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要求,公共场所也须强管理,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馆、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公园、景区、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公共场所入口处,必须张贴健康码图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标识,配备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所有公共场所需配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所有人员乘坐电梯、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规范戴口罩。商场、超市、餐馆等公共场所在消费者排队消费区域,应设置“一米线”,引导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通告要求减少公共活动。原则上一律停止大型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确需举办的应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公务会议等大型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行的,须尽量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的,须制定完整的防控预案,由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以及企业年会、培训、过年聚餐等活动原则上不举办,确需举办的,必须尽量压缩规模、控制人数。50人以上的应有完整的防控预案,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由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同时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如全市旅游景区、开放式公园等必须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等场所需减少室内聚集性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75%,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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