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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万的设计费,就弄了个这?

 江南一鱼6jvvqc 2020-12-12

8年建成的作品,“拿来”只要6个月。

本文授权转载自计成(ID:jicheng-0102)
作者 | 朱河
编辑 | 肖琪玲

不久前,国内一家建筑设计院在自家的公众号上发了一篇推文,后来推文被删除了,原因不详。推文提及了一件事,河北省安国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安国国际会展中心为安国市政府重点形象工程,由安国市中药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据说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河北省安国市“又一地标性建筑”。

这个总投资3个多亿建筑面积达4万余平方米的公建项目,被要求70天建成。有当地知情人士透露:

原计划今年五月底投运,为全国中医药大会和论坛准备的,疫情期间都没停工。

尽管最后没能如期建成,拖了几个月,但终究是在一番翘首中建成收官。这是收尾时候的施工现场照片:

建成后的图片:

这是设计阶段的效果图:

朱河查了一下当时的设计资料,其中关于作品的设计理念,是这么描述的:

外观造型独特,办公楼取古法中药熬制器皿与现代中药加工器具为原型进行创作;同时,左右两大玻璃体又似国人作揖之状,中间部分似朝天四方鼎,被双手扶持举起,暗喻稳中有升,三大展厅屋顶设计成枝叶脉络之态,象征着中药行业蓬勃发展,生机勃勃。

单从建筑主立面的完成效果来说,这个作品的完成度还算过得去。除了在设计理念上有点生拉硬扯,别的似乎没有太大的问题。不过,朱河这里有另一个项目的建成照片。

主立面图片:

上面这个项目,名为常州文化广场,位于江苏常州,由德国gmp(冯·格康,玛格及合伙人建筑师事务所)设计完成,建筑面积36万余平方米。项目从2012年中标直到2020年年底才完工,历时8年。

从两个建筑的主立面来看,不说双胞胎,但可以说是找到了失散多年的兄弟。

根据河北当地招标网站显示,安国国际会展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中标价格为746万元。看了安国国际会展中心的整体鸟瞰图,朱河明白了一个道理,一些甲方把“地标”交给国外事务所设计,或许也只是无奈之举。

安国国际会展中心的主立面之后,是三幢独立的类似工业厂房一样的大型展厅。

功能分外明确,流线真不交叉。

常州文化广场项目背立面:

几个月前,恒大许老板准备亲自操刀恒大莲花足球场,现在想想真是难为许老板了。虽然并不是设计专业出身,但在他身上,你能看到一股创作与表达的冲动。

关于此事,德国gmp怎么看?

以下是朱河与gmp全球合伙人吴蔚的对话实录。

朱河:什么时候发现这件事,通过什么途径发现的?

吴蔚:11月14日,一位建筑师朋友把一条微信公众号发布转给了我,里面是报道河北安国国际会展中心投入使用的新闻。微信公众号是这个项目设计单位的。

朱河:设计河北安国国际会展中心的具体是哪家设计机构?以前有过接触?

吴蔚:当时看到的微信公众号是上海建科建筑设计院的,里面写了是由上海建科设计院进行全过程咨询设计的,这篇公众号文章目前已被作者删除。我们和他们没有正式在设计上合作过,多年前在一个数据中心项目上他们是代建,我们是设计方,双方是互相认识的,在这件事情发生前双方关系虽然不密切,但是还算良好,甚至他们的设计院领导班子在今年五月份还来过我们上海办公室考察、交流。

朱河:你觉得对方是抄袭还是借鉴?怎么看待二者之间的界限?

吴蔚:建筑行业,传统上对于抄袭和借鉴的判定非常模糊。大部分建筑系的学生也是从抄绘和模仿大师作品开始的。而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在于,它既强调功能和实用,也注重形式美感及独特性。业界常说的“抄袭”,主要针对外部造型。单看常州文化广场和安国国际会展中心的照片,不论是不是建筑专业人士,很容易就能得出“两个建筑看起来很像”这个结论。

至于是抄袭还是借鉴,其实不是最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建筑的形式语言是否与设计概念一致,是否优化了使用体验,是否提升了场地的价值。常州文化广场之所以采用了这样的形式,就是希望通过建筑形体组合创造出更多的室外灰空间,提供一种重要的附加价值。几个巨大的穹顶组合,形成室外公共观演空间,市民不需要买票,就可以观看演出。这个功能是整个造型的核心价值,也是其他类似造型的项目完全不具备的。

当我们再看安国国际会展中心,它的穹顶造型下除了展厅入口,并没有其他功能,内部和结构设计也简化成一个空壳。场所精神和建筑逻辑的缺失,使得大家只能关注它仅仅六个月就速成的外壳。

若非要定义,那么可以说,它拙劣的“抄袭”了建筑的外形,却没有“借鉴”到常州文化广场的精髓:“城市客厅”这一设计理念。

朱河:你们知道后的第一反应是什么?震惊?愤怒?或者说无奈?

吴蔚:第一反应是震惊,因为上海的一家颇具规模的国营设计单位能干出这样的事情。然后就是愤怒,因为这个项目里面有我们很多心血、汗水和泪水,现在直接被人拿去了,而且是明目张胆的抄袭。因此,这次我们决定不再用沉默来表达无奈,而要发出自己的声音,纠正行业的不正之风。

朱河:简要说一下当时gmp中标常州文化广场项目的过程、作品的设计理念、作品最大的亮点;以及作品在后期落地过程中的难点。

吴蔚:gmp于2012年2月开始参与投标,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完成了投标方案设计,也就是大家现在看到的方案。期间尝试过多种不同的方案,但核心理念是一以贯之的,就是希望通过建筑形体组合创造出更多的室外公共空间。常州文化广场是常州的“城市客厅”,造型也是为了更突出的它的公共性:穹顶下的公共空间,为市民的多种文化休闲活动提供一个理想的场所。

同时,这个造型集观演功能、室内外空间、地下商业、结构、景观、灯光等一系列维度的建筑要素为一个有机体,是整个文化广场最精彩的部分。

后期落地的难度之大超乎想象,对比一下建成照片和竞赛时期的效果图,会发现这是一个完成度非常高的项目。常州文化广场的设计在许多方面突破了常规,也没有先例可以借鉴,可以说是完全原创的。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举例说明。

一是结构设计与施工。最大的挑战在于它是一个半拱结构,不是一个完整的拱形。也就是说,它是一个超大悬挑结构。为此结构顾问采用了“拱柱支撑+核心筒群”的方案。在建造过程中,我们建立了详细的三维模型,并将曲线分段简化成了若干段标准圆弧,保证了造型和施工可行性和精确度。

二是通用幕墙设计与施工。为了整体性,我们决定设计一套通用幕墙。事实证明,这对后期的施工和成本控制带来了极大的帮助,但是对前期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每个单体的内部功能、空间布局甚至层高都是不同的,幕墙设计必须同时照顾到所有的情况。虽然最后没有实现理想中的单元式幕墙,但好在总体上精确度得到了较好的控制,我们对最终效果还是满意的。

三是消防。这也是整个项目里最让人揪心的难点,其中最主要的矛盾聚焦在弧形幕墙的防火安全问题。即使是在方案阶段已经获得认可的消防设计,在施工图阶段和施工期间也屡次被质疑。为此设计团队逐字研究规范、反复推敲细部、并请教权威专家,确保万无一失。经过多方努力配合,最终保证了项目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外观得以几乎完美地呈现。

整个项目从设计到建造一共用时八年,设计团队和合作方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心血,所以当我们看到一个总共只花了六个月的相似建筑时,我们的心情可想而知。

朱河:河北安国国际会展中心这个项目,你们是否有过进一步的了解?最不能接受对方项目的哪一点?还是说你们就认定对方是全盘抄袭,都不接受。

吴蔚:河北安国国际会展中心这个项目我们在网上也看到了一些视频,但还没有来得及到现场去看。令我们惊讶的是,如果这个项目果真只有三万多平米(设计单位微信里的信息),如何能做出这样的体量来?也许里面的空间是非常高的。可能有人觉得,就是抄了一个立面,平面和功能布局都不一样。但我们判断一个设计是否抄袭并不需要每个细节都一样,只要这个建筑最主要的立面形象极度接近常州文化广场,就足够抄袭的标准了。

朱河:是否了解过杭州的西溪首座项目?网络上有设计师同行说,gmp设计的常州文化广场项目跟杭州西溪首座有点像,跟河北安国国际会展中心一样,都是“模仿”,并称“一个是二手,一个是三手”,你怎么看?

吴蔚:西溪首座项目去年看到过,因为参加中节能的一个竞赛,我去业主单位进行拜访。西溪首座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项目,我本人很喜欢。上面也说过了,常州文化广场是2012年初开始国际竞赛的,2012年3月14日评委评出了两个优胜方案。谷德网站在2012年4月3日就报道了我们的中标方案。而从目前公开的资料来看,西溪首座的设计时间是2012年9月,仅从时间点上看,就不存在所谓我们“模仿”西溪首座的问题。

另外,我们也不认为是西溪首座“借鉴”了我们的常州文化广场,因为两个项目是截然不同的设计,无论从平面布局、设计逻辑、立面形式,如果仅从一个局部效果觉得相似就定论为“模仿”,说这话的人还不是真正懂建筑设计。

△  杭州西溪首座

朱河:如何理解“模仿就是最好的学习”这句话?

吴蔚:模仿不是最好的学习,模仿是一种学习方法而不是目的。这句话应该理解成“模仿是为了学习”。如果模仿的目的不是为了学习,而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那么这种模仿就是欺骗。确实,无论在西方的建筑教育还是中式的工匠师承中,都鼓励在学习过程中模仿大师和知名建筑作品。随着学习的进展和认知的深入,学习任务从浅层次的抄绘、描摹,发展为对设计理论的学习和经典案例的分析,最终转变为个人的独立思考和建筑创作。

建筑师的任务始终是“解决问题”,建筑也总要落在某一个具体的场地上。这也是上面的回答中提到过的,建筑的特殊性之一。常州文化广场的设计师也是学习了其他“以塑造城市公共空间”为出发点的经典项目,针对这个场地,在各种限制下,解决了结构、消防等一系列难题,创造了独特的建筑空间,这是一种深度的独立思考。若不顾场地条件、使用运营、建筑逻辑,而只是模仿了建筑的表面,那我可以直言,它就不是一种学习。

朱河:你觉得这件事,对方设计机构是主动“抄袭”,还是被动“抄袭”(在甲方的干预下“不得不”的一种妥协)?怎么看待这两种不同状态下的“抄袭”?

吴蔚:主动或是被动的“抄袭”,都是不负责任的建筑师。主动自不必说,大家都清楚。在甲方干预下“不得不”抄袭?那至少面前还有其他三条路可以选择:

第一,试图说服业主,拿过来的建筑未必适合现在的场地,还可能陷入抄袭风波(就像现在);第二,从设计理念的层面去借鉴,而不是浅层的照抄;第三,若无法达成一致,拒绝继续服务。说白了,没有完全被动的抄袭。

我们完全理解设计师方面来自合同、商务乃至设计周期、建设预算等方面的压力,也理解与甲方沟通的不易,但建筑师真的就没的选择吗?gmp在今年年初选择退出广州恒大足球场的设计竞赛,这是我们经过慎重思考做出的选择。所以,行业如果出现乱象,甲乙双方都有责任。

被动“抄袭”这种事情我们也遇到过,有一个做新能源的公司要在苏州做一个园区,业主方的设计总监要求我们“借鉴”扎哈的作品,多次据理力争无果后,我们主动终止了一千多万设计费的合同。另外一个例子是,十几年前我们给国内一家著名高科技企业进行园区设计,业主很喜欢我们的立面,要求别的设计单位在另外一个园区也要“借鉴”这个立面,结果有一家境外设计单位也就真的就“借鉴”了。

后来,我的德国合伙人专门还和这家设计公司的老板进行了交涉,对方声称:迫于业主的强烈要求……大家可以看到,对待被动抄袭,大家态度不同,这个没有什么中外差别,只有每个建筑师底线的差别。但并不是所有设计单位对抄袭都是那么敏感,也有很多人不以为然,从内心认为“天下设计一大抄”。

朱河:事情出来之后,对事务所最大的影响是什么?

吴蔚:最大的影响是,大家辛苦工作八年做的作品现在在河北安国有了一个赝品。而且,我们现在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去维权。

朱河:截止到目前,事务所有没有采取一些措施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有,做了哪些?如果没有,难点或者说障碍是什么?

吴蔚:我们的同事们首先在自媒体上以个人的身份对此事表达了关注和不满,这个也获得了很多业内外朋友的声援,而且也有其他业内公众号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我们也和常州业主取得了联系,因为根据合同规定,设计费支付后,设计的著作权就在他们那里,所有和著作权相关的维权都需要得到业主的支持。

目前,他们也表态全力支持我们。我们也和相关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下一步如何行动,我们内部还在商量。

朱河:对于这件事,目前对方设计机构有过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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