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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500万元 河南省拟调整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 | 全文

 投实 2020-12-19

投实消息:6月6日,河南省财政厅公布《关于调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河南省财政奖补范围是:2018年建设的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技术标准、通过审核验收且运营良好,主要为新能源客车、专用车、货车和乘用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和总装机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公共用途的充电桩群。此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建设。

奖补方式及标准为:以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成验收后省财政按充电站内安装的主要充电设备(交流、直流充电设备,充电箱式变压器,充电柜)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新能源专用车、货车以及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的30%给予推广应用补助。并随国家进一步细化标准进行调整。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推广应用补助,车长大于8米,车长低于8米的车辆不再补助。

新能源乘用车研发推广奖励标准:新研发车型进入推荐目录一年内实现上市推广,奖励门槛为销量数量达到1000辆(含)以上,销售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奖励标准:按销售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车型本年度内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本年度内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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