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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孩子”20年后当街打老师,法不容情

 平湖一柱家教号 2021-01-04

【家教智慧 第678期】

在武侠小说里,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节:一家人被杀,一个孩子却侥幸存活下来。然后这个孩子恰好被武林高手收养,20年后,这个孩子武艺超群,然后手刃仇人。

人们都喜欢看这样的故事。因为,现实生活中,每个人从小到大,都有着或多或少、或大或小地被人欺凌的经历,对被其凌一直耿耿于怀,对欺凌者一直心怀不满。当看到故事中主人翁手刃仇人的时候,仿佛自己的“大仇”也已得报,心中会产生一种特有的快感:冤有头、债有主,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正义降临,大仇得报,大冤得伸。

在这样的故事中,主人翁都是好人,武力则充当了正义的化身。

但故事毕竟是故事,故事的背景时代都是人与人不平等的旧时代,都是法制不健全、官官相护,平民百姓受压迫的时代,那个时候,武力几乎是平民百姓伸张正义的唯一途径。

但是,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然进入了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法制的国家。拳头硬就是大哥、武力等于正义的时代已然一去不再复返了。

在法制的国家里,凡事都是要用国家的法度来衡量。一个人品德再好,拳头再硬,受的冤屈再大,除了正当防卫,任何时候,不能以任何理由,用自己的“硬拳头”去为自己伸冤。

从之个角度来们再来看河南33岁男子常某的的“殴师事件”。

据常某自己自述,13岁时上学时,曾遭老师张某的过度体罚,事隔20年了,常某却在光天化日之下当街拦住张某一顿耳光狂扇,并伴有羞辱语言,而且录下视频,还散播到网上进行炫耀。事发后,常某被公安机关拘捕。

常某被拘后,对自己的打人事实供人不讳,但却认为自己人有理,打的是该打之人,自己打人并无“不妥”,拒无诲改之意;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不少人也跟着为常某的打人叫好,认为“出来混,终究是要还的”,“当初你打我,现在打回去”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事。

如果只是在网上说说也就罢了,最不可思议的是,据津云新闻讯,常某所在的雷湾村近150名村名近日联合签名说明情况,支持常某。签名材料中表示,常某平时为人仗义正直、乐于助人,教师张某某确实存在过度体罚行为。

村民还告诉记者,常某几个月前殴打张某某系事出有因,现在其本人被警方控制,就算将来对簿公堂,签名的村名都愿意出庭作证。

另还有常某的一些同学,也持同样的态度,也愿为常某作证。有鉴于此,常某自己及很多人坚持认为,现在的媒体和人们舆论是硬把他打张某事件和“学生打老师”联系在一起,指责他“对老师的教育,不心怀感因,反而恩将仇报”,这对对他来说是一种道德绑架。

这真是朗朗乾坤,太阳高照,有些人却睁着两眼,不见了阳光。

我们现在脱去“学生和老师”这层关系,就假设常某所说的的20年前被张某所打是完全是事实,那么如果在20年前,张某 “正在施暴”时,常某“打回去”是正当防卫;现在不要说事隔20年后,就是20年前张某施暴完毕,常某再“打回去”也是违法的:张某打他是一桩案子,他打张某是另一桩案子,不管多么地“事出有因”,不管张某多么地“罪大恶极”,也不管常某为人品德多么高尚,是多大的好人,他现在行为,是“故意打人”是确凿无疑的,其性质是极其恶劣的,与张某的打人在性质上并无二致。

因此,我以为,我们不能不问青红皂白,把常某的打人案硬性上升到“学生打老师”高度,对常某进行道德谴责;但是,我们也更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我们当下的法治新时代,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随意、甚至故意打人。

那些为常某叫好的人,那些以为“常某是个好人”就欲为其辩护、洗罪的想法和做法,是一种法制观念缺乏的典型表现,是欲用道德绑架法律,欲用情感绑架法制,是不明智的,也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常某“一直是一个好人”,不能为他的“打人”卸掉半点责任;相反,如果“好人”就可以无视法律,就可以“故意打人”,“打了人就无罪”,那这个社会就不是法制的社会了,就回到武侠小说所写的无法无天的旧时代去了!那才是最可悲、可怕的!

常某20年前被张某“过度体罚”,我想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为自己找回正义,但现在,他这种光天化日之下的故意打人行为,一定当也当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否则,那这个社会才会乱了套,那才是没有了正义,好人才没有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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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玉柱,中学高级教师,中国教育新闻网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专家委员会委员。 此为平湖一公众号原创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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