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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国 往 事 ——从曾格案来观察18世纪的美国社会

 阅读陪伴乐无穷 2021-01-13

18世纪的美国社会的文明程度达到了一个什么水准?1735年,发生在纽约的曾格煽动诽谤案可以使我们从中窥探到一个大概。

曾格案美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它是美国社会为争取新闻自由而做出的最早反抗,也是美国法律上陪审团行使否决权的先驱。从这个案件中,人们不难感受到北美大陆的一个新时代即将来临。

1731年,纽约殖民地总督去世,威廉·科斯比被英国王室任命为新总督。他没有立即到任,而是委托在纽约总督府任职多年的范达姆代为行使总督职务。范达姆一共代行了十三个月的总督职务。科斯比于1732年到任,范达姆没想到,科斯比到任后居然向他提出,要将他在这十三个月期间的收入,分一半给他。

当时,殖民地的总督拥有巨大的权力,甚至连英国王室的指令有时也不放在眼里。科斯比以为作为手握重权的总督,他的这个要求范达姆不会不同意的。可是,范达姆偏偏认为科斯比的要求无理,他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科斯比恼羞成怒,竟将范达姆告上了法庭。科斯比又没有想到,纽约的首席法官莫里斯也不支持他的诉讼请求。科斯比气坏了,撤掉了莫里斯首席法官的职务。

莫里斯也不是一个好惹的人。他和范达姆以及其他一些对科斯比不满的人组织在一起,结成了总督府的反对派。撤职后,莫里斯不仅选上了纽约的议会议员,他还利用小业主曾格办的印刷厂,办起了一份反对派的报纸《纽约周报》,以对抗科斯比控制的《纽约公报》。

 约翰·彼得·曾格 16971746是一个德国移民,他十三岁就来到纽约当学徒,勤勤恳恳,不断奋斗,终于办起了一家小印刷厂,但是经营惨淡。莫里斯要帮他办一张报纸,对他可是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他痛快地答应了。于是,这份《纽约周报》很快地就在当地崭露头角,它以犀利的锋芒,勇敢地揭露了科斯比总督的种种倒行逆施,产生了很大反响。

科斯比认为《纽约周报》对他的攻击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煽动诽谤罪,对办报人加以惩治。因此,1734年11月,他命令将曾格逮捕,当众焚毁了被查封的几期《纽约周报》。

根据英国的法律,为了维持社会稳定,不允许对政府进行批评。凡是对政府进行批评,不管内容是否实,一律视为诽谤,而且言论属实,其煽动作用更为明显,所以事实比谎言更大的诽谤。

为了应付诉讼,莫里斯等人为曾格聘请了两位律师,科斯比则寻找理由,将曾格的两位律师的资格取消了,还为曾格重新指定了一位律师。但这位律师也以种种理由,要求将曾格案的审判延期八个月开庭。在这期间,莫里斯等人又从宾夕法利亚聘请了著名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 16761741)作为曾格的辩护律师。科斯比也不敢掉以轻心,专门指定了他所信任的检察官和法官,负责对曾格案进行审理。

从曾格案以上的这些背景看,说明在当时纽约殖民地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法律意识和公民的权利意识都已经基本普及。即使贵为总督,科斯比也不能在自己的管辖区内为所欲为。在曾格案中,他的一个个做法都遭受到抵制或制约。

特别是,相对于他的执政,政治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较强实力的反对派,正睁大着眼睛盯着他的一举一动,并通过自己的喉舌《纽约周报》加以曝光,形成了对科斯比执政的有力监督。这种反对派的合法存在,是曾格案有可能得到公正审理的基本保证,也是一个公正公平的现代社会的最鲜明的标志。

另外,在曾格被拘禁的期间,《纽约周报》没有停刊,而是由曾格在监狱里传话,他的夫人继续坚持报纸的正常出版。由此,当时纽约殖民地的自由也可见一斑。这种争取自由的权利意识,已经成了当时北美殖民地人民最为珍视的意识,深入人心。没有这样一种权利意识的觉醒,也就没有后来产生巨大历史影响的曾格案的结果。

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以后,英国王室对北美殖民地的思想统治有了较大的放松,这给予了殖民地较大的思想成长空间。而且,当时的内阁首相沃波尔对殖民地采取的也是一种宽松的管理政策,给了殖民地人民更大的自由。更重要的是,詹姆士二世的垮台为殖民地人民反对殖民统治开创了历史先河。

与此同时,英国的政治学家约翰·洛克连续发表了《政府论》,痛斥了君权神授的谬论,阐述了政府契约论的思想,指出人们生而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建立政府的目的,就是要保护人们的这些权利。如果政府不能保证人民享有这些权利,人民便有权推翻君王统治,改革政府。洛克思想在北美殖民地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甚至超过了他在自己母国的影响。这样的影响,同样也给卷入曾格案中的各色人等注入了力量。

从这段背景历史,我们不难看到,曾格案已经折射出了一道新时代的霞光。

曾格在监狱里被关了九个月,17358月,曾格案开庭审理。

当检察官指出,无论是当事人曾格,还是辩护律师汉密尔顿都承认了发行了具有诽谤内容的《纽约周报》,因此,根据英国法律,曾格的诽谤罪成立。

汉密尔顿立即反驳检察官的论断太轻率了,他说:“你要判定我的委托人诽谤总还需要点别的什么吧。诽谤罪的言辞必须是诽谤性的,也就是虚假、污蔑、意在煽动,否则我们就无罪。”

所以,汉密尔顿要求:“现在,检察官先生要判我们有罪,只需证明我们的言辞是虚假的就行了。”

可是检察官拒绝对事实进行证实,因为,即使诽谤的内容属实,也依然是诽谤,而且这样的诽谤造成的挑衅性更大,罪名更重。

不过,汉密尔顿依然要求对报纸刊登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证实,即使内容真实可能定罪更重,他也要坚持。因为,这样对法律、对当事人才更为公正。

然而,首席法官拒绝了汉密尔顿的要求:“汉密尔顿先生,法庭不允许你证明报纸上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汉密尔顿毅然将目光转向了陪审团:“陪审团的绅士们,我们只能向你们呼吁了,我们要求提供事实真相,可是却被法庭剥夺了这种提供真相的自由。”汉密尔顿提醒陪审团注意,这种权利的剥夺,实际上是对证据进行封杀,它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人人都同意现在是自由的时代,”汉密尔顿说,“只要人们说的是真话,我希望他们也能安全地表达对当权者品行的意见,我指的是关乎到人民的自由和财产的那部分品行。如果这一点被否定,那么,下一步就要沦为奴隶了。”

接着,汉密尔顿用一个深刻的比喻,征服了法庭上的每一个人。他说:“权力好比一条大河,当它保持在河道里时,是既美好又有用;但是当它冲破堤岸,便迅猛难挡。它冲走前方的一切,所到之处尽是一片毁灭和荒芜。如果这就是权力的本性,我们至少要尽自己的责任,尽我们所能,维护自由。自由是对付无法无天的权力的唯一堤防。”

整个法庭陷入一片静寂,只有汉密尔顿洪亮的声音在铿锵回荡。对汉密尔顿的话,人们必须要做严肃的思考。

最后,汉密尔顿对陪审团强调:“你们审判的不是一个可怜的印刷人的案子,也不仅仅是纽约的。不是的!从结果来看,它可能影响到生活在英国治下美洲大陆上的每一个自由人。这是头等大事,是自由的大事。我毫不怀疑,你们今天的高尚行为,不仅将使你们受到其他公民的爱与尊敬,还将赢得所有选择自由而非奴役的人们的祝福与尊敬。因为你们抵抗了暴政的企图,为保障我们自己、我们的子孙和邻居打下了崇高的基础。”

汉密尔顿的辩护词,就是一篇激情澎湃的政治演说词,在法庭上激起了一阵阵的欢呼。首席法官也一直没有打断汉密尔顿的发言,没有制止法庭上的欢呼。这是对汉密尔顿的尊敬,也是对热爱自由的民情的尊敬。很快地,陪审团就做出了一致裁决:曾格无罪!首席法官尊重了陪审团的裁定,将曾格当庭释放。

无论是汉密尔顿的激情辩护,还是法庭上正义的欢呼,也无论是陪审团果断的裁决,还是首席法官理性的处理,无不使我们看到了殖民地人民追求自由的勇气和意志,正在形成一股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曾格案是美国历史上要求新闻自由的最早呐喊,曾格案是美国历史上陪审团行使否决权的最早案例。

可是这样一个具有历史影响的重要案例,在当时,得到的却是一片社会的沉默。曾格虽然无罪释放了,曾格案却没有成为一个典型案例,成为司法判例。这里的主要原因,是曾格案的判决已经走在了那个时代的前面,统治者还没有意识到他们的统治思想已经落伍;整个社会对扑面而来的自由的时代浪潮,也还需要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所以,我们只能说,曾格案作为一个新时代即将来临的征兆,已经向人们作出了预告。

虽然曾格案在当时虽然没有成为司法上的典型判例,但从那以后,北美殖民地就再也没有发生类似的曾格案的煽动诽谤罪的起诉。殖民地政府担心如果重蹈科斯比的覆辙,他们可能会遭遇更为尴尬的命运。从那以后,英国的有关煽动诽谤罪的法律,在北美殖民地几乎无法推行。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之际,弗吉尼亚州宪法做出了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的条款:“言论出版自由是自由的坚固要塞之一,压制这一自由即是专制政府。”这是保障言论自由最早的成文宪法。随后,美国宪法1789年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人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法律。曾格案所呼吁的新闻自由终于成为美国最根本的法律条款。

在美国建国之初,美国人民便将陪审团制度和代议制政府看成是美国民主的两大支柱。人们所以这样重视陪审团制度,是因为他们从中看到了,通过陪审团,人民有权参与司法,从而反对司法不公和政府的压迫。

曾格案所引出的这样两条法律原则,如今已经成为美国不可撼动的法律基石。

安德鲁·汉密尔顿为曾格案所做的法庭辩护词,也已经成为美国历史上的经典文献。

两百多年后,为了纪念曾格案的历史贡献,美国新闻界在审判曾格的纽约市政厅原址开辟了一个“曾格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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