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路基设计规范》中的3.7.6条文中要求,计算非正常工况Ⅱ(地震工况)时,边坡岩土体参数用饱水状态下的参数,同时要考虑地震等特殊荷载是否合理? 答:《公路路基设计规范》规定的三种坡体安全性工况,即天然工况,暴雨工况(非正常工况)Ⅰ和地震工况(非正常工况Ⅱ),其分别对应不同的安全系数。其中暴雨工况下的岩土体参数理想状态下应为暴雨状态下地表降雨影响层范围内取饱和参数,以及地下水位上升影响层范围内取饱和参数。但由于这种理想状态往往很难实现,故工程中多采用适当提高滑体重度和折减潜在滑面参数进行计算,故其安全系数较天然工况下要低; 地震工况下边坡岩土体参数为天然状态下的坡体参数,而不应取饱水状态下的参数。这是因为边坡的安全系数是由边坡的重要性、经济性和偶发因素的频率和人们的容忍度等所决定的。因此,地震工况下边坡的安全性应贯彻“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和小震不坏”的原则进行。作为偶发的地震工况如果再叠加暴雨工况,尤其是叠加坡体全饱和的状态参数,这是极其罕见的工况和极其罕见的坡体富水状态。 因此,将一个极其罕见的工况应用于公路路基是欠合理的,因为,它将会造成工程的经济性毫无意义可言,也造成了另外两个工况,即天然工况,暴雨工况(非正常工况)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因为,规范在地震工况(非正常工况Ⅱ)下要求的是坡体比暴雨工况更为严重的饱水状态和同时罕见的叠加了地震工况,这对于公路路基来说是不能容忍的。或许《公路路基设计规范》所要求的地震工况(非正常工况Ⅱ)在核电站设计中有要求吧,但那是核电站的事,而不公路路基的事了。因此,《公路路基设计规范》中的3.7.6条文中要求,计算非正常工况Ⅱ(地震工况)时,边坡岩土体参数用饱水状态下的参数,同时要考虑地震等特殊荷载是不合理的,应调整为边坡岩土体参数用天然状态下的参数,同时要考虑地震等特殊荷载。或许这可能是规范的笔误吧,但这种笔误是多么的不应该,它造成了千千万万个设计人员的迷茫。因此,编写规范一定要严肃、慎重。二、某高30m加筋墙下伏产状近水平半成岩,由于加筋墙高度较大,在采用国内某老牌软件计算后认为下伏200KPa的半成岩承载力需加强至750KPa方能满足加筋墙要求,故技术人员拟采用管桩进行地基处理,以确保加筋墙稳定的作法合理吗?

图1 技术人员依据软件要求拟采用的工程地质断面图
稳定性:对于本工程来说,应首先核查在加筋墙和墙后填土作用下的整个填方体的稳定性和加筋墙自身稳定性两个方面的问题。对于加筋墙自身稳定性,从目前设计来看是可以满足要求的;但对于整个填方体的稳定性应采用圆弧搜索法和填料与半成岩的接触面这两个方面核查。从目前来看,采用管桩处治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的。沉降:对于填方体本身的沉降在采用合格填料、压实度等条件下情况下是可控的。 关键是本次计算时软件要求下伏半成岩的承载力需达到750KPa方能满足加筋墙要求,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对于下伏的半成岩来说,只要能限制住侧向变形,即坡体的稳定性是可控的情况下,是不会出现压剪破坏的情况发生,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填方加载只会造成下伏地基(半成岩)不断压密,也就不会出现所谓的填方地基承载力不足的情况。因此,建议将原方案调整以控制加筋墙侧向变形为主的抗滑桩支挡方案,只要利用抗滑桩和桩后高强土工格栅,有效确保了坡体的整体稳定性和加筋墙自身的局部稳定性,下伏半成岩地层是不需要采用复合地基处理的,是可以有效为上部填方体提供良好承载力的。
 因此,作为岩土工程来说,一定要慎用软件,技术人员在采用软件以前应明确工程的地质模型、计算模型的有效性,防止被有些欠合理的软件带入歧途。因此,岩土工程定性是基础,定量是手段。基础打错了,手段再高明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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