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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2021年起有新规

 禹杰 2020-12-19

财料

发布时间:2020-12-15 16:01:35

继承父母房子的人需注意!有新规,2021年起,全都“这样”处理

相信前段时间我们都看过一个新闻:一位老人将价值300万的房产赠予水果摊主,随后老人亲戚开始与水果摊主争夺房产继承权。而这么多年来,为了争夺房产而兄弟反目、对簿公堂的新闻也是层出不穷。房产继承自古以来都是一件“难事”,除了人性道德的原因外,现有法律的不完善也是导致其“难”的很大一项因素。

不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的《民法典》将正式施行,其中对于“房产继承权”有了4大明确规定。4大新规对房产继承相关问题都做出了修改以及优化。且按其规定,一旦父母提前已经做好了房产的分配,那么即便子女争也没用,该分配方法也不会因此改变。所以有面临继承问题的父母、子女一定要仔细查看这4大新规。

“遗嘱最新”优先规定

在现行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中,“公证遗嘱”是具有优先权的。举个例子说明,假如父母先留下一份公证后的遗嘱,而后通过见证又留下的一份未经公证的遗嘱来更改了房产分配方式,那么后立的这份遗嘱是无效的。在现行的规定中,即便是违反了父母的财产分配意愿,也要以公证遗嘱为优先。

但是公证遗嘱的手续复杂,流程过多,对于老年人来说非常麻烦,即便在公证过后想要修改遗嘱,老人也会因为怕麻烦而不再去改动公证遗嘱。因此在《民法典》中,就对这一规定作出了明确改动,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无论父母生前有没有进行遗嘱的公证,其房产分配都要以父母最后所立遗嘱为优先。这样一来,才能真正满足每个父母最后的遗愿。

新增立遗嘱方式

不过立遗嘱这种方式在我国并不常见。在国人的传统思想影响下,立遗嘱向来被认为是“不吉利”的,所以实际上许多老人压根不会公开来立遗嘱的。而立遗嘱的常见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不过就如同上文说道,这种方法较为麻烦、局限性太多,有些身体不方便的老人为了立遗嘱甚至还要跑很远才能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于是《民法典》规定,可以以“录像遗嘱”或“打印遗嘱”的方式来进行房产分配。只要满足两个条件,那么这两种遗嘱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其一就是在遗嘱中老人必须亲自手写签名与具体日期,且字迹清晰;其二就是在立遗嘱的时候需有两个或以上的见证人参与下完成遗嘱订立。

有效继承人范围扩大

在我国,许多老人的封建思想仍旧很严重,例如重男轻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等思想。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些女孩根本得不到父母留下的遗产。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孤寡老人,没有孩子、没有继承人,于是他们过世后,房子只能被收归国家。

不过《民法典》第3个新规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新规规定,无论是房产还是房产拆迁款,其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若是女孩没有得到继承的房产,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回;同时,对于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来说,其继承人的范围将会扩大,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均可继承老人的房产,这也就意味着未来老人房产因无继承人而收归国家的情况将会大大缩减。

新增“宽恕”制度

实际上,所谓的“宽恕”制度通俗来讲就是给老人一个后悔的机会。例如父母立下了房产公平分配的遗嘱,但由于小儿子不赡养父母或犯下其他重大过错,父母也可以将遗嘱修改,改为由大儿子继承;同样的,父母立下由大儿子独自继承的遗嘱后,也可以因为小儿子的改正、继续赡养父母而修改遗嘱,再将小儿子立为合法继承人。

这四条新规的实行,确实能够为房产继承这一方面解决不少问题,确保了房产继承的公平性、合理性。同时也为老人减轻了许多负担,对促进家庭和睦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不得不说,这4项新规的实行除了可以解决问题外,还多了一些“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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