当各序,岂有即前序小变之为后序之理?既有“惟是音释”云云,明是专主音义,乃又云二卷已经进呈。即是专为正义,何复郑重言音释耶?是不但疏伪,并序亦妄改失实,而矛盾极易见,第参校两序而可知之,何明人皆漫无订正?毛氏固不足深论也,今监本跋犹称“孙疏与赵注相发明,援引经传,原委毕该,羽翼之功,不在赵下”,全似不分皂白语。[27]

清人这种论调的前提乃是十行本以降《孟子正义序》乃是作疏之人所作,但从八行本完全沿袭《孟子音义序》这一情况来看,清人论证的这一前提恐怕不能成立。又赵佑指责毛本《正义序》的问题的参照系乃是“今监本”也就是武英殿本《孟子注疏》,殿本因为是将《音义》与经、注、疏合刊,因此将明监本卷首的《孟子正义序》换成了《孟子音义序》,并不是发现了或者认可了疏并非出自孙奭之手,所以殿本考证才会说“孙疏与赵注相发明,援引经传,原委毕该,羽翼之功,不在赵下”。

而由十行本与八行本《正义序》差异所反映出的两种版本的关系,可能稍显复杂:我们可以认为坊刻十行本与官刻八行本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源流关系,源头不同,故而有《正义序》之差别。我们也可以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源流关系,只是十行本的刻书者发现了《正义》原序对于《孟子音义序》的因袭,故改动之,使其成为十行本的《正义序》。

(二)疏文差异

疏文差异可以举如下数例:

1.《梁惠王上》“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赵注云“若齐崔、卫宁、晋六卿等”,十行本疏释注云:“齐崔,崔杼,为齐之大夫,《语》云‘崔子弑齐君’,襄公二十五年《左传》云‘崔杼作乱’是也。”阮刻本与十行本同。《孟子注疏校勘记》(以下简称“《校勘记》”)此处未出校。八行本“崔杼为齐之大夫”作“崔杼也为齐大夫”,“语云”作“注云”。第一处异文属于可两通者,第二处异文则当以十行本为是,“崔子弑齐君”语见《论语·公冶长》,疏常以“语”省称《论语》,注文中反不见“崔子弑齐君”之语。

2.《公孙丑上》云:“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十行本疏文云:“邮,驿名,云境土舍也……《说文》曰:境土行书舍也。”阮刻本亦同。八行本“驿”作“释”,二“土”字作“上”。这三处异文在《校勘记》中都没有反映,考闽本、毛本、北监本与十行本同。按,《释名》中并未解释“邮”字,故作“驿”或者“释”存疑。然十行本之“土”当从八行本作“上”,《说文·邑部》云:“邮,境上行书舍,从邑、垂。”又慧琳《一切经音义》引《文字集略》云:“邮,境上舍也,待使馆也。”由此知“土”当作“上”,二字当是形近而讹。

3.《公孙丑下》云“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赵注云:“子哙,燕王也。子之,燕相也……”十行本解此注文云:“燕王不如以国让子之,子之以谓尧贤者,让天下于许由……三年国大乱,百姓悯恐。”八行本作:“燕王不如以国让子之,人之谓尧贤者,以其让天下于许由……三年国大乱,百姓恫恐。”以上疏文之异文,《校勘记》亦未出校,南昌府学本、闽本与十行本同,毛本与八行本相较,无“其”字,“恫”作“悯”。此段疏文乃引用《史记·燕召公世家》之文字,其与八行本正同,则此处当从八行本。

4.《滕文公上》“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十行本疏文云:“‘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者,盖目至‘在君与子矣’,皆孟子答毕战问井地之制也。”文中“盖目”二字,八行本作“盖自此”,阮刻本作“而以”。《校勘记》云:“闽、监、毛三本‘盖目’作‘而以’。”[28]由《校勘记》知,阮刻本据闽、监、毛三本改,校勘者可能认为“盖目”不通,故改之。八行本作“盖自此”,与下文“至‘在君与子矣’,皆孟子答毕战问井地之制也”正相连贯,故知“自”误为“目”,又脱去“此”字,所以十行本文义不贯,当以八行本为是。

5.《离娄上》孟子责乐正子,十行本疏文作“宜孟子以备贵之”,《校勘记》云:“闽、监二本‘贵’作‘责’,是也。毛本‘备贵’作‘此责’。”[29]今按,八行本与闽、监二本同,阮刻本与毛本同,作“宜孟子以此责之”。考此章《章指》有“责贤者备也”之语,即今求全责备之意,疏文亦是此意,故当作“备责”,十行本作“备贵”者,以“贵”、“责”形近而误。

6.《万章上》“帝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仓廪备以事舜于畎亩之中”,注“犹晋献公之子九人,五人以事见于《春秋》,馀四子亦不复见于经”,十行本疏文“云‘如晋献公之子九人,五人以事见于《春秋》,馀四子亦不所见’者”,不所见,八行本作“不复见”。《校勘记》云:“监、毛本‘不’作‘无’,是也。”[30]据《校勘记》之义,此疏当作“馀四子亦无所见者”。《校勘记》以“不所见”文义不通,故从监、毛本改为“无所见”,但此处乃是疏文引注文,故云“云某者”,参注文即可知当作“不复见”,则十行本“所”字乃是“复”字之误,监、毛本不察,改“不”为“无”,去原文远甚,故此处当以八行本为是。

除以上诸例外,校之八行本,十行本于每章疏首,往往有遗漏经文起止标目的情形。

从整体上看,八行本疏文文字要优于十行本以降诸本,可以用来弥补阮元主持编纂的《校勘记》因注疏合刻本皆出一系而造成的疏文异文过少的缺憾。但是其差别整体不大,文字歧异多可以视为文本在流传过程中产生的差异,不足以视为疏文的不同版本系统。或者这样说,八行本与十行本疏文的源头是一致的。

三、八行本注文特殊之处及其推论

(一)八行本与十行本注文之差异

这一部分主要考察十行本与八行本注文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1.注文繁简多寡不同。

例如《公孙丑上》“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之注,八行本注文作“道谓阴阳大道无形而生有刑”[31],十行本作“道无形而生于有形”,考《校勘记》云:

“道无形而生于有形”,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孔本、《考文》古本“道”下有“谓阴阳大道”五字,无“于”字。韩本与廖本同,“大”作“天”。足利本亦与廖本同,“生有形”作“生于形”,非。○按,有“谓阴阳大道”五字、无“于”字者是也。汉人皆以阴阳五行为天道,《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赵氏用此语以无形生有形者也。[32]

《校勘记》所云诸本除“闽、监、毛三本”而外,其他诸本皆是经注本。据《校勘记》可知,八行本虽与诸本皆不同,但最为接近廖本、孔本和《考文》古本。

又《公孙丑上》“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之注,八行本作“……则人皆乐为之民矣。氓,民也。”十行本作“……则人皆乐为之氓矣。氓者谓其民也。”此处有两处差异,一是八行本作“民矣”,十行本“作氓矣”,二是“氓,民也”,十行本文字较为繁复,作“氓者谓其民也”。考《校勘记》卷三下第23条、24条云:

“皆乐为之氓矣”,闽、监、毛三本同,孔本、韩本、《考文》古本“氓”作“民”。

“氓者谓其民也”,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无“者谓其”三字。○按,寻“谓”字则经文当本作“萌”。[33]

参考《校勘记》所载经注本文字,可知八行本此条文字与经注本同。

又《公孙丑下》“夫既或治之,予何言哉”注文,八行本作:“……不知谘于人也。”十行本作“……不知谘于人也。盖言道不合者故不相与言,所以有是而言之也已。”考《校勘记》云:

“盖言道不合者故不相与言所以有是而言之也已”,闽本同。监、毛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无此十二字。[34]

八行本文字与经注本同。考《孟子》此章《章指》有“道不合者,不相与言”之语,十行本多出的注文或本《章指》此语,则八行本注文近是。

又《公孙丑下》“辞十万而受万,是为欲富乎”之注,八行本作:“……距时子之言也。”十行本作“……距时子之言,所以有是云也。”《校勘记》云:

“距时子之言所以有是云也”,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无“所以有是云”五字。[35]

结合《校勘记》,不难发现,八行本此条注文亦与经注本文字相同。

又《滕文公上》“许子奚为不自织”注,八行本作“孟子曰,许子何为不自织素乎”,十行本作“孟子曰许子自织素乎”,十行本较八行本少“何为不”三字。按,《校勘记》云:

“孟子曰许子自织素乎”,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自”上有“何为不”三字。〇按,有者是也。[36]

由《校勘记》可知,八行本文字与经注本同。

又《滕文公下》“妻辟纑”注,八行本作“练麻曰纑”,十行本注文作“练其麻曰纑,故曰辟纑”,八行本较十行本少“其”、“故曰辟纑”五字。考《校勘记》云:

“练其麻曰纑,故曰辟纑”,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孔本、韩本无“其”字、“故云辟纑”四字,《考文》古本引“故云辟纑”云“无此四字”。[37]

由此可知,八行本文字与经注本同。

又《万章上》“孟子曰否不然也”下,八行本有注文“否,不也,不如人所言”,十行本则无此注。考《校勘记》云:

“孟子曰否不然也”,此经下,岳本、廖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足利本并有注“否不也不如人所言”八字,注疏本并无之。〇按,有者是也。[38]

八行本与经注诸本同,而与十行本以下诸注疏本不同。

2.注文分合不同

这主要涉及以下两例:

(1)《公孙丑下》“燕人畔”章“陈贾曰”云云,八行本经注分合如下:

陈贾曰:“王无患焉,王自以为与周公,孰仁且智?”(注:陈贾,齐大夫也。问王曰,自视何如周公仁智乎?欲为王解孟子意,故曰“王无患焉”。)王曰:“恶!是何言也?”(注:王叹曰“是何言”,言周公何可及也。)

十行本注文分合与此不同:

陈贾曰:“王无患焉,王自以为与周公,孰仁且智?”王曰:“恶!是何言也?”(注:陈贾,齐大夫也。问王曰,自视何如周公仁智乎?欲为王解孟子意,故曰“王无患焉”。王叹曰“是何言”,言周公何可及也。)

考《校勘记》云:

“陈贾齐大夫也问王曰自视何如周公仁智乎欲为王解孟子意故曰王无患焉王叹曰是何言周公何可及也”,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孔本、韩本此注分二段,“陈贾”至“患焉”在经文“孰仁且志”下,“王叹”至“及也”在经文“是何言也”下。[39]

十行本之文字以及注文分合与闽、监、毛三本同,而八行本之注文分合与廖本、孔本、韩本等经注本相同。

(2)《孟子·尽心上》“形色天性也”章,八行本注文分合如下:

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注:形谓君子体貌尊严也。《尚书·洪范》“一曰貌色”,谓妇人妖丽之容,《诗》云“颜如舜华”,此皆天假施于人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注:践,履居之也。《易》曰“黄中通理”圣人内外文明,然能以正道履居此美形。不言居而言践,尊阳抑阴之义也。)

十行本注文分合与之不同:

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注:形谓君子体貌尊严也。《尚书·洪范》“一曰貌色”,谓妇人妖丽之容,《诗》云“颜如舜华”,此皆天假施于人也。践,履居之也。《易》曰“黄中通理”圣人内外文明,然能以正道履居此美形。不言居而言践,尊阳抑阴之义也。)

八行本注“形谓”至“人也”,在经文“天性也”下,注文“践履”之后则在经文“践形”之下。考《校勘记》云:

“天性也”,注文宋本、廖本分两段,“形谓”至“人也”在此经下,孔本、韩本与宋本同。[40]

由《校勘记》此条可知,孔本、韩本、宋本、廖本等经注本的注文分合正与八行本同。

3.注文文字歧异

这里主要是指以上两种异文之外的差别。例如:

《梁惠王上》“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注,八行本作“行义而忽后其君者”,十行本注文作“无行义而忽后其君长”,十行本较八行本多一“无”字,“者”作“长”字,《校勘记》云:

“而忽后其君长”,闽、监、毛三本同,宋本、廖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长”作“者”。[41]

据《校勘记》,“君者”、“君长”之异,八行本与经注本同。“无”字有无,《校勘记》未曾涉及,核诸闽、监、毛三本,有此“无”字,廖本、孔本、韩本等经注本,与八行本之注文相同,无此“无”字。

《梁惠王上》“不识有诸”注,八行本注文作“不知诚有之否”,十行本作“不知诚充之否”,考《校勘记》云:

“不知诚充之否”,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充”作“有”。[42]

八行本与经注诸本同。

《梁惠王上》“为长者折枝”注,八行本作“少者耻见役”,十行本此页为明代补版,作“少者耻是役”,《校勘记》云:

少者耻见役,廖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足利本同,闽、监、毛三本改“见”为“是”,非也。[43]

八行本与诸经注本同。又阮元所见十行本与《中华再造善本》影印者不同,然明时补版已作“是”,可见后出诸本亦有因袭,《校勘记》云闽、监、毛三本改,其说非是。

又《公孙丑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之注,八行本作“……卫懿公之民曰:君其使鹤战,若是之类也。”十行本作“……卫懿公之民曰:君其使鹤战,余焉能战是也。”八行本“若是之类也”,十行本作“余焉能战是也”,《校勘记》云:

“余焉能战是也”,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作“若是之类也”。[44]

考《校勘记》可知,八行本与经注诸本文字相同。

《滕文公上》“今也南蛮鴃舌之人”注文,八行本作“《诗》云‘七月鸣鴃’,应阴而杀物者也”,十行本“杀物”作“后动”。《校勘记》云:

“而后劝者”,闽、监、毛三本“劝”作“动”,廖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后劝”作“杀物”,是也。《诗正义》引陈思王《恶鸟论》云:“伯劳,盖贼害之鸟。”[45]

由是可知,八行本注文与经注本同,又阮元所见十行本作“后劝”,与《中华再造善本》影印本不同,今本为明代补版页,或阮元所见本为原版,或是较早时期补版,今不得而知。

又《离娄上》篇题下注,八行本“故以题篇”,十行本作“故以名篇”,考《校勘记》云:

“故以名篇”,闽、监、毛三本同,宋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名”作“题”。[46]

是八行本亦与经注诸本同,而与十行本以下诸注疏本异。考疏文云“注‘离娄’至‘题篇’”,是疏所据注文作“题篇”,故当以八行本与经注诸本为是。

《尽心下》“故王公不致敬尽礼则不得亟见之,见且由不得亟,而况得而臣之乎”之注文,八行本作“……伊尹乐尧舜之道,不致敬尽礼可数见之乎?”十行本作“伊尹乐道尧舜,不致敬尽礼而数见之乎?”此处亦可参考《校勘记》的相关校记:

“伊尹乐道尧舜”,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作“伊尹乐尧舜之道”。[47]

由此条校记可知,八行本注文与经注诸本同。

由以上所论可知,八行本注文与十行本注文之差异较大,大致与《校勘记》所反映的经注本注文与十行本注疏系统注文的差异相类,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八行本所载注文的来源与十行本注文的来源并不一致。

(二)八行本的特殊之处

1.八行本注文亦有与十行本相合,而与经注本不同者

此姑举数例如下:

(1)《梁惠王上》“以刃与政有以异乎,曰‘无以异也’”注,八行本、十行本皆作“王复曰,梃刃杀人与政杀人无异也”,此注涉及《校勘记》卷一上第95、96两条校记:

“梃刃杀人与政杀人”,闽、监、毛三本、廖本、岳本同,宋本、孔本、韩本无“梃刃杀人与”五字。

“无异也”,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岳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无”下有“以”字。[48]

“梃刃杀人与政杀人”条,《校勘记》所云廖本、岳本实际亦无“梃刃杀人与”五字,与其他经注本同,该条校记之“同”字疑当在“闽、监、毛三本”下。是知八行本与十行本及闽、监、毛三本同,而与经注诸本皆异。

(2)《公孙丑下》“尹士闻之,曰‘士诚小人也’”注,八行本与十行本皆作“尹士闻义则服,故曰‘士诚小人也’”,《校勘记》云:

“故曰士诚小人也”,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无此七字,无者是。[49]

可见八行本注文又与经注本不同。

(3)《滕文公上》“死徙无出乡”注,八行本作“徙谓受土易居平肥硗也”,十行本此页系补版,注文与八行本同。《校勘记》云:

“谓受土易居也肥硗也”,上“也”字模糊,闽、监、毛三本如此。廖本、孔本、韩本“受”作“爰”,上“也”作“平”。《考文》古本上“也”作“平”。[50]

我们所用十行本与八行本同,但与《校勘记》所云“模糊”不同,似阮元所用十行本要早于《再造善本》影印者。从各本文字来看,八行本与十行本及《考文》古本同,但与廖本等经注本有一定的差异。

(4)《离娄上》“昔者,则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注,八行本、十行本皆作“深思望重也”,《校勘记》云:

“深思望重也”,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深思”作“思深”。[51]

是八行本与经注诸本又有不同。

(5)《尽心下》“孔子之去鲁”章注,八行本与十行本皆作“迟迟、接淅,说已见上篇言矣,此不复说焉”,《校勘记》所记各本文字云:

“说已见上篇言矣此不复说焉”,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孔本、韩本、足利本作“注义见万章下首章”,《考文》古本无“言矣”已下七字。[52]

据《校勘记》言,可知经注本此处文本各异,但八行本却和十行本相同。

我们在上文指出,八行本之注文分合与十行本不同,而与经注诸本同,但八行本亦有注文分合与十行本同,而与经注诸本注文分合不同者:

(1)《离娄下》“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章,八行本注文分合如下:

孟子曰:“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五世而斩。予未得为孔子徒也。予私淑诸人也。”(注:泽者,滋润之泽。大德大凶,流及后世,自高祖至玄孙,善恶之气乃断,故曰五世而斩。予,我也。我未得为孔子门徒也。淑,善也。我私善之于贤人耳,盖恨其不得学于大圣人也。)

十行本之注文分合、文字皆与八行本同,二者皆是将注文整体至于经文之后,考《校勘记》云:

“泽者滋润之泽”,按,宋本注分两段,自此至“故曰五世而斩”在经文“五世而斩”下。[53]

《校勘记》此处仅言“宋本”注文分合,据《校勘记》“引据诸本目录”知此本为“刘氏丹桂堂巾箱本”,其他诸本则未言,今核《四部丛刊》影印蜀刻本、廖本、岳本、孔本、韩本皆与《校勘记》所言“宋本”分合相同,闽、监、毛三本、殿本、阮刻本之注文分合则与八行本、十行本同。

(2)《离娄下》“禹稷当平世三过其门而不入”章,八行本注文分合如下:

禹稷当平世,三过其门而不入,孔子贤之。顔子当乱世,居于陋巷,一箪食,一瓢饮,人不堪其忧,顔子不改其乐,孔子贤之。孟子曰:“禹、稷、顔回同道。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饥者,由己饥之也,是以如是其急也。禹、稷、顔子易地则皆然。”(注:当平世三过其门者,身为公卿忧民急也。当乱世,安陋巷者,不用于世,穷而乐道者也。孟子以为忧民之道同,用与不用之宜若是也,故孔子俱贤之。禹、稷急民之难若是,顔子与之易地,其心亦然,不在其位,故劳佚异。)

十行本之注文分合亦如此,《校勘记》云:

“当平世三过其门者”,按,此段注宋本、廖本、孔本、韩本具分两段,自此至“孔子俱贤之”在经文“禹、稷、顔回同道”下。[54]

由此可见,八行本注文分合与经注诸本不同,又闽、监、毛三本注文分合与八行本及十行本同。

由上述诸例可见,八行本的注文与经注诸本又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能完全视为与经注诸本相同。

2.八行本与经注、注疏诸本皆不同者

以上所论,言八行本注文与经注本同而与十行注疏诸本异,又言八行本注文与十行注疏诸本同而与经注诸本异,但从校勘的实际情况来看,八行本注文又有与经注诸本及注疏诸本皆不同者。例如:

(1)《梁惠王上》“此率兽而食人也”注“孟子言人君如此,为率兽而食人也”,十行本此注“为”作“率”,《校勘记》云:

“率率兽而食人也”,闽、监、毛三本上“率”字作“是”。廖本作“是率禽兽以食人也”。宋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作“为率禽兽以食人也”,足利本与古本同,但“人”下有者字。[55]

今按,《校勘记》所云廖本文字与实际不符,今核廖本与《校勘记》中所引宋本等相同,皆作“为率禽兽以食人也”,由《校勘记》可知,八行本此注文校经注诸本少一“禽”字。

(2)《滕文公上》“从许子之道,则市贾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注文,八行本作:“从许子之道淳朴之道,可使市无二价,不相伪诈,不相欺愚。”十行本“伪诈”作“为诈”,“欺愚”下有“小大”二字。

此条涉及校勘记卷五下第62、63、64三条:

“可使市无二价”,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孔本、韩本“价”作“贾”,下同。

“不相为诈”,闽、监、毛三本“为”作“伪”,孔本、韩本、《考文》古本“诈”作“诞”。

“不相欺愚小大”,闽、监、毛三本同,廖本作“不欺愚小大也”,孔本、韩本作“不欺愚小民也”,《考文》古本作“不相欺愚小也”。〇按,愚小谓五尺之童也,《考文》古本得之。[56]

“价”字,八行本与注疏诸本同,而与经注诸本异。“伪诈”二字,八行本与廖本同,而与其他诸本皆不同。“不相欺愚”,则与众本皆不同。今按“不相欺愚”一句,《校勘记》所言“廖本”与实际情况不合,今考《四部丛刊》影南宋蜀刻本及廖本作此句并作“不欺愚小也”,“不欺愚小”、“不相伪诈”四字对举,故当以蜀刻本及廖本近是,“小大”、“小民”皆非,“相”字则涉“不相伪诈”而衍。又殿本与八行本文字同。

《滕文公下》“夫子好辩”章“《书》曰洚水警余”注,八行本作“《尚书》逸篇,洪水逆行,洚洞无涯”,十行本“洪”作“之”,《校勘记》云:

“尚书逸篇之水逆行”,闽本“之”作“文”,监、毛本“之水”作“水之”,廖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之”作“也”。[57]

经注诸本“洪”作“也”,属上读,十行本“之水”不通,故闽本改作“文”,亦连上“逸篇”读。又殿本与八行本同。

《离娄下》“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注,八行本“是上为下则効者也”,十行本注无“効者”二字,《校勘记》云:

“是上为下则也”,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无此六字。[58]

据《校勘记》,八行本与十行本、经注本皆不同,但与十行本更为接近。

(三)简单推论

由上所述可知,八行本的注文与十行本的注文有同有异,与经注本注文亦是有同有异,换言之,八行本的注文所据文本是一个介于十行本注文与经注本之间的文本,所以才会有上面所述的种种差异。《孟子》注有繁简之不同,有迹可循。《文献通考·经籍考》著录唐人陆善经注《孟子》七卷,云:“《崇文总目》:善经,唐人。以轲书初为七篇,删去赵岐《章指》与其注之繁重者,复为七篇云。”[59]这说明至迟自陆善经始,赵岐《孟子章句》已有繁简不同,且不限于《章指》之有无。但无论怎样,八行本与十行本注文的来源是明显不一致的,也就是说十行本并不是直接源自八行本的。

但我们在上文的论证中业已指出,八行本与十行本疏文的源头是一致的。注文来源不同而疏文来源一致,这种矛盾的较为合理的解释是八行本和十行本是两种不同的注疏合刻本,在注疏会合时,八行本和十行本(或者说十行本的祖本)使用了不同的经注文本和相同的疏。那么这个疏的来源可能就是早已失传的《孟子》单疏本。因此,我们认为八行本和十行本注文的种种差异,正反映了孟子注与疏合刻的这一过程,也能够从侧面证明《孟子》单疏本的存在。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赵注《孟子》传本与校勘研究”(项目号:17CTQ043)阶段性研究成果。

[1]王应麟撰,武秀成、赵庶洋校证:《玉海艺文校证》,凤凰出版社,2013年,第328-329页。

[2]王应麟撰,武秀成、赵庶洋校证:《玉海艺文校证》,第413-414页。

[3]王应麟撰,武秀成、赵庶洋校证:《玉海艺文校证》,第388页。

[4]屈万里:《书佣论学集》,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第218页。

[5]张丽娟:《宋代经书注疏刊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55页。

[6]李霖:《宋刊群经义疏的校刻与编印》,中华书局,2019年,第275-277页。

[7]陈振孙著,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73页。

[8]陈振孙著,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第73页。

[9]涩江全善、森立之等撰,杜泽逊、班龙门点校:《经籍访古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63页。

[10]邵懿辰撰,邵章续录:《增订四库简明目录标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37页。

[11]罗振常撰,汪柏江等整理:《善本书所见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7页。

[12]戴震:《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05页。

[13]《钱遵王述古堂藏书目录》著录作“孙奭孟子注疏二十八卷,五本”(《续修四库全书》第920册,第427页),《读书敏求记》著录作“孟子注疏十四卷”(详下注),《孟子注疏》卷分上下,故《述古堂藏书目录》作二十八卷,与《读书敏求记》所著录并无不同,而《虞山钱遵王藏书目录汇编》作“二十卷”(瞿凤起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页),恐有讹误。

[14]钱曾著,管庭芬、章钰校证,傅增湘批注,冯惠民整理:《藏园批注读书敏求记校证》,中华书局,2012年,第76页。

[15]黄丕烈撰,余鸣鸿、占旭东点校:《黄丕烈藏书题跋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43-44页。

[16]莫友芝撰,傅增湘订补:《藏园订补郘亭知见传本书目》,中华书局,2009年,第140页。

[17]钱曾著,管庭芬、章钰校证,傅增湘批注,冯惠民整理:《藏园批注读书敏求记校证》,第76页。

[18]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中华书局,2009年,第80页。

[19]王国维撰,王亮整理:《传书堂藏书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4-75页。

[20]莫友芝撰,傅增湘订补:《藏园订补郘亭知见传本书目》,第141页。按,傅增湘先生所云此本行款“九行二十字”有误,当是十行二十字。

[21]张元济:《涵芬楼烬馀书录》,《张元济全集》第8卷,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10页。

[22]北京图书馆编:《北京图书馆藏古籍善本书目》,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128页。

[23]以上诸本仅为大致罗列,而其中如十行本、闽本、监本、毛本、阮刻本多有修版、补版的情况,故同一版本有先后印本之差异。又上述诸本而外,台湾“中央图书馆”又藏有明熊九岳等校刊本。

[24]这一点李霖《宋刊群经义疏的校刻与编印》(第276页)中已言及,又李峻岫《孟子疏作伪问题考论》中亦有涉及(《中国典籍与文化》2014年第2期,第67-68页)。

[25]卢文弨著,王文锦点校:《抱经堂文集》,中华书局,1990年,第121页。

[26]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65年,第291页。

[27]赵佑:《四书温故录》,《续修四库全书》第16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62页。

[28]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5308页。

[29]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338页。

[30]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356页。

[31]按,“刑”字位于八行本卷三上页十一B行六末尾处,而且此字为后人补写,非原刻。

[32]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278页。

[33]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284页。

[34]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295页。

[35]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298页。

[36]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309页。

[37]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327页。

[38]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360页。

[39]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297页。

[40]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407页。

[41]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248页。

[42]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257页。

[43]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258页。

[44]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290页。

[45]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313页。

[46]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329页。

[47]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398页。

[48]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253页。

[49]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300页。

[50]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307页。

[51]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338页。

[52]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416页。

[53]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347页。

[54]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350页。

[55]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253页。

[56]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313页。

[57]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326页。

[58]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孟子》,第5343页。

[59]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新文丰出版公司,1986年,第294页。

注:本文发表于

注:本文发表于《文献》2020年第6期,此据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王耐刚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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