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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讲堂】孔子的文学思想

 日月存心 2020-12-21

孔子的文学思想

  □王汝梅

        西周时期,周公制礼作乐,实质乃是制定一整套与殷商迥然不同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通过一系列政治性的伦理规范,将社会划分为严密有序的若干等级,并通过价值观的渗透而使这种划分固定化、神圣化。在这个社会系统中,每个阶层都规定着严格的礼仪规范,每一个级别所承担的责任和所享受的待遇都是有严格规定的,是不能僭越的。到了周平王时期,由于受到其他民族的攻击,平王东迁,是为东周,也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由于诸侯权力增大,霸权欲望增加,列国竞争,导致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的变革、社会结构的改变,进而对文化形态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一时期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学术繁荣局面。这之中,对于中国文化影响至为深远的就是儒家。它的创始人孔子不仅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也是一位重要的文学批评家。

        孔子(前551~前479),名丘,字仲尼,鲁国人。从小勤奋好学,不过生活一直十分贫贱,后来做了鲁国的司寇,他的生平见于《史记·孔子世家》。孔子的理想是恢复周代的礼乐文化,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末年,是一个巨大变革的时代,从经济、政治到思想、文化都与前代有着极大的差别,“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而从西周时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到大夫出,到春秋末期,已是陪臣执国命。《论语八佾》载孔子对于仅为大夫的季氏欣赏64个人表演的乐舞非常不满,表示“是可忍,孰不可忍也”。就是因为天子、诸侯、大臣均有其各自的礼仪规范,64人的乐舞是天子的规模,在孔子所向往追随的西周时代,这种规范是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而孔子对这种礼坏乐崩的状态感到痛心疾首,希望恢复周代的礼乐文化,所以在政治上,主张继承和恢复西周王朝的礼乐制度。但是由于当时鲁国的政治是由公室的家臣阳虎执掌,和孔子的观念大相径庭,所以他周游列国,寻找可以实现自己政治理想的君主,最终无果。于是晚年退而招收弟子,整理文化遗产:删《诗》《书》,定《礼》《乐》,做《春秋》和《易传》。为保存中国古代的文化遗产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孔子主张的核心是“仁”“义”,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他的伦理道德观念。所谓“仁”是指“仁者爱人”(《论语颜渊》),是“忠恕之道,一以贯之”(《论语里仁》),而所谓的忠恕,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对于人的重视,是人自身品德的完善,并推己及人。它是人的道德生活的开始,也是它的完成。在思想方法上,他强调中庸之道,即中正,中和,无过无不及。孔子关于文学批评的观点大都集中体现在《论语》中。

        孔子在《论语》中经常提到“文”,但并不是指现在意义上的文学,如《论语·学而》:“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文”是指一般的学术文化。而在《论语八佾》篇中他提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这里的“文”指的是周代兼有夏、商二代的文化遗产,所以是最有文化礼仪的社会。孔子所说的“文”范围很广,不能单纯从文字角度去理解,而他的文学批评则是围绕着对《诗经》的认识与评价展开的。

一.“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论语·泰伯》中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这是孔子论述人的道德修养的形成所要经过的几个阶段。何晏在《论语集解》中引包咸注云:“兴,起也,言修身必先学诗。”皇侃《义疏》引(东晋)江熙:“览古人之志,可发起其志也。”可知“兴于诗”是从古人诗篇得到启发,引起向上之志的意思。因为在孔子看来,人的道德修养总是要从具体、感性的榜样学起,而《诗经》就提供许多这样的典范,使人的言行有了可靠的合乎礼义的依据。《诗经》本身作为文学作品,是以生动具体的感性形象出现的,自然成为道德修养最好的启蒙教材,因此孔子一再的教育他的儿子伯鱼说:“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强面而立也与?”(《论语阳货》)“正墙面而立”,则只向一隅,不及其余,所见所知有限,正是从修身必先学时的角度来提出的。“立于礼”则是“比于兴”诗更深入的阶段,“礼”是贯穿于“仁”原则的一系列礼节仪式的规定,它可以区别上下的尊卑,使不同的等级的人有与自己地位相当的言论行为。从学习生动形象的《诗经》到掌握礼的各种原则规定,实际上也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一个过程。不仅如此,孔子认为还要通过音乐的熏染,来改造自己的情性,使自己从内心深处就能自发地实践礼仪行为。无论是诗还是乐,孔子都把它们作为道德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对诗与道德修养的作用的强调和夸大与对诗的审美特征的忽略被后来的儒家文论家继承和发扬,形成了儒家文论的重要特色。

二.“兴、观、群、怨”

        孔子十分强调诗的社会作用,提出了“兴、观、群、怨”的说法。《论语阳货》:“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知名。”“兴”,是就诗歌的启发、联想作用而言。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兴,引譬连类。”朱熹《四书集注》:“感发志意”。是指诗歌的生动具体的艺术形象可以激发人的精神之兴奋,感情的波动,从而产生丰富的艺术联想。《论语学而》篇记载:子贡曰:“贫而无诌,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道,富而好礼者也。”子贡曰:“《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谓与?“子曰:“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告诸往而知来者。”

        由《淇奥》的两句诗联想到一个人在道德品质的修养中要反复推敲不断深入。孔子是非常强调学诗要充分发挥这种联想的作用的。在这里,孔子看到文学的作用不仅决定于作品的客观存在,也与读者有着密切的关系。

        “观”,是就诗歌的认识作用而言,《论语集解》引郑玄注:“观风俗之盛衰。”朱熹注:“考见得失。”说明孔子对于文学认识作用的强调侧重诗歌所反应的社会政治与道德风尚。

        “群”,是指诗歌的团结人群的作用。《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群居相切磋。”朱熹注:“和而不流。”是说,诗歌能帮助人们相互切磋,统一思想,交流感情,提高修养。孔子和他的弟子通过研究《诗经》而统一了对仁和礼的关系及加强道德修养的认识,就是“群”的最好的例子。春秋时“赋诗言志”也能起到可以“群”的作用。杨树达在《论语疏证》中说:“春秋时,朝聘宴动必赋诗,所谓可以群也。”

        “怨”,则是就诗歌干预现实生活的作用而言。《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怨刺上政。”即文学可以用来批评政治、表达民情。但从《诗经》的篇章来看,怨的内容不止于“上政”,也有的是对社会上的不合理想象的牢骚,也有对于爱情婚姻的不满。所以黄宗羲在《汪扶晨诗序》里说:“怨亦不必专指上政。”孔子对于“怨”的肯定是他对古代献诗讽谏传统的一个总结,并进一步发展成为中国文学批评的一个重要的传统。兴观群怨之外,孔子认为诗歌的作用还可以事父、事君,远的还能够认识鸟兽草木的名字。也就是说,诗还可以起到增长知识的作用。孔子对于诗歌社会作用的概括,是对此之前的美刺、言志,观风知政等观点的系统总结,对后世的诗论产生很大的影响。

三.尽善尽美和思无邪

        《论语八佾》:“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朱熹注曰:“美者,声容之盛;善者,美之实也。”显然,这里美是指乐曲的形式,善则是指音乐所变现的内容。《韶》乐是舜时的乐舞,因为舜是中国古代有名的圣君贤主,而乐舞是当时政治的反映,舜得皇帝是禅让所得,所以孔子认为舜时的乐舞在内容上是善的,是符合仁义的政治理想的,而在形式上是优美的;而《武》乐是武王时的乐武,表现武王得帝位是讨伐所得,尽管是正义的战争,但孔子认为虽然形式很优美,但内容没有尽善。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孔子认为美与善相比,居于次要的地位,但在未尽善的情况下也会有美的形式,所以他要求好的艺术作品应该把美与善相结合,使二者和谐统一。尽善尽美这一标准的提出,对于后来儒家的文学批评以至于中国的传统美学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孔子对《诗经》中的诗篇也提出了明确的评价标准。《论语为政》:“《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思无邪”本是《诗经 鲁颂 駉》中的句子,孔子在这里借用来概括《诗经》的全部特征。“思”字有两种训法:一训为语助词,无实际意义;一训为思想内容,但对全句来说,区别不大。《论语集解》引包咸注云:“归于正”,即孔子认为《诗经》各篇的内容都是合乎他的政治思想、伦理道德和审美标准的。但实际上,我们看到,《诗经》的内容是十分广泛复杂的,有歌功颂德,也有暴露批判;有爱情婚姻,也有祭祀乐舞;有下级的不满牢骚;也有贵族的享乐游宴。不可能用一言以蔽之,也不可能用一个标准去概括。所以从汉儒到宋儒,都给《诗经》强加了许多牵强附会的解释。例如,《关睢》本是男女相悦,而《诗序》称之表现“后妃之德”等。对于孔子“思无邪”究竟原意如何,我们已经很难准确得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是孔子处于变革时代思想上的矛盾的一种表现。它既留恋旧制度,又感觉到新事物的来临是不可避免的,于是在思想上包容了所有这些不同内容不同思想倾向的作品,认为它们都是可以归于正的。从艺术角度来说,归于正可以理解为是“中和”之美的体现。他在《论语八佾》中称:《关睢》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云:“乐不至淫,哀不至伤,言其和也。”快乐但不过分,伤心但不痛苦。从音乐角度要求是一种中正平和的乐曲,即孔子一再提倡的雅乐,他说“郑声淫”要“放郑声”,就是反对那种过分激烈或萎靡的音乐,而要求平和。在内容上,中和同样是要求应尽量做到委婉曲折,而不要过分直露。这种中和的美学观是儒家文论的传统特色,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审美意识。

——原载《兖州春秋》2017年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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