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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法识婚姻应期之十八

 南文博览 2021-01-16

这阴阳法是潘昭佑先生讲授的,我只是做了肤浅的稍微直白点的解读而已,与阴阳本真还差十万八千里。我之前的解读,随着时间流逝,最后终将成为垃圾而绝不可能是陈年老酒。

我倒是希望,解读越往后越清楚,更接近本真些。

该篇及以后几篇,是看无婚的命造特征,这确实是重要内容。采用排除法,不也是很好的也必须学会的方法吗?

婚姻应期的总结结论。

第一,配偶星存在,是一个主体,不管自己强弱,先看有无配偶星,有气无气,这是一。有气无气,跟动应没有关系,即使不动应,有气就是有气,无气就是无气,这是月气规定的,这是配偶星在月令的情况下,论有肯定还是有否定。

看存在,最重要的一条,绝大多数人都是盯着“见不见”然后再根据旺衰来判定的。好像认为见不到,就以为不存在。

没有动应,就是没有看到这个字出现。但不代表存在的环境不好。配偶星的印星当令,就是最好的存在。

所谓有气,当令旺(者),肯定有气,这是肯定的。动都是有气,(在)当令(规定下)弱,肯定是叫被否定,这是一种无气的相对的说法。被否定或者不动都是无气的。现在人也讲,不现配偶星,那就不动,这都是无气。因为,动就是发生,都是一种有气像,虽然动有可能被否定,被否定也动一下,只是被否定了。

动就是有气。这是有深意的。

动,不是说出现就有气,这个有气,讲既然有这个存在,哪怕是一个被否定的存在。

如果在岁运上,当值成立,此时“因当值成立”,是为被引动,动当然是有气了,死物,无气,怎么可能动?所以只要动,就一定有气。但是,有气,不能等同好用。

动,当然能产生作用,然而,这一动,就很可怕了。因为动,极有可能很快被灭杀。承认动,能产生作用。更承认动,要被作用而否定。昙花一现。

有气呢,动为发生,仅仅有气还不行,有气有什么用?不动不发生,等于零。所以讲动应迟早,在有气的基础上论动应迟早。

年月出现的配偶星,相对来说叫动应早,日时相对晚,这是动应,在被肯定的前提下。但这只是有可能,不是绝对,因为还有其他条件。

同样的,影响配偶星的动应,女命食伤动应,旺,有可能晚,要看解救的早晚,男命比劫星旺,动应被肯定,也是相对晚,这是一种标志,但仍然要看解救的早晚,解救包括命局里的解救和大运上动应的解救,这种解救不以流年来论,以大运来论。不要流年解救不了在流月动一下,最多见到个人。要大运来动。

动应配偶星容易理解,动应解救则容易被忽视。

要大运动应论,不以流年动应解救论。

第三条,肯定否定。太极为存在,动应配偶星与动应克配偶星的因素,是配偶星的存在的两种表示,动应配偶星被否定,与动应克配偶星的因素被否定,都是动应被否定,但是结果不一样,动应配偶星被否定,那就是配偶星被否定,动应克配偶星的因素被否定,相对来说配偶星有解救,结果不一样。

动应配偶星,只表示元素动应,有可能被扶起,也可能被灭杀。

动应克配偶星因素,配偶星可能被否定,可能是得平衡。

动应配偶的食伤,能制配偶星的官杀,这也是对配偶星存在的肯定。

第四条,情缘与结婚定位的运算,依据不同。前面三条都是情缘依据,配偶星是异性缘,异性缘出现就是出现,好坏得失不相干,都是不确定因素,都是情缘,有孽缘好缘的。

但婚姻中的情缘,是以结婚证为依据的,在结婚证位置上,情缘被肯定,才是结婚的情缘。非结婚证中肯定的情缘,与结婚无关。

结婚证中的情缘,讲的是配偶星与结婚证有关系。在其中,坐其上,刑冲合害,有关系,就是“与证有缘”。

至于肯定与否定,那要看动应产生的变化了。

你说比劫当令又在证,是否定情缘的。就不结婚了?不是的,比如财星带官杀来,不就解救了吗?或者财星带食伤来。不也解救了吗?

这结婚证中的情缘与论婚姻应期上,仅差一条,就是太极的共同存在。

这诸多的说法,都是肯定了一个配偶星,并且位置确定是在证中,但是不平衡,就没有得失。古人讲富屋穷人,局中财重,日主弱,不能驾驭这些财,就差这一条了,也讲清楚。

看还是否有其他因素?如果清楚了,没有其他了,这些就是全部依据。

讲结婚应期之前,先讲不结婚。

结婚几个因素:结婚证,配偶星,婚姻宫,夫妻宫,日主自己。

结婚主要抓住配偶星,不结婚也看配偶星,同样的道理。没有人和你办这事。配偶星不吉,为异性缘不吉,是指日主和异性之间情感的好坏,异性关系好坏是一个方面,能不能在一起处关系,是根本问题。

要共同存在,配偶星要有气。无气,被制,弱,配偶星存在成问题,还谈什么?配偶星只是一个异性,要领证,是主要方式。所以要让结婚证能存在,如果结婚证受伤了,受制,弱,结婚证没有。

依据这些因素,依据,就能判断出结婚的,领证的,没领证的,各种婚姻存在方式。

谈婚姻应期,以领证为依据,证不能没有。

看二者(在结婚证中)的存在和可能受的影响,结婚不结婚。领证,还是跟配偶星的关系,只不过你们之间的关系,要拿到结婚证里去考量一下。

过去讲女命印旺身强的,局中有没有财官,没有出现财官动应,会因为异性缘浅,嫁不出去。

日主强旺,虽然不带食伤,官星还是处于弱态,可能受印星影响,官星生印星,可能存在人的问题(官星存在有问题)。

这种女命日主强旺,绝对不是当令,而应该是印星当令的强旺,并且可能是水火。

比如女命土日主,生午月,官星是木,木就可能存在被火否定。

女命食伤星强官星肯定受伤,这是比较强的跟异性缘浅的一种方式,食伤星强克官星也可能会影响到官星的寿命,如果食伤强被肯定,动应上也确实伤到官星了,官星有动,就有克夫像。女命食伤是克夫一个标志,中心是配偶星。

为什么讲女命食伤强旺,可能影响官星寿命问题?

女命食伤强旺,克官,本质是影响官星存在。但官星的寿命却是以官杀自己的食伤即日主的印星来定位的,所以真正克夫的,是财星当令。

关于食伤,很重要。食伤为性,我们经常讲性命,性命。讲起来很随意,其实有本质的内容。性即食伤,命即食伤。所以身体健康也是食伤。人一老了,食伤就不行了。

为什么又以印星看寿命呢?因为印食是同一个太极,当然可以从印来看了。

男命也一样,男命比劫强克妻。至于没有(动应明现)财星那些就扯淡,关键是肯定否定。但异性缘浅。男女命配偶星在,要有气,这是根本保证。

论婚姻应期,光保证这一点还不行,异性受伤重,保证不结婚。

传统把夫妻宫拉倒应期里面,错误。夫妻宫是夫妻生活。过去是主体。现在以结婚证。

不结婚的标准就是不领结婚证,夫妻宫受伤只是夫妻生活被否定,难有夫妻家庭式的生活。但这种方式不一定是没有结婚,当然结婚的也不一定有家庭生活。

也有把食伤带入的,带入应期不成立,什么弱,入墓,无欲望之类不是依据。

不结婚,只有是配偶星受伤重,难成婚姻,这是不结婚的主体。配偶星受伤重,结婚主体这人存在上有问题,使配偶星受伤的字,为不结婚的因素和表现形式。

为什么不结婚?主体是人,什么原因引起这人的问题呢?什么字代表的内容使这个配偶星受伤,否定这个配偶星的,这个就是主体内容。这个主体内容上,以存在论。

不结婚的第一个方面,从存在论,看看内容和不结婚的连接,以成太极为存在,必须有两个阴阳对立的因素构成。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是阴阳对立的两个方面成太极。如果一方存在被否定了,则不成太极。所以首先要论存在。

不单论配偶星的存在,也要论日主的存在。

每个支,每个因素动应,存在,成像跟存在,一个完整存在,跟一个事像的完整存在,有一点区别。虽然说每个单独字,都是一个太极,跟其他论太极的对立面,但是每一个字和每一件事情成太极,有他的要求,如同结婚要两个人。结婚要论两个人,论婚姻情缘也要两个人。

论八字,很多存在的内容,比如六亲存在,兄弟姐妹子女,包括一些事像的成立的要求,都是论存在的。那么吉凶和吉凶内容,那是存在的方式,存在的状态,这个要注意区别开来。

结婚,结婚的因素要存在。论存在,不管是那种因素,被否定重,叫不能存在,都是相对的。不能讲旺极衰极克尽这种。

局中,配偶星被否定,入墓,无异性缘,这是一个根本,存在上,被否定。

存在被否定,如同希望忌神自弱一样。存在也有自弱的存在。

存在的星入墓,这是自弱,自我否定存在的一种。

怎么样被否定了存在?当令否定,被克无救,自弱。三种方式。

弱和入墓,是有区别的。被否定,当然有可能弱,但是强,就不能否定了?他是强,但就是否定他了,配偶星被否定,不一定就是弱被否定,对强的否定,也是一种否定方式。

最厉害的否定,就是墓弱。这个最高否定形式如果不懂,就是核心不懂了。强旺者尚且能因为入墓,自坐墓绝而自弱。可以想见,弱者入墓,是可怜到什么地步了!

比如男命配偶星,财星就是被我克的,天生就否定财星,就完蛋谈不起婚姻了?否定就是否定,怎么弄,那是另外一回事。

还有一种,配偶星弱,弱,旺衰上面,有阴阳旺衰和五行存在的旺衰,在论存在上,讲五行存在上的旺衰,本身很弱,弱就是弱,弱体现了存在状态有问题。很多术数里,以弱这种否定存在(的方式),论无。这种无是说,在这个事像里,这个太极里的共同存在方面,你不在。这个团体,这个太极,你不在这里,是这意思。并不是说你不在其他地方,不是你不存在,是你不存在在这个(特定的)太极里。

这个一个很关键的核心问题,必须要认识清楚,否则就永远想不通,不接受。

存在上被否定,就是与否定者之间不能共同存在,如果要共同存在,就必须得有气平衡。

与否定者不能共同存在,那与其他生助者,护卫者,还不能共同存在吗?既然能与其他共同存在,从个体上讲,就不能讲不存在。

所以存在的否定,是有针对性的。不是对肉身和生命的消灭。

入墓也是弱的一种表示方式,不仅入墓表示了弱,其他组合方式上面也有表现弱的,表现受克呀,表现本身坐的这地方(死绝),就是弱,在阴阳气上弱,在五行气上弱。

自弱,是自坐墓,就自弱。自弱,不是真弱,而是在这个组合太极中,你表现弱,在这个共同组合的太极里,你是弱态,也就是“相当于不参与”这个共同太极。或者讲,因为这个共同太极存在。你在“这一刻”,因为在这个太极的缘故,你弱了。

比如讲皇帝康熙,孙子骑在脖子上。在这个祖孙太极里,皇帝也是弱的。

也正是因为有这个祖孙太极在。此刻,背着孙子的康熙,在背着孙子这一段时间,不可能去杀人。此时针对想放松的文武百官,后宫,就获得了解放。

判断上,一个八字,配偶星,论婚姻,情感,一看配偶星是弱的,是有否定方式的,或者是组合上弱,就知道在情感上,和配偶星的共同生活上,肯定存在着问题。

入墓的问题,再一次又浮现出来,再一次证明厉害。

弱了,或者被否定了,就完蛋了?也不是。否定之否定,被否定的因素相对就不被否定,叫救应。土克了水,木克土,水就不受土克,这叫救应。水就有气了,有气了,就存在,存在就可以干事了。能生克什么你去干,阴阳上能干什么你去干。

必须要明白的是,有气,不是生出来的气。而是本有,无非因为对立面消,自然就长的。

不受否定,能自由,就是有气。

存在上,如果日主弱,也不行。论夫妻宫,日主弱,在这个太极平衡里平衡上就没起作用,弱,作用就小,就尽不到到责任了。在婚姻证上弱,不在那里,那就没有你,没有你还有她吗?一方不在另一方随之消亡。就没有结婚证,所以日主弱,也不行。

这是讲的结婚证里没有人,没有你。

传统讲日主弱不担财,(就是)不能成(共同)太极。

日主旺,配偶星来不了。弱了旺了,具体内容具体形式,只是内容而已。

男命日主旺,老是要否定配偶星,你的存在很难跟异性形成一个缘分,所谓缘分就是一个共同存在。吉不吉好不好还是在其次。人都不敢靠近。这是配偶星存在的问题。

无论论什么,首先论存在。

夫妻宫被伤重呢?只是讲没有夫妻婚姻生活,夫妻式的家庭生活。什么因素导致被伤,什么被伤,这是一个主体,这种方式显示了无家庭生活,无夫妻生活的主体内容。

现在论法很多,入墓刑冲破害。我们只抓住一种否定方式,弱,本身太极里存在的方式,抓住这就行了。

说入墓有损,我们觉得是,入墓本身就表示你弱气了,有损,正常。刑冲婚姻有不利变化,正常。

这个入墓自弱。还同样存在着地支入墓的问题。又回到段建业了。为什么段氏讲墓入,收纳,当然是强旺的财星入墓了。阴阳气入墓了。自弱了,就是被制,当然得富贵。

那为什么又强调墓库要刑冲呢?因为刑冲,就是墓的动应了。动应引动,旺者才能入。旺者如果不自坐,不会自己飞跑去入墓吧。墓是一个收纳的容器,刑冲,就是开启罐吸模式。

有刑冲有否定,那就必然有变化,变化是否离婚了,死人了,是另外一码事。但是这种方式不是判断的根本依据。

说配偶星存在有损,有损就没有婚姻?那不是的。你讲的是变化方式,一切都得看变化,有肯定就有否定,有否定总归有可能还有肯定。夫妻宫当然是一样的,只是有这种变化方式。只是夫妻宫这变化,必然影响到婚姻主体配偶星,当然一样论日主夫妻双方的,日主,配偶星在夫妻宫是什么状态,能生什么克什么,对这种总体存在上,阴阳上平衡上,起什么作用,能把家庭生活的点滴细节说清楚的。

随着岁运是变化,什么因素什么内容,导致什么变化都能说清楚。

一般初学算命,学了几句口诀,一看到夫妻宫遭遇刑冲破害,就赶快断婚姻不好。但也从来不敢断没有婚姻的。刑冲合害,包括合,都是变化的方式。要讲八字没有刑冲合害的,不多。任何人的婚姻都有变化,就是钻石婚的夫妻,中途变化矛盾也同样多了。夫妻宫的墓,是个重要因素。关键看墓什么。

学过段氏盲派的,要学会将其中的干支意向,墓法做功内容融入阴阳法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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