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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教学评价的三种常用方式

 王晓宁169 2020-12-09

音乐课程教学评价的三种常用方式

此次培训从我们一线教师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一线教师的困惑和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需要,有的放矢的对教师进行培训,通过两天的学习,我最深刻的感受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收获颇丰。下面谈一谈我最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的三种常用方式的理解:

根据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课程评价的方式与方法主要有: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各种形式的评价都应该既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又找出学习中的差距和不足及改进方法,以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从而形成贯穿于音乐教学全过程的、生动活泼的良好评价氛围。

一、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布卢姆认知领域教育目标分类学说和掌握学习理论的发表大大推进了现代教育评价理论的发展,特别是他把教育评价划分为形成性教育评价和终结性教育评价两大类的理论,已成为现代教育评价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一个重要流派。发展性教学评价是形成性教学评价的深化和发展。它由形成性教学评价发展而来,但比原始意义上的形成性评价更加强调以人的发展为本的思想。

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音乐课程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以充分关注,教学评价应在教学过程中经常进行。

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方法、知识、技能发展变化的评价。对于学生音乐学习的评价,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演唱、演奏、音乐编创等方式进行。中小学音乐课时有限,每位音乐教师又要面对数量众多的学生,因此,音乐教学要将对学生经常性的形成性评价加以记载,尽可能对所有学生(至少是大部分学生)实施日常的形成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某一阶段的音乐学习进行总结、回顾和考核,一般在每学期或学年末进行。《标准》对此提出了“采用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等考察方式”的具体指导,以利于教师在此环节中的实际操作。

教师在音乐教学中,应全面分析和透彻了解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种方式的长处与不足,对学生音乐学习的评价应把平时过程性的评价和某一阶段的终结性评价相互结合起来,取长补短、相辅相成。

二、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在音乐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音乐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交流合作、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等,可以用较为准确、形象的文字进行定性评价,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行性,进行量化测评。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要注意科学性。

定性述评是一种描述性的质的评价。主要适用于学生在音乐学习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以及知识与技能维度,难以具体量化的一些内容。如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对实践活动的参与及与他人的合作交流,音乐的听赏感知,集体合作完成的演唱演奏及编创活动等,可以用较为准确的评述性文字进行定性评价。

定量测评是对不同教学领域内容标准中的水平要求进行的量化评价。如对音乐表现要素认知和掌握程度,对音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分辨,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背唱歌曲及演奏乐曲的数量,识读乐谱的程度等,皆可作定量测评。

定性述评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如对学生的音乐学习评价,对音乐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交流合作、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等,用较为精练、形象的文字加以简要描述。但是定性述评的缺点是工作量大,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在学生班级人数不太多的情况下应该可以实行。定量评价具有比较标准、便于实施等优点,如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学生音乐能力测验或音乐学习水平测量,以获得学生音乐学习的等级或分值。如对于音乐课堂评价,同样可以采用定量的方法,采用课堂评价方案,按照分项的权重进行分值的计算,以获得各个评价项目的数据,并评出相应的等级或分值。

采用描述性的定性评语进行述评与采用考核性的能力判定进行测评这两种方式各有其优点和局限性,为了使评价的各项原则能够更好得以实现,使评价更加科学、真实、准确并便于实际操作,应尽可能地将这两种方法相互结合起来,使其利弊互补。

三、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应以描述性评价为主。让学生对自己的音乐学习进行总结、回顾和比较,承认音乐学习的个体差异、关注自我发展。如“班级音乐会”是学生间相互展示、相互评价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多样的音乐表现活动表现音乐特长,学生吹、拉、弹、唱形式不限,一改往日紧张、严肃的考试局面,是一种生动活泼的评价试。学习既是评价者又是被评价者,每一次评价前,学生自己选择唱(奏)得最好的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进行相互评价与自我评价,每人都希望自己是一个好的评委,因此他们总能全神贯注地欣赏别人演唱(奏),客观地自我评价并给每一位同学做出公正的评价。另外,每一次学生的音乐活动展示与音乐要素阐述,都是学生进行分析与评价的机会。为了评价的深入、准确,自然促使学生对相应的技能与音乐要素更准确的掌握与理解。实践中我深深感到这样的评价能营养和谐、团结的评价氛围,有利于调节学生的心理,使每个学生都能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提高他们学习音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学生基于自身学习过程中的自评,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不同场合、不同实践活动中的互评,以及教师、家长、社会对学生音乐能力和音乐才华的他评,这些都是音乐课程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改善音乐课程评价的信息,指导学生对音乐的学习加以调整和改善,提高学习质量。但评价活动要注意讲求实效,尽量简化评价过程和方法,评价不宜过多、过滥,防止流于形式。

总之,从学生的自身条件抓起,充分利用音乐课程的评价资源,开发学生在音乐艺术中的先天潜能,培养审美情趣,增强审美意识,提高审美能力,努力创设自由、自主、自然的学习环境,引导学生从创作、评论的文化角度去学习音乐,满足学生对音乐艺术的迫切追求,培养其终身学习音乐的愿望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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