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江西3名男子的20斤鱼,最后却要花掉27000元

 祥雲山人杨克昌 2020-12-21
在河湖里面,用电捕鱼是一种灭绝式捕捞方式。2020年9月,鹰潭龙虎山景区泸溪河畔几位村民,就通过电捕鱼的方式捕鱼20多斤,结果被法院判决投放鱼苗2000余斤。 
 
2020年9 月5号,鹰潭市龙虎山公安分局上清派出所,接到辖区农业部门工作人员的报警,说有人在泸溪河大鳍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潭湾”处电鱼。接到报警之后,民警立马赶到现场,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等三人,缴获电鱼设备一台,渔获物11.2公斤。
 
             
 
 
杜君介绍,泸溪河上清镇泥湾村杨树排至龙虎山镇毕家大桥河段,早在2009年就被国家批复为“大鳍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去年,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已经发布《关于在泸溪河大鳍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渔的通告》,明确规定了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该区域实行常年禁渔。
 
因此,警方认为李某、陈某等三名嫌疑人的行为已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随后,民警将案子移交到贵溪检察院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在对三名被告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了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三名被告,根据当地农业部门关于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核算建议,在电捕鱼水域放流价值22338.6元经济类鱼苗。
 
贵溪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文华:这样以来,一是对当事人起警示教育,让他教育更多的人要保护环境,第二是对生态环境进行一个修复。
 
             
 
鉴于三人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同时同意通过增殖放流鱼苗的方式来弥补自己所犯的罪行,贵溪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李某、陈某、叶某罚金人民币各5000元,并责令其在电捕鱼水域放流价值22338.6元经济类鱼苗,以恢复渔业生态,并在贵溪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12月15号,三名被告出资22338.6元,购买2000余斤鱼苗在泸溪河上清河段进行放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