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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 阅:  转:  |  分享 
  

(single-agency,multi-agencyandmulti-levelplan)。
其中,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是最基本的两种预案,这两类预案
共同发生作用,并以专项预案支撑总体预案。绝大多数第一类
处置者需要制定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美国企业的应急预案,
根据其所处行业领域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同,预案的名称、
形式和主要内容都有较大的差异。美国企业的应急预案主要可
分为:应急行动预案(EAP)、应急响应预案(ERP)、设施应急
预案(FCP)、综合应急管理预案(CEMP)、应急操作预案(EOP)
等不同的类别。
(二)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各
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安全生
产领域,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
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对生产
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做了相关规定和要求。新修订的《导则》
是贯彻落实上述法律法规的重要基础性标准,为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提供依据和指南。
(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定位。考虑到生产经营单位的组
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事故风险等情况差异性较大,
不宜用对各种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作出统一的强制
性要求,因此,新修订的《导则》继续定位为推荐性的国家标
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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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清风日照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