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是法律援助吗?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困难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1.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 2.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一)非刑事诉讼类的法律援助申请 公民对以下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请求国家赔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诉讼类的法律援助申请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经济困难的标准及认定 上海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具体按《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执行。 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个人月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 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劳动能力、就业状况以及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等内容。 法律援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 1.正在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 2.获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 3.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4.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5.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 6.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7.因见义勇为行为请求赔偿的。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书(表):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的,代理申请人还应当交代代理人身份证和有代理权的证明; ●经济状况证明; ●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证据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认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稿件来源:镇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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