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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说明

 卜范涛讲风险 2021-01-06

附件 3

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说明

一、评价基础数据调整商业银行发生客观调整因素,相应调整以下绩效评价指标:

(一)利润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经济增加值、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净利润、人均上缴利税、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分红上缴比例等;
(二)资产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经济增加值、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增速、拨备覆盖水平、流动性比例、资本充足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二、行业标准值测算方法
(一)被剔除的商业银行数据主要包括:
1. 根据评价指标的经济特性,不符合计算模型需要的数据,如计算相对值时分母为负数的数据;
2. 相关指标与正常商业银行相差很大,如正处于停业、托管或业务清算状态的商业银行数据;
3. 期初数或上年数不完整的商业银行数据。
(二)依据所建样本库中商业银行的数据,财政部采用分段平均法测算每项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具体步骤包括:
1.  对测算样本的财务指标按照实际值从大到小(对于逆 向指标,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2. 将排好序的样本,平均划分为六段,前 25%的样本数据为第一段,前50%的样本数据为第二段,全部样本数据作为第三段,后 60%的样本数据为第四段,后 40%的样本数据为第五段,后 20%的样本数据为第六段;
3. 计算每一段样本财务指标的平均值,并将六段指标的 平均值分别作为该财务指标的“优秀值”、“良好值”、“中等值”、 “较低值”、“较差值”、“极差值”,对应六档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分别为 1.0、0.8、0.6、0.4、0.2、0;
4.对于《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规定根据银行平均净资产、利润总额等财务指标规模大小分档的,按照财务指标规模大小分档后,运用上述分段平均法测算每一档位的标准值。

三、历史对标标准值测算方法

依据商业银行提供的前 5 年基础数据,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对正向指标、逆向指标测算历史对标标准值。具体步骤包括:
(一)计算财务指标前 5 年数据的最低值、平均值和最高值。
(二)对于前 5 年数据的最低值、平均值和最高值,通过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对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分别划分为
以下六档:
1. 正向指标中,第一档按前 5 年最低值下浮 20%、第二档按前5 年最低值下浮 10%、第三档按前 5 年最低值、第四档按前 5 年平均值、第五档按前 5年最高值、第六档按前 5年最高值上浮 10%取值;
2. 逆向指标中,第一档按前 5 年最高值上浮 20%、第二档按前5 年最高值上浮 10%、第三档按前 5 年最高值、第四档按前 5年平均值、第五档按前 5 年最低值、第六档按前5年最低值下浮 10%取值。
(三)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中的第六档至第一档分别作为该财务指标的“优秀值”、“良好值”、“中等值”、“较低值”、“较差值”、“极差值”,对应六档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0。
(四)对于难以获取前 5 年数据的财务指标,可选取最近 5 年内数据,按上述步骤计算标准值。

四、综合方式测算方法
对采用综合方式的绩效评价指标,选取行业对标和历史对标评价方法,综合评价同一指标。具体步骤包括:
(一)按照上述行业对标和历史对标标准值测算方法, 分别对绩效评价指标测算标准值。
(二)将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评价指标实际值对照商业银行所处标准值,分别计算行业对标和历史对标的指标得分
(三)按照行业对标 80%和历史对标 20%权重设置,计算指标综合得分。

五、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
(一)商业银行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相关政策和部署方面,如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有力、精准到位、措施得当的,给予 1-5分加分。
(二)对被评价商业银行评价期间(年度)发生的不良 事项,经核实后,予以降级或扣分。
1.发生风险事件降级:商业银行及其负责人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资产损失事项,造成重大不利社会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下调评价级别;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
2. 违规受罚扣分:商业银行违反有关监管规定或工资管理规定的,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情况扣1-5 分;
3. 出现信息质量问题扣分或降级: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提供评价基础信息,或提供虚假基础信息,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情况扣 1-5 分。情节严重的,下调评价级别;
商业银行财务快报与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净利润数值增 幅(减幅)超过 10%扣 1 分,超过15%扣 1.5 分,超过20% 扣 2分,超过 25%扣 2.5 分,超过 30%扣 3 分;
4. 无序设立子公司扣分:商业银行违反有关监管规定盲目无序设立具有投资决策权的三级以上(计算层级时不含SPV)子公司的,根据设立情况扣1-5 分;
5. 落实国家政策不力扣分: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相关政策和部署方面,存在下列情况的,经查实后,给予 1-5 分扣分, 并按违规行为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1)   未按规定,违法违规为企业办理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
(2) 未积极对接企业需求、及时受理企业申请的;
(3) 不符合聚焦重点、精准支持要求进行办理的;
(4)  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但未及时报 告金融监管部门,或未停止给予贷款延期政策支持和融资支持的;
(5)  与企业串通,虚假申请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

六、分档分数线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以 80、65、50、40 分作为类型判定的分数线。
(一)评价得分达到 80 分以上(含 80分)的评价类型
为优(A),在此基础上划分为 3 个级别,分别为:AAA≥95分;95 分>AA≥85 分;85 分>A≥80 分。
(二)评价得分达到 65 分以上(含 65分)不足 80 分的评价类型为良(B),在此基础上划分为 3 个级别,分别为:
80分>BBB≥75 分;75 分>BB≥70 分;70 分>B≥65 分。
(三)评价得分达到 50 分以上(含 50分)不足 65 分的评价类型为中(C),在此基础上划分为 2 个级别,分别为:65分>CC≥60 分;60 分>C≥50 分。
(四)评价得分在 40 分以上(含 40分)不足 50 分的评价类型为低(D)。
(五)评价得分在 40 分以下的评价类型为差(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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