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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说的海洋环评与生态修复

 蓝林观海 2021-01-06

海洋生态环境

是人类生存自然环境的

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生态环境

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2019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已高达89415亿元。沿海地区的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都要求良好的生态环境,海洋开发本身也需要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

海洋是人类食物的天然宝库,但是近年来由于海水污染,海洋污染物沿食物链不断转移富集,已经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严重危害甚至威胁人类健康。

01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因素

导致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海洋生态系统破坏的原因,一般有两种:

一是人为因素,即人类对海洋的不合理开发和陆源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21世纪以来,工业迅速发展,人口大量增加,海洋开发强度上升,大量海洋工程改变了水动力条件,使得生态系统能流循环效率降低,超出海洋的自净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

二是自然因素,主要是指海洋发生的异常变化或本身存在对生态系统有害的因素,导致海洋生态退化等,如海岸侵蚀、海洋灾害等。总而言之,我们既要开发利用海洋,又需要处理好海洋开发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间的关系。因此,开展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势在必行。

02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法

海洋工程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我国先后出台了《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我国内水、领海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4年又出台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明确了海洋工程环评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简化评价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研究有关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与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其他文件;搜集历史资料,开展环境现状踏勘,开展建设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等级和建设项目的评价等级,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评价范围、评价标准;筛选出主要环境影响要素、环境敏感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现状的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项目(要素或因子)、调查站位布设、调查时段、调查频次、分析检测方法、评价方法、应执行的技术标准等;筛选、确定主要环境影响评价要素和评价因子;明确下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内容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体内容等。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开展详细的工程分析;按照已明确的环境评价内容、评价范围和重点评价项目,组织实施环境现状调查和公众参与调查;依据环境质量要求,分析所获数据、资料,开展环境现状分析、评价;开展环境影响预测的分析、评价;开展清洁生产、环境风险、总量控制等的分析、评价。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依据环境现状调查和预测分析结果,依据环境质量要求,阐明建设项目选址、规模和布局的环境可行性分析、评价结论;给出环境保护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建议;阐明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03

海洋矿产开采中环评对保护海洋环境的意义

一般而言,海洋矿产开采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相对比较严重。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一般包括渔业资源保护和水体环境保护。

有利于促进渔业资源的保护。对于海洋矿产开采而言,会利用探查方式亦或是钻井方式开展工作,施工期间也会采用爆破的方法完成任务,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性影响。在爆破环节中,首先受到影响的就是鱼类、虾类以及贝类幼体,导致幼体直接死亡。虽然成鱼在外界环境突然变化之后有着回避能力,避免直接伤害,但是环境污染会导致成鱼繁殖能力降低,生长速度减慢,甚至会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严重影响其生存率。

对此,可根据目前的海洋渔业资源特点,选择适宜的钻采方式,尽可能降低爆破发生频率,并在爆破等施工作业前,采用声驱等方法在爆破点附近海域驱赶鱼群,以达到渔业资源保护的目的。

有利于促进水体环境的保护。在海洋开采工作中,爆破会导致水体中的有机氮以及悬浮物进入海洋内部,使得水体浑浊,污染严重;如若发生溢油事故,尤其是在浅海区域或封闭海区域,一起大规模溢油污染事故能引起海域严重缺氧,造成局部海洋“沙漠化”,大量鱼虾、海鸟死亡,海洋生物的死亡又会随之导致水体环境进一步污染,海洋环境受到破坏性影响。在进行海洋环境保护之后,可以根据海洋资源的实际情况,促进各方面工作的合理实施,加强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促进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04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是指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在适当的人工措施的辅助作用下,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生物多样性和持续性等进行全面有效恢复的过程,使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恢复到原有或与原来相近的结构和功能状态。我国十分重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先后实施“蓝色海湾”“生态岛礁”“南红北柳”“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等重大生态修复工作。

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包含海岸带等7个生态区域的总体布局。其中海岸带的主攻方向为:以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恢复和服务功能提升为导向;立足12个重点海洋生态区(辽东湾、黄河口及邻近海域、北黄海、苏北沿海、长江口—杭州湾、浙中南、台湾海峡、珠江口及邻近海域、北部湾、环海南岛、西沙、南沙);重点推动典型海洋生态类型的系统保护和修复;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抵御海洋灾害的能力。

在海洋生态修复资金方面,近年来财政部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生态修复。2018年度国家共拨款10.42亿元用于27个城市的“蓝色海湾”综合治理、10.18亿元用于渤海湿地和海岸线整治修复;在2019年度共拨款12亿元用于10个城市的“蓝色海湾”综合治理、18亿元用于渤海入海污染源治理、湿地和海岸线整治修复;2020年度总计拨款达50亿元。

温州市洞头区“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温州市洞头区是全国唯一一个连续2次获得中央“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资金支持的区(县)。在2016年和2019年分别获得3亿元和2.26亿元的中央资金支持。2016年实施了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沙滩整治修复和生态廊道建设三大工程。2019年实施了海岸带、滨海湿地和海岛海域生态修复三大工程,共9个子项目,重点突出“破堤通海、生态海堤、十里湿地、退养还海”。

05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

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845-2014)》,1级评价等级和位于海洋生态敏感区及特大型的建设项目,应设专章评估建设项目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损害的建设项目,应遵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损害评估、补偿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估算海洋生物和渔业资源的损失量,明确海洋生物和渔业资源修复或补偿方法;对海洋生态有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应依据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明确海洋生态的保护、恢复或补偿具体对策措施;其对策措施应进行有效性评估论证,经方案比较后择优选择。应依据建设项目生产的海洋生态损害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海洋生态跟踪监测方案。

06

河北省唐山乐亭菩提岛海上风电场生态补偿

为对唐山菩提岛海上风电场300兆瓦国家示范工程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在相关海域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进行生态补偿修复,促进渤海海域渔业资源持续恢复和水域生态修复,保证当地渔民收入和渔区社会稳定,实施了增殖放流活动。2020年7月8日,根据河北建投乐亭菩提岛风电场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河北建投在唐山市大清河河口以东至打网岗区间海域共放流褐牙鲆82万尾,半滑舌鳎125万尾,许氏平40万尾。根据生态修复方案,在2021年预计补充增殖放流中国对虾7000万尾,三疣梭子蟹500万只。

唐山菩提岛海上风电场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现场

增殖放流鱼苗

(原文刊于《海洋世界》2020年11期)

撰文:海域海岛研究院 荀渤阳

编辑:金希

美编:石雨晴

审核:于婷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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