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 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本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坚持四大“结合”的原则,分别为:示范创建与示范带动相结合、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系统开发与突出特色相结合、设施改造与素质提升相结合。 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七大条件才能进行申报,同时这七大条件亦是申报主体进行优化提升的方向,分别是:优势特色突出、规划编制科学、扶持政策完善、工作体系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基础条件完备、发展成效显著。 示范创建对象以示范县(含县级市、区)为主体,全区域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明显、整体发展水平高的地级市(州),可视情况进行整体创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示范县(市、区)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上报示范县(市、区)不超过1个,超名额申报的退回重报。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各主体通过自我创建,达标后向县级农业管理部门申报,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填报申报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材料,由各省级农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择优形成本省的示范县(市、区)推荐名单,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送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 农业部组织休闲农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和随机现场核查后,形成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备选名单,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休闲农业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过的,由农业部发文确认,并颁发“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牌匾。 被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后,农业部将对其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所在县(市、区)级农业管理部门每年要按照附件《申报表》中包含的数据和内容进行上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员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一推: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推介工作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以村为主体单位,包括历史古村、特色民居村、现代新村、特色民俗村等类型,集中连片发展较好的、形成休闲农业特色的乡镇也可推荐申报。 参加推介的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依托悠久的村落建筑、独特的民居风貌、厚重的农耕文明、浓郁的乡村文化、多彩的民俗风情、良好的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农民利益分享机制完善,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和推广作用。 被我部认定过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和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的,不再纳入此次推介范围。 具体条件涉及四个层面,分别为:优美的生态环境、多元的产业功能、独特的村容景致、良好的精神风貌。 壹度创意——农旅规划综合学习平台 立足乡村旅游规划与休闲农业策划; 提供资讯、政策、案例、理论等各种干货; 囊括亲子、民宿、智慧、生态、养生、野奢酒店、朴门设计等周边知识; 有趣、有用,让你的智慧木桶没有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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