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个月2020年马上就要结束了。很多财务人员都在为跨年发票烦恼,担心发票跨年入账是否合理,会不会带来一些麻烦事? 由此,会计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会产生会计分期,正确划分和确认经济业务归属关系到财务报表的质量。 那么,对于跨年发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吗?这些发票该如何处理,可报销入账吗?在哪个纳税年度税前扣除?今天三哥就帮大家解决'跨年发票'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 跨年发票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发票的情况有3种: 1、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由各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发票,发票备注填写上年发生的费用; 2、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由各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发票,发票上没注明费用的所属期,但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3、对方在上年度已开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到次年才给发票。 简单来讲,跨年发票就是开票时间在上一年度,未能及时报销(支付)和入账,在次年进行报销(支付)和入账的发票。 为什么会形成 跨年发票 形成跨年发票的原因有很多。就比如,三哥在2020年12月出差,在12月14日取得住宿发票1800元,但因出差在外未能及时回公司申请报销,因此,在2021年1月5日回公司才可报销该费用。 也就是,发票时间和报销入账时间,跨越了12月31日,就形成了跨年发票。 跨年发票 正确处理方式 不少财务还是没搞清楚,对于跨年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官方回复:能! 正常情况下,跨年发票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客观原因产生发票跨年报销的情况,所以,实际中,有些跨年发票是允许报销和扣除的。 1、跨年报销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三哥在2020年12月14取得1800元的住宿发票,该费用是真实发生的,且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1)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报销 三哥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报销该费用,且提供发票是合法合规的,该费用可在2020年度的企业汇算清缴中扣除。 2)在2021年5月31日之后报销 三哥在2020年5月31日之后报销该笔费用,且提供发票是合法合规的,该费用可不能在2020年度的企业汇算清缴中扣除。 2、预付房屋租金的发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补充一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预付支付相关费用,且提前取得发票,该费用支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例如,三哥公司与某广告公司在2020年12月14日签订了2020年广告合同,合同约定广告公司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给三哥公司提供广告服务。三哥在2020年12月14日支付了全部的广告费用。若广告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开专票,但三哥次年1月5日收到该发票。 因此,三哥公司的财务在2020年1月5日收到该发票,可以直接将发票计入2020年的账务里,可在2020年度企业汇算清缴中税前扣除。 3、存货采购的发票 存货采购的成本发票并不是在取得发票的当期就可马上扣除,而是在存货进行生产、销售后,结转了相对应的营业成本后,才可税前扣除。 例如,三哥公司在2020年12月采购一批原材料,价值20万元,并于2020年12月取得专票。这批原材料生产加工产品,在2021年1月进行销售,并结转20万元。 则,该笔成本应在2021年进行税前扣除,而不是在2020年度。 注意:跨年发票可以报销扣除的情况,最长的时间不能超过5年。 如何预防 跨年度的财税风险 跨年度发票是企业普遍存在的,但是对于大量跨年发票,对于企业是不利的,而且跨年后,需要即使追回发票,需要准确的预计跨年费用的金额等,同时还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甚至影响到财务报表的数据。因此,企业该这样预防跨年度发票的财税风险,如下: 1、建立完善的发票报销、入账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要求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开票时间,并定期检查发票到位情况及催收入账工作; 3、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费用发生时,及时入账。做好汇算清缴及保证账面无误; 4、对于无法避免的跨年发票,做好登记,每月存档,核销时做好登记并定期分析,加强跨期发票的管理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