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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债”一定要“妻偿”吗?法律专家孙蕴解读民法典

 WAERTER 2021-01-14

“夫债”一定要“妻偿”吗?

凤凰网香港號陈笺:中国的企业家往往是企业和家庭不分的,但是到出现问题时可能连家人的生计都会要受到影响。两夫妻之间那些属于连带责任?哪些不属于连带,怎么样来厘清呢?

孙蕴:其实原则上如果我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任何一方对外经营,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去法人的名义去举债或者经营,或者说签订贸易合同投资等等。如果说他来按照公司法按照合同法,这样按照章程来去规范自己的行为的话,原则上是不会涉及到家庭的。因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有对外举债也是有限责任的。在什么情况下呢?如果夫妻共同公债共举,如果两个人同时在一个对外签署担保或者说合作合同上签署了具名了,然后肯定夫妻双方是要承担共同的责任的,这是一个。

第二个,企业家如果是在经营公司中,无论是男方女方在经营公司的同时,你在没有进行和完善你作为股东和董事的义务和责任,可能会导致公司亏损,或者说对外举债。那么当公司整体对外承担责任之后,公司股东或者说债权人公司破产可能就会追溯到未履行责任的股东或者董事。那么这样的话可能就会涉及到婚姻的另一方。这个时候这个责任是如果一旦是因为你的过错而导致你没有完成履行义务,导致造成第三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话,你是要承担责任的。这几个问题上,夫妻双方应该是也彼此间要讨论明确,无论任何一方对外,当你签名的时候你要特别小心,就是要了解得很清楚,是要两个人共同举债,还是一方举债。

当然如果说一方举债是因为他用来购买房子,或者说照顾老人,或者说是解决家庭的困难,是用在家庭的生活和日常所需中间,这里边也算是共同举债的,也是夫妻另一方,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当然你刚才说的说赌博吸毒,这个在原则上婚姻另外一方能够举证到这个钱并不是用来照顾家庭的生活日常开支的,而是用来赌博或者吸毒的,那是婚姻的另一利益方式,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我们在规范自己的行为之前,做任何事之前,我们是要深思熟虑的。当一个再好的项目,如果我们在合作之前不去约定好,然后不去深思熟虑,其实我们在讨论合同合作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让自己对这个项目或者对投资对合作重新审视,或者重新理清楚自己思路的过程。这个过程中间,我相信如果大家都能理性地去看待,我知道我合作中间或者是婚姻中间,或者我预期到的效果是怎么样的,我真实的意思是要赚更多的钱还是我想因为合作有一些回报就可以了。所以这里面你的预期是不是你真实的想法,那么彼此间冷静地去思考过了,那我们讲这个合作相对风险是比较低的,而且未来大家合作的长久性也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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