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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给予金融租赁公司增资奖励最高1000万

 昵称73382319 2021-01-15

文 / 苏格格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近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金融政策,优化金融业政策发展环境。

注册上,措施要求,在深圳注册设立且实收资本在40亿元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实收资本达到金融监管规定的要求后,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收资本金的,给予增资奖励:实收资本金增加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增加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增加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增加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并购重组方面,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企业,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5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并购交易金额在50亿元以下、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金额在3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加快发展金融租赁业,支持金融租赁与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在融资方面,措施提到,为深圳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市政府根据其当年为本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不含同业拆借,下同),给予融资总额1%的补贴。申请补贴的金融租赁公司当年累计为本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对金融租赁公司当年购入本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租赁业务的,市政府按照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给予补贴。对金融租赁公司当年新购入船舶和飞机,市政府按照登记费100%给予补贴,单船或单机最高补贴额为10万元。同一金融租赁公司每年获得的上述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鼓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或新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亿元以下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租赁业务补贴以及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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