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由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一般情形下 职工的用人单位只有一个, 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由用人单位, 也就是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即该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 工伤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 特 殊 情 况 如用工单位违法转包等,你知道由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小编给大家梳理了一下, 一起来看看吧。 1.职工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的,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共享用工 工伤保险 原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共享用工,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原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3.借调工作 工伤保险 职工被用人单位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原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原用人单位可与借调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4.转包分包 工伤保险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5.用人单位变更 工伤保险 职工在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时发生工伤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转移至承继单位,则承继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分享 赞 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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