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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垚:清代第一位汉族皇妃娶自京东滦州

 倚月临风 2020-12-27

1644年,满族统治者入主北京建立清朝。为了显示征服者的威严,朝廷曾严禁满汉通婚。但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清朝皇廷迫切需要缓和满汉矛盾,稳定京畿大局。顺治五年(1648年)农历八月二十八,顺治帝从长治久安出发,毅然颁布《满汉通婚》圣谕,内中说:“朕欲满汉官民,互相辑睦,令其互结婚姻。……嗣后凡满洲官员之女,欲与汉人为婚者,先须呈明尔部。……至汉官之女,欲与满洲为婚者,亦行报部;无职者听其自便,不必报部。其满洲官民娶汉人之女,实系为妻者方准其娶。”这是清朝初年处理满汉关系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整个清朝的历史进程中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顺治帝为了以身作则,特地迎娶汉人户部侍廊滦州石申的女儿做妃子。此女是滦州明碑村(今属唐山市滦州镇)石维岳的孙女、石申的女儿,后被封为“恪妃”。对“恪妃”,顺治皇帝“制外施恩”,特加优宠和礼遇,曾规定:第一、特封恪妃的生母赵氏为“淑人”,特许赵淑人进宫伴女;第二、特许赵淑人坐汉式彩轿进宫,“入西华门下轿入室”;第三、特许赵淑人对女儿“行家礼”;第四、“恩赐宴席彩缎”,特许恪妃母女穿汉装,用汉族饮食。宋琬撰《永平府志》即记载这位小姐被皇帝特赐居永寿宫,穿汉式冠服,她母亲赵淑人来看她的时候,“乘肩舆入西华门至内右门下舆入宫”。因居永寿宫,“恪妃”又被称为“永寿宫妃”。

传说住在永寿宫的恪妃经常在看书、写字。孝庄皇后问她是什么书?写的啥?恪妃回禀:这书叫《治家格言》,都是至理名言,并念给孝庄皇后听:“毋以己长而形人之短,毋以己拙而忌人之能”,意思是讲:“不要用自己的长处去耻笑别人的短处,不要因为自己手拙就嫉恨别人的贤能。”孝庄皇后听说大加赞赏,之后就让恪妃在后宫教《治家格言》《女儿经》《女论语》等。

顺治皇帝亲笔撰写的《孝献皇后行状》记:“顺治十七年(1660年)春,永寿宫(妃)始有疾,后(指孝献皇后)亦躬视扶持,三昼夜忘寝兴。其所以殷殷慰慰解悲忧,预为治备,皆如侍今后者,后所制衣物,今犹在也”。“孝献皇后”是顺治最宠爱的满族内大臣鄂硕的女儿董鄂氏,死后封为“孝献庄和至德宣仁温惠端敬皇后”,通称“孝献皇后”。她生前封至“皇贵妃”,身份比“贵妃”和“妃”的身份要高。她以“皇贵妃”的身份却能三天三夜侍奉病中的“永寿宫妃”,“就像侍奉当今皇后”,殷切安慰,缝制衣服。一方面体现了这位董鄂妃之贤淑,一方面也说明恪妃在宫内的地位与受宠爱程度。

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初七半夜子时,顺治皇帝病逝,年仅24岁。此时,恪妃还十分年轻。康熙六年(1667年)九月皇帝东巡之前,恪妃已经染病,因不断加重,当年十一月三十日终不幸病逝,年仅26岁。

顺治帝之后,第二个皇帝康熙的后宫中,也有汉姓。第五个皇帝仁宗嘉庆的生母孝仪皇后本姓魏,是他父亲高宗乾隆的三个皇后之一(魏后)。据《清实录》,她在嘉庆二十三年(一八一八)被儿子特谕改书“魏佳氏”,显示出他身上已有一半血统是汉族。如此看来,曹雪芹所著《红楼梦》中贾政之女元春入宫为皇妃,并不一定就说明她是满人,汉族女儿成为皇妃在当时也是有可能的。

然而,清代的皇宫之内,满族女儿毕竟占绝大多数,而且有着复杂严苛的程序。我国古代历朝皇帝都后宫充盈,粉黛云集,清朝也同样。清朝的后宫层级复杂,称谓区分严格。最高一层为皇后(大太太),其次为皇贵妃(大姨太) 其次为贵妃(二姨太,二人),其次为妃(三姨太,四人),其次为嫔(四姨太,六人),其次为贵人(五姨太,人数不定),其次为常在(六姨大,人数不定),其次为答应(七姨太,人数不定),最后为宫女。宫女最特别,她们的地位是丫鬟,除非被皇帝看中,并且“幸”过,她们到了二十五岁,可以被退回本家,另行出嫁。同时期官女的平均数目,在清朝最少,约两千以下。就此方面而言,清朝比起其他朝代最有“仁政”,而在唐朝的玄宗时期,宫女曾达四万之多。

宫女可以升级,但很难跳级。婢作夫人,需一个很长的历程。选进来的秀女就不同。宫女要升到贵人或嫔,得经过做答应和常在的阶段,秀女则一进来,便可做到贵人以上。例如宣宗道光皇帝的和妃,就是由宫女科班出身的;文宗咸丰皇帝的贵妃(后来的慈禧大后),就是由秀女一做便是贵人,由贵人升为嫔,做嫔时候生了儿子(后来的穆宗同治皇帝),皇帝一高兴,再把她升为妃,以至贵妃(大家称为懿贵妃)。

清朝宫廷选美,即所谓秀女,首先必须是血统纯洁的官员的女子,以保持满洲贵族的尊严和特权。在保证血缘和社会地位高尚的情况下,才讲女子的美貌与素质。在八旗子女内部“选秀女”形成定制以后,每三年都有一批年轻的旗籍女子被选到宫中,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这些女子中挑选,有的秀女还有可能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亲。选择作为后妃的秀女有严格的条件。清制规定秀女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遴选,凡年龄在13至16岁,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须参加阅选。嘉庆六年(公元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得经过选秀女这一关之后,才能论及婚嫁。秀女年满十三岁称“及岁”,超过十六岁称“逾岁”。“逾岁”者一般不再参加挑选。如因故未能阅选者,则必须参加下届阅选,否则虽至二十余岁亦不能出嫁,违者将受惩处。

凡应选的旗女,在未阅选前私自与他人结婚者,也将由该旗都统参查治罪。即便是因为残疾不具备选秀女的条件,也要经过各旗层层上报,最后由本旗都统呈报给户部,再上奏皇帝认可后,才能免选。选秀女由户部主办。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时间一到,由户部行文各旗都统,将应阅女子年岁等,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然后汇报户部,户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选看秀女后,户部马上再行文各旗都统,各旗造具秀女清册。凡届挑选秀女之期,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之妻,亲自带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门,依次排列,由户部交太监引入顺贞门,让帝后们选看。这算是第一次挑选。凡经太监挑选被记名的,须再行选阅。这是第二次挑选,凡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员女子,因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送选阅。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都要分别议处。

被选秀女的年龄,必须是13岁至17岁的未婚女子。经太监两歇挑选后,最后报皇帝选定,或被纳为妃嫔,或指婚给亲王或王子为妻。选中被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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