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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老司机谈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字字珠玑

 树悲风 2020-12-09

工程竣工结算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最核心、最根本利益,而作为一个合格的咨询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立场,严格依据甲乙双方的合同文件、以及竣工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合理的确认竣工结算价款。而安装工程竣工结算作为整个项目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有一定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含电气、给排水、消防预埋、弱电预埋等各专业,且与各分包专业存在着界面划分和搭接,如供水、供电、消防、弱电、电梯、园林景观、泛光照明等,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漏算、多算、重复算等方面的问题。所以造价咨询人员必须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谨慎复核竣工图纸,签证及索赔资料,做到不留死角,逐项复核,公平、公正、圆满的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业务,赢得建设方和施工方双方的好评
首先,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的完整和真实性都是做好竣工结算的基础。咨询审计人员应该首先检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如相关合同文件、合同清单、预算报告、竣工结算报告、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各种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竣工图、竣工资料、相关会议纪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投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如发现资料不全应及时提出,让其补齐。对存疑的文件,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向甲方提出,得到甲方的确认后才可以开展后续工作。
其次,不同的合同模式有着不同的结算方法与步骤。分清合同模式是工程竣工结算的第一步。建筑工程合同模式在大的分类上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本人仅以固定总价模式下的安装工程竣工结算的一些小的细节和经验和大家分享:
现在大部分项目都是模拟清单招标,先模拟出一个总价,然后签署合同,正式图纸出来后,迅速进行重计量,和施工方核对,重新对整个图纸进行一次施工图算量,形成一个准确的总价,进而锁定总价成为一个总价包干合同。这种合同模式即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原则上,合同范围内的量、价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仅在工程变更时才做出调整,竣工结算价款等于签约合同价加上变更价款的总和。采用这种模式,对发包人的投资控制有利,对于发包人来说,控制好现场的签证变更就能较好的控制好项目投资。所以这种合同模式正在成为市面上的主流模式,众多的地产商均采用这种模式。
但是在实际工程中,固定总价模式下的工程竣工结算也存在着大量的合同内扣减。工程咨询审计人员不能因为看合同模式是固定总价合同就忽略了合同内扣减,因为固定总价合同的总价包干一般是招标文件和图纸范围包干,承包人必须依据图纸完成图纸和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作为审计人员首先要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并审核竣工资料,勘察施工现场,看施工方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了所有工作,看是否按图纸施工,是否有遗漏的工作界面,是否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等,如有施工现场与图纸设计不符的,导致施工方费用增加的由施工方承担,但是导致费用减少的必须要进行扣减。
在这里就体现了竣工结算时勘察现场的重要性,有足够的时间和一定的现场勘察经验的话,一次现场勘察总能找出很多问题。再好的施工单位都不能完全排除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
总包的穿楼板或穿墙管道,是否按图纸要求预埋了套管,套管的材质是否与图纸和合同清单一致,是否有以PVC套管替代钢套管的情况;
电井内的竖向桥架,是否按图纸设计说明的多少米安装了一个支架,还是仅用膨胀螺丝直接打在墙上;
抽查照明的芯线,看是否按图纸设计回路施工,是否存在并用回路,减少回路的现象,是否有漏敷设地线的现象,是否有以小线径代替大线径的现象;
打开预埋的接线盒处检查预埋的线管,看是否有以PC代替SC管的现象,是否有以小管径代替大管径的现象;
检查竖向排水管的材质,看其是否按图纸要求在首层正负零以上一米处转换为了铸铁管,看超高层的铸铁排水管,是否在100m以上的楼层自行改为了塑料管等;
清点主要设备和工程量的数量,如配电箱、风机、盘柜、室外的电缆井、检查井等的数量,是否与图纸一致,电缆井、检查井的外观尺寸是否与设计一致,井盖材质是否与设计一致等;
当然,勘察现场也受现场条件限制,还有一些已交付的楼盘,存在后期覆盖、物业后期修改、或者二次装修等问题和物业和开发商是否配合,总包单位是否配合等问题。一般毛坯交付未进行二次装修的现场更能看出很多问题。
案例一

“某项目A地块一标段总包结算”项目结算时有同事去看现场,发现其未按图纸设计要求预留套管,仅预留了孔洞。施工方结算时的诉求是可以依据现场勘察结果扣除钢套管的费用,但是要增加一个预留孔洞的费用。一般经验不足的审计人员可能会被其糊弄,认为其虽然没留套管,但是确实预留了孔洞,可以给其预留孔洞的费用。但是这样的说法是说不通的,因为图纸设计也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施工方必须按图纸设计保质保量的完成套管预埋工作,图纸设计了套管的地方,施工方只预留了孔洞未预埋套管,会造成工程质量的降低,并降低穿墙管道的使用寿命,留下管道断裂,漏液等风险。施工方不但不能索取预留孔洞的费用,甲方还可以就此项漏埋套管的事件向施工方提起索赔。此项目结算时,我方将施工方漏埋套管的事件跟甲方做了汇报,最终在结算时扣减了相关的套管预埋的费用。

以上是固定总价合同关于合同内扣减的一些小的细节和经验的分享。下面列举的是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价款的确定: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合同内扣减后,接下来主要的工作就是关于设计变更、签证等价款的确定。
在实际工程项目中,一般总包工程安装专业的设计变更和签证数量都非常多,一般都达到了几十条,部分项目签证和变更达到上百条。但是很多签证的随意性很大,需要咨询审计人员仔细确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些甲方人员和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报送的签证内容不加判别,对一些合同内的项目进行重复签证,不以事实为依据,没有职业精神,甚至对因为施工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工程量的增加也给予签证。有些甲方人员和施工方随意约谈,所定的约谈价格不但不符合合同内约定的计价方法,且严重超过市场价。这种不严谨、随意签字的行为在工程中随处可见。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咨询人,不能看到甲方签字的资料就认,看到甲方约谈的价格就执行,应该有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合同文件来执业,不能因甲方犯下的错误让我们去买单
关于设计变更、签证等价款的确定,首先要研究合同文本里面对合同价款结算的规定,注意关于签证、变更的价款的约定。一般的合同文本,都会约定变更和签证的工程量单价的确认办法,既合同清单中有相同清单项的,参考合同清单价格,有类似项的,参考类似清单项的价格,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的,约定采用某年的定额,某年某月的信息价,采用何种费率,下浮率等确定价格。
在这里有时就会出现一个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模式组出来的价格和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的约谈价格不相符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呢?到底以谁优先呢?依据我们以往项目的经验,应该是约谈价格低于合同约定计价模式的价格时,按约谈价格执行,高于合同约定计价模式的价格时,约谈无效,按合同规定执行。因为在法律层面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的话,双方的合同文件的效力是大于约谈文件的,约谈必须在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约谈,不得偏离或推翻合同的约定。约谈价格低于合同约定计价模式的价格,等于施工方让利,接收了甲方的约谈条件。如果高于合同约定计价模式的价格,等于偏离了合同的实质精神,属于无效约谈。
某些甲方现场人员,为了推动项目进展,往往采取和稀泥的方式,随意约谈,答应施工方一些无理的价格要求,然后结算时把坑留到了我们咨询方的面前,我们作为一个独立的咨询人,一定要看清脚步,避免进坑,规避工程复审的风险
案例二
例如“某产业园”项目,其合同里面明确约定“变更或指令子目单价的确定,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参照合同单价;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按项目所在地的最新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相应项目计算,不含税综合单价整体下浮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方与甲方就给排水管道刷油漆签订了一个约谈,约谈后的单价远远超出了市场价,也远远超出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模式所计算出来的单价。施工方与我方就此问题产生了争议,施工方要求按约谈价计入,我方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模式计算出来的单价计入,甲方也未与我方站在同一立场,坚持认为约谈有效。最终经过我方与甲方和施工方漫长的协商、解释、沟通,最终确定结算单价按合同约定计价模式计算,约谈价格无效。
关于设计变更、签证等价款的确定时,还有一个方面容易被忽略,那就是当有设计变更导致某项工程量的数量大幅度增加时,其单价的确定
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可能提前就预料到某项工程后期可能会变更,其工程量可能会大幅增加,其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就会减低可能会减少的工程量的单价,而提高可能后期会增加的工程量的单价,一旦后期按预料的变更实施,其就可以获得可观的利润,这就是不平衡报价的原因。
但是为了减少不平衡报价对建设方的损失,除了在清标的时候分析投标文件,剔除和遏制施工单位的不平衡报价以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还规定,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这减少了不平衡报价的影响,也体现了量大从优的原则。工程审计咨询人员应仔细对比变更工程量和合同清单工程量,当符合这个价款调整原则时应按规定调整
关于指令结算,还要特别注意指令变更内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价款里面,是否属于施工方自己要承担的风险范围,不是一味的有变更、有签证就要增加价款。在审核变更单或指令单的工程量时容易受施工方上报文件的迷惑,某些施工方只报增,不报减,只注意到了此变更或指令会造成某些工程量或工作内容的增加,而不注意此变更或指令附带会造成其他方面的一些工程量、工作内容的减少。审核人员要特别注意扣减部分,分析变更单内容,把此变更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要考虑进去,造成工程量减少的要在合同工程量中扣除。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索赔的确定,除了要分辨索赔事项的合理性以外,还有索赔的确认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索赔成立的三要素来执行,即:
①事件已造成施工方费用的增加或工期的损失;
②事件的原因不是施工方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或在施工方自己的风险范围内;
③施工方已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了索赔意向及索赔资料。
以上三条缺一不可,且有时效性。如有缺失,可否决其索赔。除了索赔成立的条件以外,还要分析各索赔事件成立后能索赔的范围,不是所有的索赔事件都能索赔利润。一般由于甲方主观上的错误造成的索赔事件才可以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如甲方提供了错误的地下管线资料;而客观上的原因如开挖时发现古墓,只能索赔工期和费用,不能索赔利润;而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只能索赔工期,如自然灾害等。工程咨询人员应仔细判别,以免造成错误。
结语
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对审核人员的知识性、专业性和技巧性都有较高的要求,各个环节紧密联系,且涉及大量资金,往往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因此,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该做到既专业又细心,结合正确的工作方法和丰富的业务知识以及充足的现场经验,使项目结算审核能尽可能达到科学、真实和客观。使造价咨询成果能得到建设方、施工方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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