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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跑了50座城市,200份调查令,我们总结出律师持令调查中的四点误区

 泽执律所 2020-12-29

本文共计2019字,建议阅读时间7分钟

自2015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调查令制度正式映入眼帘,在民事诉讼中应用广泛,尤其执行案件,可以说是逢案必调,各地高院也陆续出台相应的指引规范,对调查令的出具及使用作了较为明确的说明,但在实践过程中,往往效果不佳,被调查单位拒绝调查的现象屡见不鲜。
  
2018年6月,山东泰山区法院在审理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告拒不提供涉案工程审计报告等证据,经严格审查,泰山区法院向审计报告的作出单位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发出律师调查令,并由原告代理律师持令前往该公司调取。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收调查令,拒不配合提供有关证据。
 
再举一个拒绝调查的案例,2019年1月,我们持上海某法院调查令前往安徽省合肥市住建部门查询档案。被调查单位称自己并非受调查对象,拒绝调查。

进一步了解,我们发现,原因是被调查单位抬头名称不正确。合肥市住建主管部门全称为“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并非调查令中所载“合肥市住房与建设保障局”。

经过协调沟通,该单位工作人员查询了解到,我们需要调取的材料在下属区县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调令仅有一张,最终,该次调查以失败结束。
 
律师持令调查遭受拒绝,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究其原因,也是多种多样。大多数人认为,调查令不能产生效果的原因是法院执行强度不够,被调查单位无视法律或对调查令制度认知不足。
 
但其实,最主要是因为申请律师经验不足,调查令申请错误、不规范,调查范围含糊,调查内容不清,导致被调查单位不知该如何配合调查,不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而此种情况在整个持令调查取证环节被拒绝的比重超过80%。
 
因此,别看调查令小,需要把握的细节不少,我们在1年内跑了50座城市,使用了200份的调查令,结合上述跑调令的经验给大家分享以下四个容易被忽视的点:

(1)调查令申请书

实践中,申请书是最容易忽视的细节,法院调查令是根据申请书而开具,申请事项不完整、不具体直接导致调查令开具瑕疵或错误,所以需要格外注意。
 
尤其是申请调查内容和范围,例如,有次我们前往某法院调取案卷材料,同名案卷材料众多,有不同案由,也有不同程序阶段的案件,被调查单位不知道我们需要调查的是哪个案件,同时该调查令所载“调查某案件材料”,不明确需要调取的材料有哪些。
 
这些都将是持令调查路上的绊脚石,自然也会影响调查效果。所以,明确调查内容和范围是申请书的核心要点,也是调查令的关键之处。
 
(2)授权与指定
 
调查令通常表述为“授权”或“指定”,但我们认为,使用“授权”更加合适。调查过程中,很多单位会对律师身份表示怀疑,认为调查是法院的权力,并非律师的权利,持令调查是律师个人行为,因此不予配合。究其本质,是对调查令制度认识不到位,对调查令性质存在误解。
 
律师持令调查,系受法院委托,本质上代表执行法院,律师身份证明仅供被调查单位用作核对。在这点上,被调查单位不能正确理解,代理律师也多有忽视。
 
其实,部分高院对此已有明确规定,譬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工作规程(试行)》第十条“代理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时,视同人民法院调查,接受调查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拒绝。”所以,代理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应当注意区别。
 
(3)被调查对象抬头名称
 
通常情况下调查令中被调查对象以单位居多,单位名称的正确性直接影响被调查单位的配合程度。一般存在名称错误和名称不准两种情况。
 
所谓名称错误,是完全错误,需要调查的单位不叫这个名称,被调查单位自然有理由拒绝调查。这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申请律师和法院在开具调令之前需要严格把关,做好充分准备,可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或前往工商登记部门核对,确认被调查单位的正确名称。

另一种错误是名称不准,尤其对于单位部门众多,职能管辖不明确,特别容易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在此也给大家分享几点小窍门:

  • 表述上扩大范围,如某单位及下属单位(部门);

  • 与执行法官充分沟通,多开几张不同抬头的调查令;

  • 征得执行法院允许情况下,申请开具空白抬头的调查令,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填写准确抬头信息,并将填写情况书面记录反馈执行法院。

  
(4)联系方式
 
关于承办法官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大部分调查令上是没有的,这就给调查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甚至有些被调查单位对调查令本身真实性提出了质疑,无法联系承办法院进行核对,从而拒绝调查。
 
所以我们建议调查令应当要附上承办法官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同时考虑到执行法官频繁外出办案的实际情况,我们通常还会与承办法官沟通,尽可能附留移动号码,或多留一个执行局内勤的号码,方便被调查单位联系。

调查令制度不仅是律师权利得到保障的体现,更是法院工作方式的变革,极大提升了法院,尤其是执行案件的办案效率。持令调查是执行案件的基础工作,不可忽视也不可小视,我们通过自己办理执行案件调查取证的体会,总结了以上四个最容易被忽视的细节。

同时,我们也结合了各地不同的经验做法,给大家提供一份较为完整规范的调查令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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